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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兵等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发布日期:2021-06-23 06:06:02 浏览:

写给中国共产党河南省政法委员会书记的报告

河南省委政法委

吴天君同志

近日,省党委书记谢伏瞻在郑州大学讲课时,高度赞扬河南省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出现的先进典型县委书记模范焦裕禄和林县人工天河红旗渠,号召青年学子学习焦裕禄精神和红旗渠精神。 这显然符合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历史使命的客观要求,也符合人民的利益,受到人民的欢迎,也让我们这样一代又一代的老人感慨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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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严峻的事实是,推进焦裕禄、继承焦裕禄遗志、实现焦裕禄除三害的宏观愿望,党和人民好干部张钦礼同志至今仍未被俘虏诬告,他和兰考干部群众要求立案再审一样合法 为建设林县红旗渠做出伟大功绩的任羊成等英雄劳动模范,至今仍戴着黑帮体系的帽子抬不起头来。 如果青年学生对此提出疑问,“他们今天不提交,今后也一定会提交”。 我们不知道谢伏瞻同志该怎么回答,也不知道直接管理政法系统的河南省政法委员会第一领导该怎么面对。

“陈红兵等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如何处理这一现实的不自然,我们想冒昧地在此向河南省政法委领导报告我们的认知和意见。

第一,河南明显的两个冤案不处理,损害了中共河南省委在世界人民心中的形象

历史已经充分说明,张钦礼同志和焦裕禄一样,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和干部,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继续革命的典型,是经过考验、不屈不挠、忠于党和人民的英雄,是中国共产党先进品格、领导资格、领导能力的铁的说明。

“陈红兵等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张钦礼同志从小参加革命,在兰考周边打游击,解放后担任考城县第一代县长,兰考县成立后被任命为兰考县长。 在反右斗争中反对反右扩大化受到左迁处分; 1959年当面反对省党委书记的自吹自擂被右倾打倒; 1960年带着蔬菜团子的干粮去北京向周总理报告河南问题,被周总理誉为全国第一个说实话的县长的焦裕禄到兰考后,他全力配合焦裕禄的工作,与焦裕禄并肩作战,成为焦裕禄的亲密战友。 焦裕禄去世后,他在全省造林会议上热情无私地介绍了焦裕禄的事迹,促使河南省开展焦裕禄学习活动后,本社记者抵达兰考后,他又向本社记者如实介绍了焦裕禄的事迹,并派遣记者到群众中进行了调查,最终确定“县 焦裕禄去世后,张钦礼牢记焦裕禄同志临终嘱托,带领兰考人民引黄灌渉,打井配套,灌排配套,短短几年内将15万亩沙地和26万亩盐碱地改造成稳定的高产农田,扩大梧桐树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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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位党的优秀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成了党内资产阶级眼中的刺。 他们一有机会,就将张钦礼置于死地,历经批判、斗争、牢狱之苦,多次被毛主席周总理救出,但周总理相继去世后,张钦礼又被投入十八楼地狱,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判处13年监禁。 在文化大革命中钦礼、文化大革命后,被判处钦礼刑的原商丘地委书记周化民于2000年4月向《焦裕禄身后》的作者任彦芳道揭示了张钦礼悲剧的真相。 … … 我这个心很矛盾。 这本书还没写吗? 我们放假了,吃得够多了还开花了,惹麻烦干什么! 也就是说,我对裕禄很着急吧。 现在还能把我怎么样? 这是谎言的悲剧。 谎言给我们带来了悲剧,也危害了张钦礼本人。 穆青封它为亲密战友,严重伤害了他。 否则,他会和我们一样成为离婚干部,受到离婚待遇,我也想为他难过。 (参见任彦芳《焦裕禄的背后》2021页,广东人民出版社(谎言是指总公司的长篇通信《县委书记的模范焦裕禄》。 如果这个通讯是谎言的话,焦裕禄是不是成了赝品的典型了? 周化民的这句话不仅从始至终公开了反焦裕禄精神的角度,而且张钦礼屡遭不幸,被判刑13年,并不是他真的犯了什么罪,根本原因是他传播了焦裕禄精神,继承了焦裕禄的遗志,真的自力更生, 与周化民们向上级伸手、依靠要求的思想路线根本对立。 实际上,商丘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也好,省高法的终审裁定也好,都没有明确记载法律根据,也没有列举具体事实。 这是一个当今任何依法办事的法官一眼就能看出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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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裕禄和张钦礼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兰考空的双胞胎星座。 如果没有张钦礼的推广介绍和奋斗,焦裕禄的精神将被历史埋没,难以发扬光大; 不受焦裕禄精神的启发,张钦礼和兰考人民改变家乡面貌的强烈愿望和潜在创造力,也很难得到每个人的发挥! 焦裕禄和张钦礼都是兰考人民衷心认同的真正共产党干部的代表。 焦裕禄去世得很早,但兰考人民并没有忘记他。 张钦礼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但兰考人民仍然对他保持着崇高的敬意。 张钦礼去世后,兰考十万人自愿为他下葬,是民心的真实写照!

