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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发布日期:2021-06-13 16:03:01 浏览:

(/S2 )原编辑) (/S2 ) )在昨天刊登的实际例子中,退役军人郭凉意拒绝与村霸等人饮酒,被中途制止,受到攻击,慌忙驾车逃离现场,撞死村霸弟弟,投案自首和赔偿被告知的,判处无期徒刑 据说这件事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堪比山东的喜事。 于欢受到侮辱后,刺伤了追债人并将其杀死,在侮辱和刺人之间放置了一个小时。 郭凉意逃避围殴时,慌忙撞死人,加上自首、赔偿、谅解,情节较欢喜要多得多,无论是定罪还是量刑都要重得多。 以下是《法律与生活》杂志的文章。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年10月,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年3月2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被告郭凉意犯有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这项判决结果公布后,当地舆论一片哗然。 另外,围绕郭凉意案,北京召开了专家论证意见会,专家提出了许多异议,影响深远。

被告明明应该接受司法的审判,为什么其判决结果会受到质疑呢? 为了核实真相,迅速消除公众疑问,《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特派记者赶到安阳现场调查采访,查明了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指控的交通事故事件的始末。

(/S2 ) )村民的反馈)郭凉意带来的冤屈(/S2 ( ) ) )。

站在林州市西丰村的村口,记者向村民询问了郭凉意的人。 一位村民对郭凉意不太了解,大家对他的印象只停留在父亲郭学生那里。

郭学生,本案被告人的父亲,长期带着郭凉意在山西太原做小工程,因为从小吃西丰村的百家饭长大,升官后每年都为村子做点福利事业。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进入这个村子的路是郭学生出钱修的,他很少回村子,但我们知道他很亲切,很受村子里人的喜爱。

手推自行车的村民伸出手,就是这条路。 村民说自行车应该稳定下来,然后面对记者竞争说:“公道让人心轻松。” 郭学生儿子判决的不公平,如果他犯的错误有原因,他就不足为怪,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事情的原因:致命的饮酒费用

询问村里的情况,记者邀请了本案的被告人郭凉意的父亲郭学生。 郭学生总是流泪,把事件的始末告诉了记者。

郭学生说,这几年,他们母子在外面赚了一点钱,但总是回村做点好事,但不想回老家定居。 村子里总是有点流氓横行,所以他们打算在国外定居。 经过咨询,郭凉意打算于年1月16日返回林州,去国外接母亲度过晚年。

下午6点多,郭凉意开车回西丰村后,见到了本村的郭帅。 因为很小,打了招呼后郭凉意开车回了郡。 约7点左右郭帅给郭凉意打电话,请郭凉意回村吃饭,郭凉意却打电话说有事不能回去,婉言谢绝。

随后,郭帅和哥哥郭某分别给郭凉意打电话,要求他回村吃饭唱歌,郭凉意再次婉言拒绝。 在此期间,郭凉意不接电话,也不想请客,郭凉意对郭凉意说了一些威胁挑衅的话,但郭凉意依然以礼相待。

他们每天在村子里无所事事,无所事事,无恶不作,郭凉意因厌恶和郭某、郭帅等人接触而敬而远之。 郭学生解释了郭凉意不去宴会的理由。

郭凉意不在意刚才的趣事,打电话邀请了好朋友王某和原某,三个人去唱歌。 期间,郭凉意说:“我马上要出国了。 暂时不能回来。 今晚先回村带妈妈去县城,去歌厅好好坐一会儿。

随后,小王、元坐郭凉意的车,小王的奥迪车跟在后面,一行两辆车开往西丰村。

然后,丢面子的郭某和郭帅召集了妹夫郭耀华、二叔郭永平、表弟郭宾华、孩子亲戚郭永刚、郭新毅、朋友大郭涛、小郭涛、郭耀伟等人,在姚村大盆骨酒店和西丰村郭威家喝酒,吃饱饭后打电话给郭凉意。 郭凉意晚上确实有事,在西丰村郭威家喝酒,还说要回郭凉意付钱。 之后,双方吵架了。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郭氏兄弟几次叫郭凉意回村交伙食费,完全没道理。 郭凉意再次被郭氏辱骂后,打电话吵架,‘ 我为什么要付你餐费?

