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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发布日期:2021-06-22 19:54:02 浏览:

最近收到广州李丽珍的投诉,反映了我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挑起社会矛盾,恶意诽谤萧裕超,诋毁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煽动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 由于上述言论完全歪曲事实,我谨公开声明如下。

一、投诉人不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委托人,而是本案该案被告人之一萧裕超的妻子。 律师在执行业务中,只对事实、法律和自己的委托人负责。 由于存在好处冲突,律师无法满足所有对方当事人和该案被告人的家属。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二、本人于年9月3日与被告人郑展江的父亲郑振钦签订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二审阶段),约定免费辩护,律师费为0,由律所盖章,委托人签名。 见到郑展江后,也得到郑展江本人的同意。 二审期间,差旅费也由本律师负责,律师事务所和每个委托人平均不支付任何费用。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三、本人在执业中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投诉人反映的发布相关证据新闻,经查询,公开的新闻均为案卷以外的新闻,未包含在阅卷文件中。 在本律师接案前的一审中,媒体对案件已经做了大量的公开报道。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四、代表委托人郑展江及其家属,在取得被害人家属了解的过程中,不能与被害人家属接触,传达被告人悔恨之意,但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联系。 申诉人声称死者的父亲亲自拉着吴丹红律师的行李箱离开法院,调查结果表明,这位老人系被告人郑展江父亲郑振钦。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五、本律师享有个人言论自由,表达的见解都基于证据和事实,绝无不实之处。 投诉人认为有谣言诽谤或者侵权的,欢迎采取民事或者刑事的方法处理。 调查结果显示,投诉人引用的蓝方、巧俊、郑易文案均为媒体记者撰写,与本律师无关。 投诉人指责这些名字是本律师的笔名、读者,纯属主观臆断。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六、律师执业尊重证据,尊重法律,多次用证据说话,为司法公正敢于发声,多次伸张正义,不怕任何干预。 对部分人滥用投诉权进行投诉的行为,希望主管部门依法驳回,维护执业律师的合法权益。

年11月22日

带有腾讯信息的文章:广州村长买下凶案,二审又有重大逆转吗?

原编辑说 :广州的好人被绑架后被杀,村长买了凶犯,但因非法拘禁罪而从轻发落。 被雇佣并承担罪责的郑展江被判死刑。 该案的二审揭示了当年雇佣凶犯的内幕和可能存在的司法腐败。 开庭过程很精彩,辩护也很成功。 当时,媒体预测本案将回归复审或复审。 据最近来自广州的消息称,该案可能已经内定维持原判决。 我情不自禁地给法官发了消息。 这样事实不清楚、疑点多多、颠倒事实的一审,如果你们延长了大半年后还是维持了,司法的正义在哪里? 我们学习法律的最初目的是什么? 追求真相,追求公平正义就这么难吗?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以下是当时腾讯信息的报道。

广州村长萧裕超买入凶案二审或目前的大逆转

文/蓝方

村长将同行的对手拘留70万人后死亡,一审判处15年监禁。 然后在二审中,共犯被揭发,他从头到尾都在买杀人犯。 不是简单的拘留。 事情发生逆转,越来越多的内幕被曝光。

一审判决非法拘禁引起的争议

年8月16日,广州中级法院对比广州好人白云区鸦岗村委会主任邓杰兴被害案作出一审判决。 该事件以“广州某村长选举失败,动用70万人处置对方,被判处15年”等为主题进行了报道,引起了舆论的广泛争论。

根据广州中院一审查明的事实,本案起因于萧裕超的选举败北。 萧裕超还是鸿岗村的村干部,和邓杰兴竞争后鸿岗村村长落选而怀恨在心。 从年9月开始,萧裕超共出资70万元人民币请求被告张超明协助联系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检举邓杰兴,但随后看到调查无效,萧裕超请求张超明兑现承诺,执教邓杰兴。 萧、张经协商,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各省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为由绑架邓杰兴。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年9月初,张超明通过被告罗志强,找到被告郑展江,共同协商决定,张超明出资70万元,郑展江找人帮忙,负责处置邓杰兴。

