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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不要还钱就要破产上亿公司因37万元债务被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发布日期:2021-06-23 06:51:01 浏览:

亿公司因37万元债务被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或者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起诉宣告破产,依照破产程序清偿债务的法律制度。

破产的意义是指,对资金不能充当债务或无法指望生存的公司,尽快清偿债务,不扩大损失,尽量保护或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利用破产制度,以破坏公司生存为目的恶意破产,却在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大行其道,严重危害了当地民营公司的生存。

2005年底,经徽县县政府招商引资,为建设徽县洛河水电站设立徽县永洛水电开发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称永洛企业)。 据测算,该水电站项目得到陇南市发改委和徽县发改委批准,电厂总装机容量8000千瓦,水电站投产后,常年平均发电量3473万千瓦。 这样规模的水电站是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唯一的,是当地的

“荒唐!不要还钱就要破产上亿公司因37万元债务被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但是,该公司投资近亿元的水电站建成投产前夕,法院以37万元的债务宣告破产,该公司陷入漫长的破产清算手续,眼前一步步走向死亡。

37万元的债务起因于永洛企业股东之间产生矛盾。 企业成立之初,由于投资建设了水电站,各股东与企业有资金往来,有投资也有借款。 在此期间,由于资金录用问题,股东之间产生矛盾,作为股东之一的刘氏要求重新分配股份,主张不增加她的股份就无法建设水电站。 年,刘某的儿子李某首先提起诉讼,要求永洛企业返还企业替代资金,经陇南中院一审和甘肃高院二审终审,判决永洛企业向李某返还不当利润370177.92元。

“荒唐!不要还钱就要破产上亿公司因37万元债务被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判决生效后,李氏未申请执行,于年12月2日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申请永洛企业破产。

年12月10日,永洛企业及时向陇南中院提交《异议书》,提出不存在有债不偿还的情况,更不存在不履行债务的情况,提交了资产负债表。 此时,企业资产为9040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 (二)严重缺乏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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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定程序,法院应当审查公司,确认公司是否存在不履行债务、不能生存或者不能挽救的情况,是否可以重组或者和解。 但令人惊讶的是,陇南中院竟然在年1月23日直接(撰写陇民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宣布永洛企业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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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督促下,永洛企业的两大债权人陇南市农业快速发展银行和承建方陇南市隆源水电建设有限责任企业只好向法院申报债权。 尽管如此,公司的资产远远大于负债。 同时陇南市农业快速发展银行和承建方陇南市隆源水电建设有限责任企业都认为永洛企业负债为良性负债,不希望永洛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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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永洛企业发现陇南中院在此次破产案中的种种不法行为:

1、本案未执行程序,未确认永洛企业没有可行财产,直接进入破产程序;

2、未经任何手续立即宣告破产,发现错误后,又作出补正裁定,宣告破产改为受理破产申请;

3、至今未向债务人办理任何送达手续;

4、无任何公告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

5、干涉破产管理人的法定程序,阻碍破产管理人意图重组、和解;

6、要求不经过判断程序,立即还债。

经过永洛企业相继陈情、申诉、抗争,陇南中院于年4月追加成立执业案件,年9月26日裁定为受理破产申请宣告破产。

为阻止破产手续,永洛企业于年12月15日主动联系陇南中院执法局,要求清偿李某37万元债权,并表示执法局欢迎提供的收款账户。 年12月24日,永洛企业将全部欠款370177.92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在执行中把借款打入法院指定账户视为当事人履行了债务义务,从此双方债权债务消失。 作为破产申请人的李先生因为债权消失,也失去了破产申请人的资格。 其他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都是不确定的债权。 因此,破产申请人消失,破产手续必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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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件的迅速发展并不如想象中顺利,陇南中院在领取执业金后,违背常态,拒绝办理破产手续,主张申请人李某不同意领取执业金,不同意办理破产手续。

一家中级法院没有根据法律和事实来评价是否终止破产程序,而是根据当事人的态度来决定,完全失去了公平公正的角度。 其经过,不言而喻

申请人不想领取执行金,却要将破产坚持到底。 其非法目的很明显。

一家公司在生存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债务,但这种公司合理的债务却被他人大肆复制。 惠县政府知道近亿元的公司会给本县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快速发展,但是水平太低无法保护。 陇南中院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滥用司法权,把法律变成徇私枉法的工具!

“荒唐!不要还钱就要破产上亿公司因37万元债务被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法,是善良公正的术! 在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下,期待着法律的阳光赶走乌云,为民营公司留下蓝天… …

甘肃惠县永洛水电开发有限责任企业

法定代表人:张建熙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本文:《“荒唐!不要还钱就要破产上亿公司因37万元债务被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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