郭凉意回家接妈妈被袭击了

郭学生表示,晚上9点左右,郭帅通过与郭凉意友好关系的电话询问郭凉意的动向,得知郭凉意将很快回村后,郭某等人回到西丰村东路口,晚上22点左右,他们开始选择伏地。 随后,郭某、郭帅等安排郭海清、郭彭英等十多人进入安置点,并组织数辆汽车在西风村口各要地进行围追拦网的预先布置。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2点28分左右,郭凉意开的车来到西风村门口。 这个时候,正好赶上夜间的会车。 因此,郭凉意的车行驶很慢。 进入郭氏等人预先安排的包围圈后,郭凉意先去把车停了下来。 郭凉意被汽车保险杠挡住,郭凉意急忙刹车,四方包围人员立刻蜂拥而至。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郭氏冲锋时,郭鹏、郭耀华、大郭涛紧随其后,一边强行拉下郭凉意一边谩骂,郭凉意反驳了一句后,被他们拉下,拖到马路北侧被按在地上毒打。 这期间郭凉意有自卫,但都是徒劳。 郭某用脚踩了郭凉意的头,叫他爸爸。 否则,出钱支付伙食费。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这时,郭帅、郭永平坐着埋伏在西丰路西口的面包车赶到了。 郭永平拿着棍棒,郭帅拿着菜刀走向郭凉意。

现场目击者称,郭帅用刀背砍郭凉意的臀部,郭永平用棍棒打郭凉意的头部。 混乱中,有人夺走郭帅的菜刀,扔在路边。 在郭凉意伙伴奥迪车的灯光照射下,郭某、郭帅、郭永平、郭耀华、小郭涛等人殴打郭凉意。 郭某捡起沿路砍下的刀,再次向郭凉意砍去时,郭凉意的伙伴王某、原某等人拼命拉住阻止了他。 这时郭凉意拼命溜走逃进车里,慢慢行驶,避开人群向村子的方向走去。 但是,通往村子的路上已经埋伏了三辆车,车灯照亮了,郭凉意看不到路,慌张地回到了现场。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郭凉意回到现场的瞬间,为了避开被包围的群众,吓得他擦了郭涛一下,然后郭涛马上向南走了,但没有受到任何伤害。

郭先生继续说。 “郭先生差点撞到郭先生。 郭先生突然擦着挡风玻璃,划着保险杠,双手握着雨刷。 那一瞬间,郭先生从车右侧的副驾驶席把一半的身体塞进车里,一拳把车暴走了。 之后,郭先生的车撞上了同伴奥迪车。 随后,爬上挡风玻璃的郭帅,用左边蹬郭凉意的车前保险杠,用右脚蹬车司机一侧的踏板,用左手抓住雨刷,用右手扑到车内打郭凉意的头,抢到方向盘,郭凉意拼命用左手拦住。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郭先生随后说明了事故发生的重要场面。 郭先生在车内为了保护方向盘操控权,被郭永平、郭帅殴打,驾驶权受到严重干扰,前方的视线也被郭帅的身体遮挡。 在极度恐惧和企图逃离现场的背景下,郭先生驾驶的失事车辆完全失去了控制,从南向北划着漂亮的弧线撞到了村子北侧的狮子。 那时发生了事故,郭先生向狮子方向跑去。 结果,郭先生被引起事故的车撞到了狮子,当场死亡。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郭先生说:“郭先生被撞倒了,但那时的郭先生没有注意到。 被狮子拦住的事故车辆回来了,绕了现场一圈,甩开了抓着车的人和仍然抓着车的人,再次向西丰村方向走去。 在此期间被伏击的3辆车中,有一辆向后倒在了北方,郭先生乘机离开了现场。”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介绍案发现场情况后,郭学生向记者出示事发现场两组监控录像和录像复印件证明,经律师、记者及相关人员多次调查,证明郭学生案发现场时间节点、肇事车辆碰撞顺序及郭凉意被事先伏击、殴打、阻碍驾驶的全过程

