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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联署倡议:改革,应重构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权”

发布日期:2021-06-14 08:48:02 浏览:

(/S2 ) )食物主权摊派) 11月7日,食物主权发表了《浙江18名农村干部联名呼吁全国农村干部群众的建议》一文,提倡反思30年来土地权制度的变革。 特别是最近农业部进行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之后这个提案也引起了很多讨论。 今天的推送是八位关心三农研究的学者就农村集体经济统一经营权的倡导提出的,这个倡导从《宪法》、农业生产出发,从快速发展的立场出发,也应该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统一治理整个村庄,这样才能实现中国农村、整个村庄的统一

“学者联署倡议:改革,应重构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权”

浙江18名农村干部联名邀请全国农村干部群众的建议

中国30多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着非常明确的轴线。 这是在逐渐废除集体的统一经营权。

第一步,让农户几乎全部拥有农地、林地、水面的承包权、经营权。 这一步从1984年开始持续延长农户承包权到现在,已经持续了30多年。 据此,集团被剥夺了最重要的建设权。 改革给出了农民权益、自由不可侵犯的理由。 但是农民的权益,自由是什么呢? 实际改革的寓意是农户挨家挨户的小经营才是农民的权益、农民的自由。 组织化不是农民的权益。 集团化不是农民的利益。 但是,组织化正是现代产业的根本特征。 也是分工理论的精髓。 没有组织化就没有分工。 没有分工就没有效率。 效率不高。 破产、失业和贫困。 因此,这种逆向组织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即使用市场经济的逻辑、产业快速发展的逻辑来验证,也存在严重的逻辑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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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是在彻底取消集体各种统一经营权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承包商转移土地经营权 改变形式私有化。 实现最近提出的三权分置。 即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搞活土地经营权。 但是,什么是执行呢? 改革没有进一步说明。 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收取承包费,没有恢复建设权。 所以,这句话基本上是空的话。 今年4月,习总书记在视察小鉴视村时,提醒不要破坏农村土地的集体制。 里面一定有非常丰富的真相内涵和要求。 也就是说,土地集体所有制制度不仅仅是财产所有权制度。 更重要的是农地集体经营、集体管理制度。 没有了对村子各种资源的集体统一经营,村子没有整体性,农民没有组织,有什么样的集体经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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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现实是,大部分村庄基本上是产业的真空地带。 没有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也几乎没有产业组织。 一般都很荒凉。 有些村子被整个村子抛弃了。 因此,青壮年农民不得不逃到外面打工。 兼职收入是农民货币收入的第一来源。 面对这样的困境,为什么要剥夺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权? 如果集体经济拥有统一经营权,成功建立各种产业组织,农民能够持续分享各种集体红利,岂不会比现在的半死不活的状态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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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30多年的改革需要冷静、深刻的反省和反思。 不能继续错误的路径依赖。

首先,从法律上讲,是集团的统一经营

是《宪法》赋予的责任和权利

中国在宪法层面上是社会主义国家。 而且中国还在努力建设法制社会。 1982年《宪法》在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一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 双重经营是什么,也就是家族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并存。 也就是说,集体除了土地确定的农地所有权外,还享有土地一定的统一经营的权利。 所以,集体统一经营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不可剥夺。 所有相关政策、法规都必须遵循这项规定。 这才是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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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与农地制度相关的许多法规、政策违背了宪法第8条的精神,干净地剥夺了集体的各种统一经营权。 1984年1号文件直接介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事务,规定承包权一律为15年不变。 这第一次违背了宪法精神,统一经营开始消失。 2002年,《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这是继续违背宪法精神,是错误的路径依赖。 村子人口结构变化,市场环境变化,为什么村子的土地资源不能调整? 2007年《物权法》将承包权定义为用益物权,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以分包、交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这是子法公然对抗母法。 农民和村干部到底应该相信“宪法”吗? 还是相信《土地承包法》、《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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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制社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 《宪法》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好处。 如果法律,特别是宪法,能够随意凌驾、僭越、违背,市场经济肯定会走向无序、不明确、混乱。 这是大致的性别问题,在正常社会是不能接受的。 2002年,胡锦涛总书记主持政治局学习《宪法》,特别是深入学习宪法的普及,不断提高全党全国人民贯彻落实宪法的重要地位和重要意义、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文案、宪法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全社会尊重宪法,遵守宪法, 十八大以后,习大大总书记更加重视《宪法》。 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宣誓词是我认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尽忠职守,廉洁奉公,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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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切改革,都必须以《宪法》为基准,不能背黑锅。 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统一经营权堂堂正正,享有盛誉。