年10月11日,郑展江等人绑架了邓杰兴。 在车里,他和张超明保持着联系,最后他和车友协商后,决定杀害邓杰兴。 伙伴之一韦其湖用黑色长袖衬衫包裹邓杰兴的头部后,用透明塑料胶纸牢牢绑住,邓杰兴因此死亡。 之后,他们把邓杰兴的尸体扔进了河里。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基于这些事实,广州中院认为,萧裕超出资报复是张超明召集罗志强、郑展江、韦其湖等,共同采取暴力做法挟持被害人,在组织实施劫持的过程中,郑展江、韦其湖、张超明、罗志强历经通谋,邓志强。 因为这个郑展江、韦其湖、张超明、罗志强的行为依法定为故意杀人罪。 萧裕超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据此,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立即执行郑展江死刑的张超明、韦其湖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非法拘禁罪被判处萧裕超15年徒刑。

判决发表后,舆论哗然。 许多争论的矛头都只是背后的主谋、出资人萧裕超因非法拘禁罪判处15年徒刑。

但是,广州中院的上述判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给予萧裕超顶格量刑。 本案破案后,公安局对萧裕超犯下故意杀人罪,同时作为首要主犯移交广州市检察院。 但文件送达检察院后,广州市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萧裕超提起公诉。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拘禁是典型的轻罪,通常量刑不超过三年,即使被拘禁死亡,法律规定的刑期也是十年以上,不判处死刑或无期。 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已是该罪名的最高刑罚,是检察院起诉范围内最高级别的刑罚。 但是,萧裕超的律师为无罪辩护,购买滔天罪行、幕后操纵谋杀案的证据确凿,希望完全逃脱法律制裁。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广州中院的判决基于小裕超不是直接要求杀人,而是要求控制人这一事实。 萧裕超说,张超明带邓杰兴去查村账方便,从未要求杀人。 这个说法在逻辑上是成立的,但实际上,邓杰兴失踪后,秀就没有组织过所谓的查账。

二审的主要犯罪者确定真凶

一审期间,没有一个身体确定萧裕超曾经要求他们杀人。 邓杰兴的死,似乎是一件缺乏充分计划的意外,如果绑匪失手,会导致窒息死亡,但原本的目的是想带他去广西抚养。 这个说法最终被广州中院否定,张超明等人明确没有培养人的计划。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张超明在口供中说,萧裕超要求灭掉邓杰兴。 肖还向他举例说,广州有人为了复仇,请江西公安以吸毒的名义控制某人,在带他去江西的途中故意释放他,之后以拒捕的名义射杀。 我希望他能像法一样开炮。 结合本案的案情,这个细节确实可靠,但萧裕超断然否定了这一点。 由于缺乏其他证据,该证据最终未被广州中院采信。 这样,萧裕超是否直接指示过杀人,成为一个谜。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广州中院作出判决后,10名被告人全部提出上诉。 在上诉不加刑的刑事审判中,基本上,如果没有事故,萧裕超要么维持原审,要么减刑为15年以下。

年4月27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萧裕超非法拘禁、郑展江故意杀人上诉案。 开庭时出乎意料的是,被定为广州中院量刑最重、最大主犯的郑展江供述,本案自始至终被指蓄意谋杀。