郭凉意亲自出头

当时在山西太原工作的郭学生,在案发当晚11点30分,接到老家西丰村郭军林的电话。 据说儿子郭凉意在西丰东十字路口被打,被打后开车逃跑时撞到了郭某。 目前郭某正在姚村医院救治,20分钟后,郭学生再次接到郭军林的电话说郭某死了。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在这期间,郭学生和郭凉意通过电话交谈。 郭凉意在电话里说没有撞到郭某。 可能撞到郭帅了。 因为郭帅粘在车里。 郭学生在电话里对郭凉意说。 总之,马上报警或投票。

之后,郭凉意如父亲所示,在亲属杨宁的陪同下向警察队报案,在做笔录期间,林州市公安刑警赶到了警察队,将郭凉意带回了监狱。

受害者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事件发生后,经协商,死者家属与郭学生于年2月14日签订了民事部分赔偿协议。 《协议书》经双方一致同意,郭学生承诺赔偿遗属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150万元; 遗属在收到本协议第一笔赔偿金后,不再对郭凉意本人及其亲属制造歪曲不利的舆论,真诚对郭凉意的干预行为表示充分了解,同意司法机关对郭凉意给予最大限度的从宽法律处分。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赔偿履行完毕后,双方又达成“语言”,死者家属在“语言”中承认郭氏在此次事件中有过错。

当时,我接到多个匿名电话,通过电话,‘ 如果不尽快赔偿死者家属500万元,我不知道郭凉意是怎么死在监狱里的。 最终,我们以150万元达成了《赔偿协议书》和《语言》。 我为孩子得到了较轻的量刑,但最终判处无期徒刑。 郭学生说。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郭凉意西丰村事件中郭氏死亡后,姚村镇西丰村、墓村、井湾村等数千名村民,林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向林州市人民政府、林州市公安局、林州市检察院等单位提交《联名信》,要求对郭凉意从轻处罚

郭学生向记者坦白说:“《联名信》不妨碍司法机关审判&hellip的审理。” … 但是,它代表民意。 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事实,公平公正地审理此案。

公安机关刑事搜查

案发当晚,被告郭凉意被带到刑侦队接受调查。 年1月17日,安阳林州市公安局依法对涉案嫌疑人郭凉意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 同年2月1日,根据林州市公安局的请求,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郭凉意以危险做法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批准逮捕。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据郭学生称,事发当晚,姚村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将郭帅等人带到派出所,作好讯问笔录后,将所有人释放回家。

郭学生提出疑问:

一、事发之初,公安机关未查明郭某、郭帅、郭永平等死者因酒后死亡的案件、手持凶器殴打、围观阻拦被告人郭凉意、阻碍其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伤受害者的案件等一系列原因,刑事立案的

二、本案中郭帅、小郭涛、郭永平等人的第一时间笔录没有出现在庭审中,但公安机关事后询问了他们,同时采纳了郭帅等人的询问笔录作为证人证言。 要知道他们参与案件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公安机关不仅不对郭帅等人的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反而将他们列为证人是违背公平的。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三、公安机关事发后,未能侦破案发现场包围郭凉意的7辆车(郭凉意及其朋友开的丰田车和奥迪车除外)、文件中提到的郭某、郭帅、郭永平等对郭凉意施以暴行的凶器菜刀、棍棒等案件。

检察机关对起诉的审查

年3月27日,林州市公安局将郭凉意涉嫌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移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郭学生表示,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要求将文件退回补充侦查,明确:一、案发现场被包围,照射郭凉意涉案车辆。 二、现场犯罪工具菜刀、木棍及铁管; 三、参与包围郭凉意的相关人员。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到事发现场进行模拟实验时,在林州市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模拟涉案车辆停在路边,郭帅爬上去,拍了几张照片草草了事。

在模拟现场代理律师和检方的信息表达案件时,检方口头表示,‘ 这显然是过失事件… … 郭学生表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林州刑侦队非但没有变更本案的指控罪,反而没有侦查检察院要求的补充侦查三个项目。 依然因原罪名将案被送回安阳市检察院。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围绕办案手续,郭学生做了如下介绍。 消息人士称,检察公诉人员曾向主管领导报告过此案。 这位领导说罪名和罪证由公安机关负责,我们不需要承担这个风险,让法院判决吧。