“陈红兵等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林县红旗渠的劳模们的处境也很困惑。 林县原县委书记,后担任公安部副部长,1976年成为四人帮体系的杨贵同志,已经被纠正,恢复部级待遇。 红旗渠劳模们成了杨贵的黑帮体系,但至今没有昭雪。

兰考和林县都闻名世界,这两个明显的冤案没有处理,损害了中共河南省委在中国和世界人民心中的形象。

第二,这两个明显的冤案为什么长时间不处理

河南省的这两大明显冤案,为什么长久不处理?

1、河南省高法擅自制定的违宪三不法规至今仍未取消,成为依法治国的拦路虎。

河南省1979年前后两起事件的清查扩大化所得出的结果举世闻名。 100多万人被限制人身自由,10万6千名党员被开除党籍,5万党各级干部得到各种解决,2千4百人在1980年1月1日新刑法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前违宪违法突击刑(上述数字据当时省委领导报告) ),共计4千多人以上 而且如果不公开审判,第二次不开庭,第三次不允许辩护,第四次不出示证据,不仅违背了当时的宪法和法律,还公然对抗了当时党的政策。 (中共中央1978年4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慎重解决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掠夺问题的通知》、 ( 1978 ) 92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集中城市社会治安建设目标打击现行服刑人员的通知》( 1979年64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是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最骇人听闻、大量冤案的发生。 严重危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法制的社会形象,给无数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不幸。 张钦礼、兰考人民、红旗渠的劳模们蒙受的冤屈,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

“陈红兵等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当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于1980年3月专程来到河南,严厉批评河南的错误方法,要求立即纠正。 江华院长认真指出,中央明明在解决冤案,河南为什么还在制造新的冤案? 当时主管政法的河南省委副书记赵文甫在会上被迫接受检查,但无法纠正自己的错误。 河南省高法也没有就此向中央和最高法报告河南的现实情况。 造成了全国罕见的冤情事件长时间得不到处理,河南省的特殊现象。

“陈红兵等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2006年5月,河南省高级法院通过媒体大肆制造舆论:为处理起诉难、执行难等司法老大难问题,落实开门大接见,口号全员接受接见,逐案作答。 受鼓舞的全省2000多人两案扩大受害者,一早摸黑,怀着兴奋的心情,流着眼泪参加了这次大接见。

“陈红兵等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河南省高法,从院长到审判长、法官,看到我们的判决书都很惊讶。 有人不相信世界上有这么荒唐的判决书。 因此,在我们的投稿上签名的答复都同意立案复审或复审,并做出了在三个月内作出满意答复的司法承诺。 三个月后,当我们去省高法听回答时,没想到省高法的领导拒绝了接待。 据工作人员说,现在不受理你们这样的事件。 原本省高法在大接见后不久就发出了“关于集中接见受理事件的解决办法”的通知。 即豫法【2006】149号文件。 根据该文件,对于在特定历史时期根据政策解决的历史事件,可以直接结案,无需重新讨论或答复当事人。 这是河南省高法拒绝与自己判决的冤案相比较不改正而颁布的三不法规。 既不重新评估,也不向当事人说明,不改正,直接报告关闭。

“陈红兵等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当时,省高法依法破案,已经违反了我国《宪法》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规定。 至今仍以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借口,不依法立案重审我们的案件,更是加错加错。 既不重新审视也不向当事人说明,明显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重新审视就结案报告,显然是欺骗上司的行为。

“陈红兵等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从此,我们许多当事人的诉权被河南省高法非法剥夺。 无论中央出台什么政策,最高法出台什么法规,河南省高法都以不包括你们这些案件为由推卸责任,公然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事求是、依法制定标准的客观公正法律

年两次会议期间,周强最高法院院长回答央视记者撒贝宁的谈话,与记者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冤情案件是否应当纠正的问题进行比较,他特别指出,首先我们必须根据事实寻求真相,如果有错误一定要纠正 无论这些事件何时、有什么客观原因、错误,只要我们发现了,就一定要纠正。 这是我们党实事求是路线的体现,法治精神的体现,是保障人权、保护人民问题中应有的义不容辞。 周强同志的这篇演讲讲得清晰、坚决、果断、有力,是河南省高法以特定历史条件为借口制定的三不法规,既没有宪法根据,也没有其他任何法律依据,是对党的实事求是路线的践踏,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违背。 已经成了依法治国的拦路虎,必须立即撤回。

