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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发布日期:2021-06-23 09:00:02 浏览: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p、/ h /

取缔最高法()18号《法释》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

全国人大法工委:

全国人大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把健全、完整、撰改法律纳入了重要的从业计划,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调查研究从业。现在又把对《刑法》的撰改提到了议事日程。对此,我们表示热烈拥护、坚决支持。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我们是深受陕西山川林业企业9.13冤假错案之害的17000余户、近十万爱党爱国热爱生态环境建设的社会各界合法投资人民群众。在八年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漫长岁月中,我们深深地感悟到,唯有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进行撰改,对被全国亿万投资人民群众称之为恶法的最高法院()18号《法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取缔,才能使公检法真正能够把为党和国家经济改革的大政方针保驾并护航与公正执法统一起来,才能做到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才能不使以所谓打击非法集资为名,人为制造形形色色冤假错案的悲剧重演,才能使被恶法害惨了的全国广大投资人民群众的冤情得以彻底平反昭雪。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陕西山川林业企业9.13案件,是在周永康把持中央政法委大权,恶法横行、司法腐败的特殊历史时期,因司法乱象所导致的无数冤假错案的典型范例之一。我们坚信:只要重审9.13案件,来个解剖麻雀,揭露发生在办案过程当中的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查清其来龙去脉,就一定会得到一份正本清源、拨乱反正、铲除司法腐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绝好教材。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a、 对《刑法》第176条的撰改意见:

本条法律的前身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世纪末,召集部分法律专家,专题研讨怎么统一解决扰乱金融秩序的会议纪要中的几条解决规定之一。当时并未从吸收资金的动机、资金的实际采用情况等方面作出详细科学的界定。以后则演变成了刑法第176条,其所有文案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此法条最大的硬伤是,并未对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作出确定、具体的法律界定。在司法实践中,主观随意性很大,从而导致了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民愤极大!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中的变相二字,更是给司法人员的主观随意性开了一个大大的天窗。在判案时滥用变相二字,乱扣犯罪帽子的情况比比皆是,被错判的案子很多很多。扰乱金融秩序则是一个吓唬人的空洞无物的大帽子,并无实质性的具体文案。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我们认为,必需从资金实际采用的性质上做出严格、科学的界定。绝不能对用于生产建设、科研、生活服务项目的公司融资行为乱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大帽子。我们认为,只有把融来的资金转手用于放高利贷,因为其冲击了银领域的贷款专营权,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客观效果和事实。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b、请求取缔最高法()18号司法解释的理由

一、这个解释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批准,有超越法定权限之嫌。无数事实说明:这个违反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司法解释。自年1月4日施行以来,造成了打击非法集资扩大化的严重不良后果。

二、这个解释不是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快速发展的决策》,即中发(2003)9号文件中规定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使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快速发展林业的一系列大政方针保驾并护航。而是反其道而行之,公然与党中央唱对台戏。比如,九号文件第15条确定规定:放手快速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全部制、跨领域、跨地区投资快速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广告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细读()18号《法释》,稍有一些语言文案常识的人,都能明显地感觉到,它完全是在与党中央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所实行的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唱反调。严重破坏和扰乱了党中央经济体制改革的战术部署。党中央、国务院要放手快速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并给了具体的投融资政策,准许非公有制林业公司向社会融资。中央在决策中号召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广告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而()18号《法释》却将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这种政策鼓励的合作造林方法,确定规定为犯罪。把中央政策允许的投融资行为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真是荒谬至极!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在第二条第(三)款中,将利用林地资源快速发展生态产业链和绿色循环经济,搞种植(养殖)业,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山川林业企业快速发展林草牧一体化产业链,树立了良种秦川牛繁育基地,依托西北农业大学畜牧学院的技术特点繁育的良种秦川牛,已列入国家863计划和智能化农业示范项目,被时任咸阳市长张立勇(现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称为带动农民养牛致富的好项目。山川林业还利用林地种植苜蓿,养殖了二万多头美系獭兔。《法释》18号却将 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确定规定为犯罪行为,真是天理难容!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在()18号《法释》制定者的眼里,钱的唯一用途就是用来进行存款,而且要存在银行里。否则,统统被视为非法、和犯罪!他们不允许普通老百姓进行投资和创业!这是公然与党中央国务院一贯倡导和积极鼓励大众投资、创业的政策唱对台戏!《法释》公然剥夺了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投资创业的权利,把投资创业变成了少数富豪特有的专利!这是司法公权力对老百姓私权利的粗暴践踏和干涉!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三、信息发言人王少南先生不调查不研究,在事实不清、下级法院尚未做出判决的情况下,就妄下结论、越俎代庖,先张扬自己的声势地口头宣判山川企业犯了非法集资罪,并将山川企业 9.13案件列入全国非法集资的大案要案之中,有违正常的法律程序、有违宪法和法律,完全是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为所欲为的违法行为。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四、最高法()18号《法释》所造成的严重恶果一弊