郭凉意一审被判处无期

年10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出,被告郭凉意和被害人郭某约定为小事在电话上争吵,互相辱骂,并在姚村镇西坟村口见面。 郭先生召集郭帅等人在西丰村村口等郭凉意。 晚上22点28分左右,郭凉意开着自己的丰田车来到西丰村的村口。 随后,郭凉意等人对郭凉意实施毒打,被双方制止后,郭凉意乘车绕过村口三四圈,被郭氏、郭帅、冯雪静(奥迪车内随行人员)等人打伤,乘坐奥迪车)和面包车进行法医鉴定 郭帅、冯雪静的损伤程度是轻伤,郭凉意的损伤程度不是轻伤。 碰撞的车辆损失共计1650元。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被告郭凉意在电话中因拒绝支付郭氏伙食费而引起争吵,并提出没有约定吵架。 在遭到郭帅、郭帅等人的武装包围和殴打后,驾车逃离现场的过程中,遭遇郭帅、郭永平从驾驶室两侧闯入车内殴打、抢夺方向盘和钥匙等驾驶干扰行为,极度恐惧、恐慌、前方视线被郭帅挡住,令人陶醉。 事发后第一时间闹事,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事情经过。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郭凉意还提出,投票后,一共做了7次讯问笔录,但最原始的前3次没有出现在文件中,最后4次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诱惑它做的。

郭凉意代理人呼叫律师认为,本案起诉被告人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证据不足,指控罪不成立。

郭凉意的另一代理人王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是危害公共安全、故意行为的,请观察以下两点。

一、根据相关证据显示,被告人撞伤死者期间,左郭帅、右郭永平是被害人一方的直系亲属,辩护人认为撞伤死者的结果应该是他们三人的共同行为,因此,这显然是被告人故意撞伤死者的亲兄弟和二叔。

二、撞到受害者时,受害者处于运动状态,他本来蹲着,一边爬起来一边从南向北朝狮子的方向跑,车撞到了狮子和受害者。 如果是故意的话,健康人必须计算时间。 因为受害者在运动。 因此,说被告人是故意行为不符合情节逻辑。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根据安阳市中院核实,被告郭凉意被打后,发动汽车冲向群众,致郭某死亡。

郭帅、冯雪静受轻伤,奥迪车和五菱面包车受损严重。 综上所述,郭凉意的伤害故意明显,无视周围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成为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郭凉意主动翻案,但被告郭凉意在庭审中翻供,称有人爬上车挡视线撞到车后,听说撞到了郭氏。 不能如实供述第一个犯罪事实,不能承认自首。

案件发生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亲属签订和解协议,经被害人亲属了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年3月2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郭凉意犯有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部门的反馈:零响应

围绕一审判决结果和郭学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林州市公安局、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视频和文件显示,本案中,郭帅、小郭涛、郭永平等除作为证人出现在文件中外,他们也是直接造成本案被告人交通事故的重要过错方。 郭氏召集郭帅、郭永平等人,对郭凉意被告进行预先伏击、围攻、武装殴打,可能是事件的直接原因,但其行为已经具有刑事违法性。 为什么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郭帅等人? 在案发现场密集动员的相关车辆和菜刀等凶器为什么一直没有被搜查? 带着问题,记者进入林州市公安局,证实采访已经到来后,该公司政治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 经过调整,该政治处工作人员向记者反馈:办案民警目前在外地出差,不方便接受采访。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随后,记者一行来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政治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了主审法官张鑫。 张鑫通过政治处反馈记者,该案已向二审法院上诉,案件仍在审理中,根据规定无法接受采访。

与郭学生反映的检察追加侦查3个问题、林州市公安局未能解决混乱的问题相比,记者又来到安阳市检察院,称没有领导,可以自行联系相关领导,但不方便提供手机号码。

专家的说法

针对判决结果,郭学生作为被告郭凉意的父亲,我认为《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豫05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存在事实认定不明确、适用法律错误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缺乏平等适用刑法等问题。

针对郭学生提出的异议,记者特地咨询了北京青年法律学者、信诚律师合作所主任朱毅,朱律师根据郭学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证据,对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部分进行论证并发表意见。

