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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余工伤尸体无法安葬、仲裁委裁与用人单位关系无效血泪控告书”

发布日期:2021-06-23 03:45:01 浏览:

控告人:温丽萍、孙敏、孙慧、农民工死者孙建维的妻子、子、女,山西省交城县夏家营镇义望村民,手机15835829631,邮编030500。

被起诉人:交城县马帮运输有限企业及交城县人社局仲裁委员会。

控告请求:

埋葬农民工孙建维的遗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向遗属赔偿。

事实和理由:

农民工孙建维于年4月1日被注册资本300万元设立的交城县马帮运输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耿利军聘用为该企业司机,按企业派遣车辆运输并支付报酬。

年6月18日,该企业提供年检未通过的车辆晋j56529、晋ku482拖车,将孙建维引煤至山西省柳林县大井沟,向山西昌达隆供热有限企业输送煤炭。 孙建维在大井沟打捞煤炭,年6月19日在交城县西汾阳桥区间,汽车失控翻在桥下死亡。

工伤事故发生后,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股根据车辆登记机关上户出具的《通行证》,查获该车为交城县马帮运输有限公司未年检合格事故,并出具晋公交认证码(第0007号《道路事故书》,孙建维死者为交城县马帮,

该车由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出具交城县马帮运输有限企业法定登记的车辆全员《汽车登记报单》。

随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耿利军与交城县马帮运输有限企业有遗属,处理了耿利军签名盖章的两起工伤事故的《协议书》,并让孙建维遗属签名盖章。 一个是该企业向保险企业索赔50万元的“协议书”,另一个是向孙建维家属支付赔偿金34万元的“协议书”。 孙建维的家人从这本《协议书》中出现了使用者从死者身上赚取16万元的不道德行为,否认了该协议,孙建维的尸体未被归还,赔偿未果。

“四月余工伤尸体无法安葬、仲裁委裁与用人单位关系无效血泪控告书”

没办法的孤儿寡母向交城县人社局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维权申请。 为了确认劳动关系? 另外,家属孙建维的遗体被埋葬,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丧葬补助金按统一地区上年度职工6个月工资26480元埋葬尸体的一次性再就业死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31195元/年的20倍,为623900元进行赔偿,

“四月余工伤尸体无法安葬、仲裁委裁与用人单位关系无效血泪控告书”

交城县人社局仲裁委员会根据劳资部发( 2005 ) 12号《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若干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是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劳动者是18岁的中国公民,形成的劳动关系主体合法无视,用人单位 更令人费解的是,该委员会和法没有根据。 与依法出具仲裁《裁定书》相比,公安机关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法定车辆权利的证据、用人单位提供自认的《协议书》的事实证据均不正确履行职责。 孙建维的尸体使用者只是不肯放下平房埋葬家人,直到4月多至今工伤赔偿下落不明。 这是老大失去良知、丧失人性、官绕金、灭善扶恶的天理不义,是与人命有关、冤屈必死的农民工孙建维在工伤中的下场。

“四月余工伤尸体无法安葬、仲裁委裁与用人单位关系无效血泪控告书”

为了留善除恶,体现良知,遗属愿意滴血、流泪、舍命,向各级相关部门、领导人和社交媒体求助,伸张正义,实事求是地提出控告。

控告人:温丽萍

孙敏

孙慧

年10月31日

本文:《“四月余工伤尸体无法安葬、仲裁委裁与用人单位关系无效血泪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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