其次,按道理,集体统一经营

具有很深的农业生产力的含义

统一经营是指统一规划、管理和利用村里所有的资源。 这首先符合系统大体,也符合农业的整体特征。 一个村庄,或一个行政村、村民小组,山地、水源、森林、田域、道路、物质,构成了多么复杂的生物、生化、地理、水文等自然相关的大系统。 各子系统、各元素之间非均质、功能不同,但有密切的、相生相克的自然联系。 农业正是基于这样的自然包容性,才显示出包括农业生产在内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续发展。 农业生产力的这种整体性、系统性特征不应被忽视或违背。 任何农业经济制度,包括所有权制度、经营权制度,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整体性、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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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不能破坏农业资源的这种自然整体性。 在100多年前的小农经济时期,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的能力比较原始。 通常依赖人力、蓄力和简单的生产经验。 土地生产力低,灾害频繁,饥荒频发。 但是,这样低水平的生产力几乎没有破坏农业生态系统平衡的能力。 白易诗云野火未尽,春风吹又生其实反映了这个意思。 所以,这个时期的小农经济,无论多么辛苦,通常都不会对农业生态资源造成致命的破坏。 尽管如此,村里各种乡规民俗中还是包含着一些统一经营的注意、建议。 不会因人为的狩猎、渔业、纵火、森林破坏等破坏村子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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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不同。 现代农业的出现,大大提高了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 化肥、农药、除草剂、抗生素、激素以及现代农业机械的宣传和利用,大大提高了农业的土地生产力、劳动生产率。 这是人类生产力的进步。 饥荒在大部分国家消失了。 中国也是如此。 但是,人类技术和能力的这种进步意味着人类破坏自然,破坏自然的能力也在进步。 这是硬币及其危险的一面,也是人类必须警惕和防止的一面。 就农业而言,人类现在基本具备了杀农业、杀自然的能力。 而且,这种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提高。 这个能力也可以认为是整体的自杀能力。 当然,这并不是农民、公司或科学家有意为之。 但是,如果各农户和农场主过度无序地采用现代因素,很可能会形成无法控制的毁灭性囚犯困境,最终导致村庄和农业地区因严重的水源污染、土壤污染、荒漠化和生物多样性的消失而完全失去农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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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集团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在现代农业的背景下,正是不可替代的,尤其重要。 至少意味着村庄的生态安全、农业安全秩序和底线。 市场化、私有化和自由化动摇了农户、农场主和龙头公司的市场,实际上,纷纷制造了囚徒困境的毁灭性因素。 但是,这样的危机在爆发之前,通常处于隐藏状态、累积状态。 所以,对许多村庄,如果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不严格管理、防范,农业生态灾害的爆发只是时间问题。 如果各类理论、政策、舆论持续滥用农户个人自由、意志,那么迷信极端私有化、市场化,无疑破坏了村庄的整体性、系统性。 将所有村庄推入生态系统崩溃的深渊。 2009年,《凤凰周刊》等媒体集中报道了内地数百个非常可怕的癌症症村分布图。 但遗憾的是,这些危机信号、危险信号未能对改革形成正向反馈。 未能引起对集体统一经营权的重视。 许多村庄的面源污染一直失控。 越来越严重。 目前癌症症村的数量不能减少,肯定比2009年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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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改革已经到了关键时刻。 不应对集体统一经营带来了偏见、成见。