“陈红兵等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2 )党中央借口精神不落后的本质是对抗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正确方针

省高法院长厅长和司法干部在2006年大接见时,已经通过司法程序在我们填写的接见表中写明了应当立案复审、复审。 事实证明,根据当时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我们的这些案件应该立案重审。 因为如果当时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对我们的案件有特别的规定,省高级法院院长们不可能不知道。 之后,省高法中道听途说,失信于民,出台三不法规,显然既不是中央有新政策,也不是国家法律进行了重大的撰改,而是河南省政委个别领导的介入。

“陈红兵等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事实上,1979年底突击判决我们时,河南省政法委个别领导人赵文甫公然对抗中央政策精神,故意违背。 中央1979年64号文件明确废除了各级党组织的审查案件制度,但河南省在中央64号文件下发后仍是各级党组织的审查案件,徒劳地突击作出了判决。 省高法没有反抗。 1980年,最高法院长江华亲自批评河南制造新的冤案,赵文甫只检查不改正错误,省高法也只听赵文甫的,不听中央的。 1982年中央下发9号文件明确政策边界,要求对文革事件重新认识复议,但河南拒绝执行。 现在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学习大力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一切事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周强最高法院法官公开说明,无论是基于事实寻求真相,有错误一定要改正,这些事件是什么时候形成的,有什么客观原因,有错误,我们都一定要改正。 这是我们党实事求是路线的体现,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在保障人权、保护人民的杨选总主政河南时,省委常委通过调查研究,认定张钦礼同志没有问题, 本应无罪释放的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播出的电视专题片《焦裕禄的发现》和《兰考往事》已经为张钦礼在政治上发生了逆转,明显符合习大大在兰考上的调查结果,但河南省高法仍然兵不动,群众思想严重混乱。 这些只是证明省高法并不是真的听中央的,或者说对中央的精神采取了必要的态度,我们认为这是极其不谨慎和异常的。

“陈红兵等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3 )害怕连锁反应,应该在考虑稳妥的做法后再解决等主张,是为了阻止依法执行国家统治方针

现在,中央提出用法制思维处理涉法涉诉的遗留访问案件,不用吹风。 那是稳妥的解决方案,不需要考虑其他稳妥的做法。 说这话的人的意图是拖延,不认真想什么方法。 我们的需求本来就是依法立案再审,进入司法程序后各人的案件不同,但依法立案再审本身不会引起任何连锁反应。 但是原判决本来大部分是错误的,所以其所有错误都应该纠正,是法治精神的要求,不能被认为是连锁反应的问题。

“陈红兵等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4 )用推翻文化大革命事件的帽子压迫陈情群众只会激化矛盾

这种论调在省高法的干部中听不到,但在省政法委员会的基层干部中听得到。 这是因为我们清楚地知道省高法干部和群众有很多接触,我们依法上访,第一是省高法判断我们的刑罚是否依法执行,我们应该享有的诉权为什么在河南省受到保护 我们没有主动和接待干部谈过文化大革命的对错问题,我知道省高法和省政法委员会都不是谈这个问题的地方。 省政法委员会的一位领导指出文革推翻事件也不奇怪。 因为他们的官僚主义,没有直接听说过我们的需求,不管我们的需求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总是想压制我们。 最好不要沉默。 错误地稳定维权。

“陈红兵等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5 )个别领导不敢依法改正错误,但善于依法欺压群众

他们错误地把依法维护权利的群众作为稳健的对象、监视的对象,不考虑依法探访群众的需求是否合理合法,自己应努力处理问题吗?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更好地保护人民,而不是压迫人民。

张钦礼和兰考干部群众的冤情在天动地,红旗渠劳模的悲惨遭遇人神共愤。 我们欢迎新任政法委书记吴天君同志深入群众调查,与以习大大为首的党中央一致,尽快果断地督促河南省高法办河南这两起明显冤案。

如果有不妥当的地方,请领导批评!

两个案件的仔细审查和扩大化受害者代表:

张国劳、陈红兵、孙本琢、王志福、贺天周、聂世敬、王兆祥、牡丹宝华、袁金平等

10月10日

此事抄送: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党委书记谢伏瞻,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

本文:《“陈红兵等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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