首先,根据提供的资料,得出以下事实和结论。

一、本案中法庭播出的重要证据监控录像资料不齐全,未对其证据进行调查、讨论。 结合郭帅、郭涛等人的口供,该视频资料显示,在事件发生过程中,郭帅、郭永平被预先安排在死者郭某的纠察下,二十多人和六辆车进入事发现场各交通口安装螺栓,拦阻本案被告郭凉意,进行从头武装殴打。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二、结合第一条,该视频证据是客观证据,清晰地再现了事件快速发展的完善过程。 说明郭某组织二十多人手持凶器,事先设置伏兵,殴打郭凉事故,以及肇事车辆的碰撞顺序和时间节点。 郭帅躺在引擎盖上→ 郭永平上半身躲进副驾驶窗户的车内→ 奥迪车→ 郭某→ 郭帅被甩了下车。 结合被告郭凉意开车逃跑时被他人殴打、方向盘被抢、驾驶被干扰等口供,相互印证。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根据以上事实和结论,发表如下意见。

一、原审判决是否适用法律错误,定罪不准确。

用危险方法客观表达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对当前社会秩序严重不满,为了泄愤报复社会,对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采取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危险驾驶等手段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害人郭某集团为自己吃饭,强迫郭凉意被告结账引起纠纷,故意拦截和殴打郭凉意。 郭凉意在受到受害者郭某集团的暴力打击和精神侮辱后,在驾车逃生的过程中,受害者郭某的亲弟弟郭帅、二叔郭永平冲进驾驶室的窗玻璃,因强行握着方向盘、抢车钥匙等行为而将郭某撞伤身亡。 无论郭凉意的主观故意和过失如何,犯罪对象都是受害者群体或受害者郭某,不是社会不特定群体。 据此,法庭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郭凉意外力作用引发交通事故被定罪或冤枉。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二、案件审理中平等刑法的适用是否不足大致如下。

在本案中,结合视频资料,郭某、郭帅、郭永平等事先伏击被告郭凉意,在被告驾车逃离现场期间被殴打、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造成严重后果。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事故车辆失控是郭凉意受外力干扰,郭帅、郭永平共同发力,根据视频资料和被告供述,郭帅、郭永平的这一行为是导致郭某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郭帅、郭永平这一行为明显涉嫌刑事犯罪,但公安机关未明确该情节,未对现场其他对被告进行迫害的人和车辆进行搜查。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刑事诉讼案件中,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关系的,在作证中有可能撒谎,将责任推给被告人,此时应当认为证人的证言无效。

在本案中,法院不仅没有排除郭帅、郭永平等人的证词作为违法证据,而是采用了其证词,因此被告所涉罪名背离了所涉案件的客观事实。 综上所述,该案审理中或缺少平等刑法的适用大体上是如此。

三、原审判决或存在事实的认定不明确。

在本案中,对郭帅、郭永平等二十多名被告人的暴力侵害行为持续到郭氏被撞死为止,郭氏被撞死是在郭帅等人对被告人施暴期间发生的。 结合本案的视频和文件,肇事车辆的碰撞顺序和时间节点如下:郭帅躺在引擎盖上()前车窗的视线被身体挡住,右手伸向左前座舱殴打,抢夺方向盘) → 郭永平上半身躲进副驾驶窗户的车内(殴打抢夺方向盘) → 车辆失控→ 奥迪车→ 郭某→ 郭帅被甩了下车。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这个事实在法庭上没有被叙述。

原审认定被告和被害人是约架的。 查阅了整个文件,除了既是相关人员又是证人的郭帅、郭永平等以外,文件中没有任何表明被告和被害人是约架的。 根据王某、原某证人的证词,被告郭凉意约定会见朋友王某,原某去唱歌,唱歌前回西丰村接母亲住在市内后去唱歌被证实。

“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原审认定被告郭凉意被郭氏拉下车后,双方互殴。 郭氏等人上前劝架。 根据视频资料和许多人的证词,郭凉意被郭氏、郭帅、小郭涛、郭永平等人暴打,无力反击,所以互殴,劝他上前打架是错误的。

在发布消息之前,郭凉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对于这起涉嫌以交通事故引发的危险做法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的发展,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文:《“郭凉意:我比山东的于欢冤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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