第三,对于快速发展来说,集体经济

是村子里最重要的产业组织

集体经济作为特殊的产业组织,可以产生像公司一样特殊的集体红利。 但是,农业的特殊性使得历史上农民的组织化变得非常困难。 自由合同在农民合作、农民组织构建的过程中,总是失败,一直失败。 几千年的小农经济模式就是证据。 改革开放后,30多年的分散原子化的家庭经营也是证据。 所以,必须寻找合同以外的道路,必须组织农民。 这就是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革命的经济学意义。 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完成后,村里许多行业可以直接开展工程队、生产队、公司、企业等的组织化和分工。 通过产业组织的方法,直接谋求丰富的集体红利。 这些行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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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庄恶劣生产条件的改造

小农经济时期,恶劣的生产条件表明,农民无法对抗各种自然灾害。 如果下大雨,可能会是严重的洪水灾害。 如果没有几个月的雨,一定又是赤地千里。 所以,改造恶劣的生产条件,特别是兴修水利,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是人类进步的必由之路。 但是,水利工程是公共工程,不是家家户户都能经营的。 那一定需要农民组织,组成施工队伍,通过分工、合作来完成。 所以,恶劣的生产条件改造,是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的主要复制品。 改造完成后,对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仍需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绵延数公里、数十公里的水渠的维修、管理、服务,在制度设计方面,不适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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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等基础设施维持良好的状态,将直接提升农业项目的大部分生产曲线。 这是集体统一经营的第一次集体红利。

2、村庄资源的全面、系统的保护与开发

村内各种山地、耕地、湿地、水面资源和丰富的动物、植物资源,除了农业生产价值外,还具有很强的生态价值、景观价值和学习价值。 这些都可以发展成特殊的乡村旅游业、乡村服务业。 为此,需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只有村两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承担这一责任。 集体经济组织一方面可以对这些自然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另一方面可以根据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开发。 可以把村子建成特别的生态公园、农业公园。 现在,随着城市居民收入的增加,对乡村旅游的诉求越来越旺盛。 但是,由于现行的家庭承包制度已经造成了村庄资源的分割、破碎、污染,所以全家农家乐无法进行整体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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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圆数千亩的村子里,如果搞好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划管理,一年的民宿、观光、度假等旅游收入达到100万、200万以上并不困难。

3、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

由于规模原因,集体统一采购可以有效降低生产资料的采购价格。 这是统一经营最明显的制度特征。 理论上,私有产权下的农户也可以通过自愿成立供销合作社,统一购买化肥、农药、良种、农机等生产资料。 这些生产资料的批发价通常必须明显低于零售价格,而且还可以节约运输价格和时间。 但是,分散的农户之间必须签订购买合同,建立生产资料合作社,彼此会涉及很多复杂的谈判、游戏。 交易巨大,而且不一定成功。 因此,许多农户只能在零售市场高价购买生产资料。 但是,生产资料价格过高,必然会降低农业的盈利能力、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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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采购有天然的制度特征。 按批发综合差额10%计算,由此带来的收入相当可观。

4、农产品统一销售

村集体经济组织统农销售产品,将拓宽市场渠道,增强议价能力。 同时,销售规模扩大后,还可以统一申请国家补贴建设冷链系统,加强贮藏保鲜能力,避免内部农户之间的恶性竞争。 另外,还可以签订长期稳定的销售合同,直接对接城市社区市场,减少中间阶段,节约物流价格。 这是集体统一销售的一个非常明显的市场特征。 在广东河源农村,村里许多农户利用丰富的山地资源饲养土猪和土鸡,质量很好。 但是,由于是独门独户的建筑,规模小,不能成为企业品牌。 结果,这些生态养殖的猪和鸡大多只能自己吃或送给朋友和家人,无法形成产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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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成功建立农产品企业、销售合作社,就能逐步发挥当地农产品生态化、规模化、本土化的特点。 通过互联网+,逐步确立村里的企业品牌。 由此为村民增加的经济利益很可能会增加两倍以上。

