“民工加班途中被撞身亡未获工伤赔偿 劳务企业:在协商”
丈夫是民工,从四川来西安打工,在去加班的路上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死亡。 郭先生认为这是工伤,丈夫外出赚钱的工地应该负责。
共享骑自行车去工地取材料的途中发生了事故
12月11日,四川省出身的郭先生告诉记者,丈夫一个月前在加班中死于交通事故,而现在丈夫打工的工地上没有人管理它。
我丈夫是农民工,在西安某工地做木工,在咸宁东路附近租房子住。 11月6日晚上,他去工地加班,清除材料,共享单车去了,但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被车撞了,没有被救助。 郭先生表示,肇事方与家属讨论善后赔偿事宜,但工地上没有人负责。 他10月底来到这个工地,承包商找来了,没想到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这样的事件。 这是加班中发生的事,会成为工伤。
郭先生的丈夫今年49岁,叫郑。 他出事后,郭先生从老家四川南充赶到西安,想和工地谈谈。
律师:与劳务企业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记者联系王姓包工头,对方承认有此事,但对自己与劳务企业合同约定的1万元以下工伤由包工头承担的1万元以上工伤,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承包商很难承担工人的伤亡费用。
记者联系劳务企业,)某负责人也承认有此事,但称此事应由工程承包人负责,劳务企业对死伤工人家属安抚员工,在生活上提供一定帮助,目前与家属一起与承包人协商。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工程中,劳务企业找承包商,承包商找工人工作,分层承包形式不一定合法合规。 从现实情况看,死者与劳务企业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务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遗属可以首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然后认定工伤,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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