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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广俊:美国家庭农场是条邪路”

发布日期:2021-06-12 21:33:01 浏览:

朋友在微信圈子投稿的复印件。 标题为《中国普通农户的未来考察美国家庭农场的情况和启示》,发表在《农业经济管理》杂志的年第9期。 作者共有4人,是农业部官员,系首名叫张红宇。 我读了这篇文章,心情很沉重。 农业部官员也闭上眼睛不再鼓励小鉴视村模式,承认小农个体经营必然被规模化经营淘汰,不转型不行。 但是配方很可怕。 我国普通农户未来的方向必须走美国农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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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文介绍,美国有农场206万个,经营土地54.7亿亩,平均一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2500亩,家庭农场在农业多元经营主体中占98.7%。 大农场比小农场经济效率、经济效益高。 其快速发展趋势是农场总量减少,经营规模扩大。 据本文介绍,我国家庭经营的土地农户2亿3000万个,按全国18亿耕地面积平均,平均每户经营不足8亩土地,列入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统计的家庭农场44万5000个,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平均143.3亩。 值得观察的是,这篇文章一句话也没有提到目前我国农村存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但是,我也觉得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挂羊头卖狗肉,不值得一提,本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部的重要工作,现在也不谈农民专业合作社了。 可见农业部坚定不移地将家庭农场视为未来农业的快速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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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土地规模经营比个体分散经营利润高,美国农业比我国农业现代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的说法没有异议。 但是,你认为我国的农业走美国的农业道路行得通吗? 这不符合中国国情,不符合广大农民的利益,有利于我国农业的长期快速发展,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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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美国家庭农场的体制是基于白人对被殖民土地上印第安人的血腥屠杀掠夺。 殖民者用将8千万民族置于死地的方法,占领了他们的土地。 资本主义初期比封建社会残忍得多。 我国学习如何建立家庭农场,国情基础大不相同。 该文作者提出,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者转包权三大权利基础上分离的基本情况下,通过市场经营手段实现土地集中经营的目的。 为此,建议做好切实的权属登记认定工作,尽快确定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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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革命的最大成果之一是实现了土地公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有些人想要将农村土地私有化,但不敢公开说,试图达到土地私有化的目的。 那就是虚化土地集团的所有权,放弃村集团对土地的管理权,加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促进土地流转,也就是变相买卖土地。 城市房屋基于国有土地有偿转让的采用,房屋所有者拥有短短70年的房屋用地采用权,但不影响房屋买卖的趋势。 农民也一样,无限制地长时间转让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买卖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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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主张行得通吗? 我的回答是,可能行得通,但过程漫长,有可能陷入激烈的社会冲突。 其代价是破坏了社会主义,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危害了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

为什么,我说两句。

首先,承包土地担保后,土地流转变得更加不顺畅。 由于许多农村在分地时经常采取分地的方法,以我住的县为例,一户农家分成30亩地,这30亩地分成6、7块。 土地规模经营至少要求在大块土地上进行机械化耕作。 目前,土地流转到乡村包地的企业和种田的大企业手中,大多由乡村干部牵线,协调完成。 由于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干部有协调操作的空之间。 例如,可以在农户许可的条件下调整农户承包地的地块。 几年前,政府实施大规模农业技术宣传项目时,地方政府甚至可以叫嚣农民不是统一科学的农业技术,而是要提出承包地的口号。 没有进行科学统一化栽培,村子要集体回收农民的承包地,换别的土地。 电影《秋菊诉讼》的村长和秋菊一家的矛盾冲突,就是这个原因。 目前,政府通过农民对承包地的切实权利,进一步削弱了村集体对土地的管理权,强化了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意识,必然会出现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尖峰现象。 虽然一些城市农民根本不关心承包土地的收入,但他们关心耕地的承包权。 那就是他家可以继承的私产,有人喜欢荒废,但土地不流转。 村子里只出现了几户不愿挪用到承包地的钉子户,就毁了全村的土地都被挪用了。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顺利,已有三分之一的承包地迁出。 虽然承包方确权的本意是促进土地的移动,但如果事情和志向不同,移动的难度就会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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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损害了农民的长远利益。 在土地私有化社会,土地集中的过程是大鱼吃小鱼的不人道残酷的过程。 农民一旦遭遇天灾和人祸,就无法抵抗,不得不走卖房子和土地的道路。 流转农民的承包方也很难不出现这样的结果。 由于农民转让了土地的长期承包权,在城市里盖不起房子,他们回乡谋生的可能性就消失了,社会上大量出现无业盲流,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因素。 近几年,农业部在福建四川等地进行了农民林地转移试点,一些非法投机者勾结农村干部以亩产数元的代价购买了农户的林权证。 央视焦点采访节目曝光两次,是现成的例子。 农民无限制、无限期地通过市场转让承包地,将从根本上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导致社会不公平、不和谐。 中央农村实务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表示,我国农业效率不高、竞争力不强,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农业经营土地规模太小,制约了农业效率的提高。 但是,只考虑农业效率和农产品竞争力,不考虑农民的出路在哪里,就无法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 我非常赞同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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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农业需要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土地生产率,确保我国粮食生产的安全。 怎么去? 有两条路。 一是土地私有化,或称为推进土地承包开采权的长期转让,通过市场化的激烈竞争,达到土地合并集中的目的。 这是我坚决反对的一个方法,道理已经在上面讲过了。 二是切实遵守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全部的宪法规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赋予村民的自治权利,村里的案件应由村民自己决定,村里的耕地用什么方法经营由农民自己选择。 各级政府不得代替政府为农民强制做出选择。 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全部制和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各尽所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大体情况。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重复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全制经济共同快速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重复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法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开采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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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宪法、村民自治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加强集体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管理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根据广大农民的意见,集体组织实施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经营形式多种多样,如塘约村等土地回归集体,配股经营; 也可以像华西、南街村那样建立和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 集体代耕的形式对全村所有土地或者部分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村民可以分摊生产费用,共享土地收获的村子集体分散农民耕地,公开招标土地流转,有偿将土地转移到农业劳动者或者其他涉农企业手中,农民可以 村里很多农民想使用家庭个人经营的话,个人经营就行了。 总之,农村土地必须始终掌握在村民自己手中。 农民荒废承包地,与村集团签订承包合同,并且违反其条款,村集团有权回收耕地。 村要集体荒废耕地,承担责任,地方政府有责任帮助村集体消灭荒地。 消除荒地应该成为政府审查各级农村干部的复印件。 各地因地制宜,可以采取多种土地经营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营形式相互竞争,运用集约化经营模式必将战胜竞争,引领先进生产模式的宣传。 这达到了我国农业使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目的,朝着农业现代化方向发展,确保了农民拥有土地(不能变相转卖)的共同致富物质基础。 总之,中国农业必须走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不能走美国农业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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