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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资矛盾几点问题的探讨”

发布日期:2021-06-19 08:42:01 浏览:

所谓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就各个公司而言是劳动者大众和企业广告主的矛盾,就社会整体而言是劳动者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 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其矛盾十分突出,可以说是我国社会的首要矛盾。 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均衡的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是这方面的突出反应。 正确解决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是社会快速发展和稳定的迫切要求。 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一矛盾,需要观察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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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矛盾的性质。 这种矛盾的性质非常容易混淆,有些人认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一定是敌我矛盾,另一些人认为不存在矛盾和斗争,但穷人和富人的关系、工人和出资人的关系、谁出资都是天然的领导和管理者 但是,马克思辩证唯物论者认为,矛盾普遍存在,只有第一矛盾和第二矛盾、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之分。 毛泽东同志历来主张必须正确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这是革命和建设的主要问题。 本文认为,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来看,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的矛盾。 从这两个阶级的起源来看,他们是共同产生的。 也就是说,没有工人阶级也不会形成民族资产阶级,没有民族资产阶级也不会形成工人阶级。 这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一个不可缺少。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进行革命斗争,始终以民族资产阶级为团结对象。 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民族资产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全民族抗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通过公私合营和赎买赎金的政策,形成了全民所有制的公司和集体所有制的公司,建立了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形成世界一体化,外国公司(均为私营公司)进入我国,为了世界范围的竞争,我国支持、鼓励、吸引私营公司的迅速发展是必然的,也必然出现了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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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工人阶级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规定。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这明确了我国工人阶级在国家中的指导地位。 当然,这个领导地位是由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的。 因为,这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制度并存的情况下,保证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实现。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专政两个方面。 另一方面,由工人阶级领导人民民主,这种民主是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所有阶级和阶层的人民民主。 另一方面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专政,这种专政也是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所有阶级阶层对阶级敌人的专政。 这个敌人是谁? 这个敌人是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罪犯,贪官污吏、触犯刑法的民营企业广告主、触犯刑法的外资企业人员、卖国投敌的汉奸等,都是触犯刑法的敌对者。 因为,从法律地位来说,中国工人阶级的指导地位是确定的,是显而易见的。 在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法律法规确保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 那么,现阶段在民营企业内,工人主人翁的地位和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如何体现的呢? 从很大程度上着眼于工人和民营企业广告主的矛盾,即劳动者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如何解决呢? 问题也必须落实到工会组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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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工会的组织问题。 新建国初期,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团结民营企业包括劳动者群众在内的劳动者群众起到了比较好的作用,对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起到了监督作用,对民营企业劳动者群众的利益起到了保护作用。 当时,工人加入工会组织是一件光荣的事件,就像加入军队一样,一个人想得到家族的荣誉,工人家属也必须颁发工人证。 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工会组织遍布所有公司,起到了维护工人利益、监督管理层的作用。 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各公司的工会组织对贫困劳动者家庭有资助作用,如互助储蓄会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公有公司越来越少,私营公司更多,工会组织的快速发展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工会的作用整体弱化,特别是在民营公司尤为突出。 现在的民营公司没有工会组织,或者只有打着招牌的工会组织,不仅没有工会的作用,还产生相反的作用。 这种情况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工会领导机构的高度重视。 目前,各级政府中设置的工会领导机构严重脱离了劳动者群众,问题非常突出。 这种远离劳动者群众的突出表现,存在着忽视团结劳动者群众,重视团结民营企业广告主的问题,只要公司按一定比例缴纳工会费(通常由税务机关代收),万事如意的这几年,民营公司 那么,民营企业的工人自主工会组织是如何成立的呢? 笔者认为,在基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基础上,可以考虑以下方法建立。 1、公司工人中的一名以上共产党员或者三名以上共产党员可以开始设立工会组织,并向政府工会领导机关备案; 2、原公有公司(包括国有和集体) 3名以上工会会员可以发起工会组织的设立,并向政府工会领导机构备案3、政府基层工会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在民营公司的劳动者中吸收会员进行直接指导,会员达到一定数量时,可以成立组成公司的工会组织 在单独的公司有10名以上的工人要求成立工会的,可以向基层政府工会领导机构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成立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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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矛盾的解决方法。 劳动矛盾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必须按照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做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 一是要求民营企业广告主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学习法律、法律、用法,积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经营,解决与劳动者群众的矛盾,在公司内部解决问题,劳动者双方合作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二是工人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通过自己的工会组织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发现问题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督促公司完善不良问题。 问题得不到解决时,直接向上级工会和主管行政部门反应。 三、上级工会或者主管行政部门受到公司劳动者自愿工会的反应时,为了防止矛盾的激化,必须积极到公司调查和处理问题。 四是公安等强大部门,不得随意介入公司劳资矛盾。 公司工人罢工、示威等合法行为,由公司工会组织和上级工会部门与资方协商处理。 公安强有力部门对矛盾较多的琐事,与工会组织协商,发生违反刑法的情况,必须经工会组织同意才能介入。 为什么要强调公安部门介入的时机呢? 公安部门的介入涉及抓人、传唤问题,因此在矛盾未激化之前,不得人为激化矛盾;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通过自己组织的工会组织和高级工会领导机构的领导,经常通过协商,容易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本文:《“关于劳资矛盾几点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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