5、生产过程组织

在生产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向农户订货的方法,适应农业生产过程的各种分散性、季节性特征,克服监督困难,处理农户的激励课题。 另外,还可以在资源结构、生产结构上获得整体性和结构性的利益。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效益。 它真正发挥了村庄资源的比较特征,兼顾了村庄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因为,正确的集体建设并不只是公平的、均等的、破碎的、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而是村民随意、无序、粗放地采用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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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订货前要根据资源结构、管理能力、村民构成和市场诉求,明确订货的地块、面积、位置、农业项目、承包周期、承包费用等复印件。 然后,集团确定自身统一经营的责任。 例如灌溉、害虫防治、收获、运输、收购、销售、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态环境的判断和保护等得到了统一。 因此,有条件、科学的订单在生产周期开始之前,就已经事先获得了村内农业和农地的一部分的整体性、系统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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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工工业

历史上,农民已经对销售初级农产品非常有习性,不是加工农产品。 这是农村经济的巨大机会损失。 本土生产的土豆、胡萝卜,带土出售,价格可能为0.5美分。 但是,稍加加工,例如清除土壤,就有可能增加到2元一斤。 这还是最简单的加工。 如果这些土豆、胡萝卜是生态栽培、企业品牌经营、精致包装,直接销往城市社区,价格会翻倍到4元一斤,甚至更高。 因为,将农业产业链从初级农产品扩展到加工农产品,是扩大村庄产业、增加就业机会、增加村民收入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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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加工工业不应依赖外部龙头公司,而应在政府资金、技术支持下,由村集体经济直接组建自己的加工型公司。 明明集体经济组织有劳动力,有土地,有原材料,为什么肥水还要流入外国人田呢? 现在的很多大公司通常来自村外,是典型的资本逐利性质。 如果这些控制了村子的加工工业,就会夺走加工、流通行业的大部分利益。 村民无法通过这个摆脱贫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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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至少可以在上述6个行业直接建立产业组织,通过严格科学的产业管理获得集体红利。 这才是农民真正可持续致富的道路。 如果强制瓦解集体经济,很多村子一定是产业真空。 由此造成的农民收入机会损失非常大。 可以做这样粗略的计算。 是正常的行政村,人口1000人左右,区域面积耕地、山地、水面共4000亩左右。 如果集体经济顺利快速发展,村集体经济直接经营的供销部、加工公司、旅游企业总收入500万元,净利润达到200万元并不难。 不需要计算土地建设的结构效益和生产条件改善后的整体效益。 人均2000元,一个家庭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收入至少在5000元年以上。 以全国50万个行政村计算,每年村集体经济净利润总量为1万元。 约占全国gdp的2%。 这还是个低水平的估计。 (按照华西村、刘庄等亿元村的基准计算,是天文数字。 这样计算,从1992年到现在,由于集体经济统一经营权的消失,中国农民至少损失了25万亿元。

“学者联署倡议:改革,应重构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权”

所以,不难理解中国目前的重叠难以回归的三农困境到底从何而来。 不难理解为什么农民要离开故乡,离开妻子和孩子去打工。 脱离宪法精神,消灭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离不开法、理、快发展。 而且,会继续破坏村子的资源整体性,造成不断持续的村子灾害,村子一定会陷入贫困。 这违背了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共同富裕、快速发展集体经济的目标。

“学者联署倡议:改革,应重构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权”

只有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全村,才能为中国农村、中国农民开辟新的希望。

  

共同体:

胡靖华南师范大学

吕新雨华东师范大学

林春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刘明国贵州财经大学

郭春林上海大学

彭海红中国社会科学院

严海蓉香港理工大学

熊胜华东理工大学

浙江18名农村干部联名邀请全国农村干部群众的建议

向东:第三十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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