陕西山川林业企业原本是被省市政府一手扶持和建立起来的陕西省优秀民营造林龙头公司。该企业从2003年开始就组织投资人参与植树造林活动,在2005年树立了共产党的支部,是个实干兴邦的好公司。在短短不到五年的时间里,在陕西、山西、河南、新疆等四省(区)租地13万亩,完成造林6万余亩,还是西安市政府30万亩大绿工程的首要实施单位。建有农民专业护林队,对林木进行管护。在新疆和静县种植了7000亩红枣树,是企业后续快速发展的摇钱树,也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为了增加经济效益,企业在国务院(2005)3号文件的指引下,2006年走出国门,与朝鲜合作开发德贤铁矿,合同期15年,分三期进行。一期工程实现年产30万吨,最终目的实现年产100万吨精铁矿粉。从2007年4月到2009年12月,丹东山川企业共销售精铁矿粉385426吨,中方获得40%的销售款,实获收益53613816.17元(见判决书34页)。这么好的项目,也因为犯罪而被搅黄了。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在投资2200余万元建了华山纸厂后,为实现林浆纸一体化的产业链,又收购了大荔县新关纸业企业,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其技改方案已获省环保局批准(见【陕环批复(2007)691号文件】),却因企业被查处而倒闭,虽遭暗杀,却是个有力的无罪说明。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山川企业是个重信誉、讲诚信的公司,曾获《诚信单位》关荣称号。在2007年9.13查处之前的几年间,总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给投资人进行兑现,我们都是受益人。但是,自从2007年10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查封企业账户、冻结资金以来的至今八年期间,投资户所有血本无归、分文未得。所以说,我们都是冤假错案的直接受害人。已有200余投资人忧愤成疾,因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投资造林而含冤含恨离开了人世,令人唏嘘不已。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没有挥霍投资人的钱财。山川企业是个乐善好施的企业,每种植一亩林地都要捐给陕西省慈善协会10元慈善金。总经理周萍是省里评出的十大知名公司家之一,先后获得了38个荣誉称号。并且也是省里有名的慈善家,2006年被推荐出席在京召开的《中华公益公司暨公益人物表彰命名大会》,被授予《中华慈善之星》的光荣称号。2007年9.13之后,西安市公安局查封周萍个体银行账户时,仅有存款52994元。对这并不难理解,因为她当时还是红凤工程爱心大使,负担着10名贫困女大学生上学的所有费用,此外,还一直资助着陕西儿童村的大量日常费用。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把山川林业企业9.13案件列入非法集资大案,是极其错误的。再看看堂堂的西安市中级法院,对于山川林业企业的判决书,前后矛盾,漏洞百出、满纸谎言,更是荒唐可笑。

例如,判决书第51页中宣称:数亿元投资本金无法收回。投资人无法按合同收回本金。我们全体投资每个人平均可说明,这完全是一个弥天大谎!说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更是无中生有!它把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基本大体上,抛到了九天云外。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西安市中级法院于年1月30日上午,对山川林业企业9.13案件进行宣判,未等《判决书》宣读完毕,便遭到了旁听席上50位投资人代表的齐声抗议,代表们以集体退场的方法表达了强烈的不满情绪,致使宣判有始无终,成了新中国司法史上的大笑话!因为《判决书》完全亵渎了宪法和法律,涉嫌反对党和国家的一系列经济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一个滥权枉法、充分暴露了司法界政治腐败的错误判决,毫无公平正义可言!《判决书》严重伤害了万众投资人民群众的感情,理所当然地遭到了17000余户、近十万各界投资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和坚决抵制。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近三年以来,山川林业万众投资人民群众先后以案件当事人及合法权益受到错误判决侵害的案外人的身份,不断要求对山川林业9.13冤假错案进行申诉。但是,几年来省市两级法院和检察院却一直在踢皮球,以种种借口和理由,就是不给立案,却又不按照关联法律规定,发给不予立案的裁定书,公然剥夺法律赋予广大投资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却又无可奈何。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恳请全国人大撰改刑法第176条,取缔最高法()18号《法释》,撤销最高法王少南年1月4日对山川企业9.13案件违反法律程序的错误表态,责令有关方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审山川林业9.13案件。还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宪法和法律一个清白,还陕西山川林业企业及其万众合法投资人民群众一个公道。

“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此致

陕西山川林业企业万众合法投资人民群众(代表)

(签名附后)

年7月23日

附:陕西山川林业企业万众合法投资人民群众(代表)签名:(略)

特别证明:此《报告》已于今天下午发往北京。

本文:《“关于请求撰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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