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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不立案,无罪进监狱”

发布日期:2021-06-23 09:21:01 浏览: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检察厅法个别执法者徇私枉法

2004年12月24日上午,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牧野乡后辛庄村喇叭中广播村民到派出所校对身份证… …

当天下午3点左右,辛庄村的村民是朱学亮,朱纪明到派出所校对身份证。 据说一进门,被人堵住,撕扯,带上警车后,被公安机关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刑事拘留,被关进看守所。

作为村民的代表,居然为了老百姓的合法利益而成为囚犯& hellip & hellip;

2003年新乡市牧野区后辛庄村委会制定了土地调整方案,确保全村土地2369亩,机动地600亩,确保机动地大幅超过美国农业部规定的5 %。 顾名思义,为了招商引资建设了东苑文化公园,但是没有任何土地采用的合法批文。 朱学亮、朱纪明两位热血青年为代表的村民为了集体利益,多次为了村民利益不辞辛劳地要求上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村民委员会太多,要进行彻底调查。 经新乡市牧野区农牧局,新乡市牧野区国土局解决决定,要求村委会机动确保不超过土地总面积的5%。 2004年4月22日以后,辛庄村两委员会在村委会二楼的大会议室就土地入股问题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希望入股的是粮田,不愿入股的粮田。 经大会讨论表决,其中有6名党员,代表不同意入股,大会通过。

“有罪不立案,无罪进监狱”

2004年5月11日,朱纪明代表不愿入股的村民与后辛庄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 这个协议实际上是村民们对粮田的调整协议。 5月17日以后,辛庄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试图废除协议。 朱学亮、朱纪明为代表的不愿入股的村民们不同意。 2004年6月以后,辛庄村委会被牧野区人民法院起诉,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2004 )牧民一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因合同无效被撤销后,辛庄村委会与朱学亮于2004年5月11日签订土地承包协议。 该协议范围内的土地由后辛庄村委会收回给发包人。 二、双方都负有过错责任,各自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互不赔偿。 判决下达后,以索朱德、索朱德为代表的村民们不服,想为什么自己的粮田协议会无效。 于是,在法定上诉期间依法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4年10月10日新闻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 )新民二终字第21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罪不立案,无罪进监狱”

2004年10月17日晚,该判决书送达朱学亮朱纪明。

18日清晨5、6点,朱学亮朱纪明抵达后,抵达辛庄村委会时,牧野法院邱院长和法院相关人员已经等候。 邱院长让他们在执行报告上签名,他们录下签名,同时让邱院长领你们去土地,没必要吗? 邱院长说:“不。 签字后,邱院长几个身体马上去执行,不让朱学亮朱纪明进入执行圈。 当时参加执行的人员约有300人,执行了协议内的100多亩土地。 上午完成执行,将粮食田分成各组。

“有罪不立案,无罪进监狱”

2004年10月20日以后,辛庄村有关人员向省高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举报。

2004年11月11日(冬至),牧野法院的狱警试图带朱古茹到后辛庄去法院。

2004年12月24日下午,出现了本文开头的场景。

正在监狱学习的索朱纪明不仅不承认无论是在公安还是去检察院都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反而向本案负责人如实证明了案件的事实,但负责人不听他们的辩解。 实际上看看执行卷就知道了。 事务员想去哪里调查? 朱亮朱纪明对证据提出质疑,办事员在哪里问? 明明证据堆积如山,却不收集证据,想要做满是洞的调查问卷,这很不可思议。 为了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开庭前,朱学亮朱纪明二人依法向牧野法院申请回避。 中级法院指示新乡向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红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 2005年6月10日牧野公安分局撤销了案件。 朱亮朱纪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0月17日制作了新牧检损字第( 2005 )一号刑事赔偿决定书,认定朱亮朱纪明的行为有过错,决定不赔偿。 朱亮朱纪明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逾期做出决定。

“有罪不立案,无罪进监狱”

朱亮朱纪明和2006年1月10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交了赔偿申请。 审理过程中,多次撰写笔录遇到困难,不知所措,2006年3月10日,牧野分局撰写新公牧字( 2006 ) 568号立案决定书,涉嫌对朱学亮·朱纪明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裁定立案侦查。 由于公安机关再次立案侦查了朱学亮·朱纪明申请国家赔偿的事由,其赔偿必须结束。

“有罪不立案,无罪进监狱”

真的一波两波都没发生。 苏茹的姐姐为了向苏茹讨回公道,不得不访问市省北京,辛苦了好几次。 柳暗花明在2007年11月21日,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作出了撤销新公牧刑( 2007 ) 23号案件的决定书,该案再次被撤销。 2007年12月25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新牧检损字( 2007 )一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按200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日均工资83.66元,赔偿朱学亮朱纪明人均14138.54元。

“有罪不立案,无罪进监狱”

这真是经过深思熟虑,拒绝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案啊。 弄错事件了吗? 如果我们的办事员真的能依法办案,会有这么冤案吗? 如果我们的办事员能认真听取当事人辩解的理由,结果会怎么样? 这真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但要改变众多而庞杂的刑事案件的误判冤案又有多少呢? 有多少人没有注意到没有被订正的错误呢? 因为我们的工作失误会给当事人带来多大的损失呢? 损失应该补偿吗? 不是应该依法追究事务人员吗?

“有罪不立案,无罪进监狱”

至今,强烈要求在学习中砍断腿,扒开嘴,依法追究徇私者的刑事责任,检察院没有立案,没有立案,也没有出具决定书。 人民依法申诉为什么比蓝天难?

电话号码13303732329

联系方式茹学亮身份证号码41011196912190013

本文:《“有罪不立案,无罪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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