郑展江表示,他知道本案中有三名凶恶的经营者,大经营者为萧裕超,二经营者为张超明,三经营者为罗志强。 他参加是因为罗志强拖欠了他20万的工程款,他多次要求罗追讨,多次追讨后,他对罗说了狠话。 于是罗说,广州的一位业主想拿出70万美元养一个身体。 你一收到,钱就会从里面扣,后面有大工程。 不用招标,直接给你做。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据郑展江说,我记得时间是去年8月。 当时正在商谈在广西南宁和杨昌运一起开夜宵店的事件,突然接到罗志强的电话,说一位业主出了70万人民币把身体给杀了。 一周后,罗志强带我去了张超明。 是给他打电话的人。 在饭桌上,张超明递给了对象人物照片。 照片上的是邓杰兴。 他要我们下班后给邓杰兴拍死亡照片。 他说大老板愿意付钱证明受害者已经死了。 他说大上司是‘ 哥哥,我是广州人。 就是所谓的超哥,也就是萧裕超,张超明被称为明哥。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郑展江没有杀人的勇气,但苦于工程款被罗志强拉着,所以打算把这项工作交给别人。 他说,我找过好几次人,手机上也有他们的联系方式,他们知道这件事从一开始就是杀人。 只是,他们都骗了一点钱,一个接一个骗了我卡里的钱,没人真的接。 这些都可以验证。 找不到人,郑打算放弃。 但是罗志强威胁他,张超明是省纪委的,如果不继续下去,请注意家人的安全。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乘坐犯人船的郑展江无奈地继续找人,开始执行绑架杀人计划,提前踏上了弃尸地点。 把人绑在车上后,还没到计划杀人的地方。 张超明打电话要求提前杀人。 事情变了,必须尽早插手。 对方家属报警了。 大老板要求马上动手杀人。 否则,大家都有大麻烦了。 张超明的指令,车里的人经常听到。 郑展江等三人下车时,上车在吃药的韦其湖下手,杀害邓杰兴。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郑展江、韦其湖等在杀人结束后,向张超明要了钱,但最终没有到。 张让他出示了人死的照片,郑说是因为超哥(萧裕超)说要检查死者的照片并支付最后的货款。 但是那天晚上我很害怕,没能拍照。 他证明了大老板邓杰兴真的会死给我们钱,他可以给我们,所以我拿不到钱。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在杀人计划阶段,张超明对郑展江说,邓杰兴是赌棍,敌人很多,杀了他也不知道是谁杀的。 在本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后,郑得知邓小平被选为广州好人,是一位深受大众喜爱的好村长,不由得深感后悔。

公安局侦查期间,萧裕超是故意杀人的主犯,郑是从犯。 到了检察院起诉的时候,郑成了主犯,秀从第一名升到了第六名,成了隐形从犯。

一审期间,郑展江为什么不吭声,反抗所有人的罪行呢? 他说张超明、萧裕超能量很大,因为他相信迟早会在救他的同时给他家一大笔钱。 郑展江说,在看守所登记处,我们一起坐牢的时候,张超明告诉我,不要说他们指示杀人。 他们有在外面建立关系的人,向我保证不会有事,说要把钱送到家里。 我相信了张超明的话,所以没有说他们指示我杀人的真相。 开庭时,车里萧裕超也说过如果不告诉我真相,就保证钱。 我还问过他,把家人的银行号码给他,让他回看守所。 我还说过大老板会把我家人的银行号码给他,然后把钱送到我家。 管教可以作证。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推测事件的流程

郑展江没有料到的是,不买凶,不动手,只负责进站被命令的他被判死刑,动手杀人的韦其湖被判死缓,杀人主谋萧裕超因非法拘禁罪只被判了15年。 本案中还有另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 我是萧裕超的司机,自由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一审判决后,郑展江意识到他再不说实话,就永远没有机会说了。 二审时,郑展江认为,他是购买滔天罪行的第四个环节,不是直接杀人者,但一审时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却成了唯一的人。 因为这是强烈的不服。 为此,他吐露了上述真相。 本案从一开始就不像非法拘禁那么简单,从一开始就计划花70万美元杀人。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然后,一审判决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人们的疑点都一样,为什么要买凶恶的主犯萧裕超,反而比别人低,只是因为他钱多吗?

关注本案的国内知名左派学者、律师吴法天(原名吴丹红)也认为本案有蹊跷,与郑展江的家人取得了联系,决定免费成为他的二审辩护人。 吴法天在微博大v上,他连续发表了三篇关于本案解体的文案,引起了一时社会的热烈反响。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据吴法天介绍,我从事证据法研究十多年,去年在网上看到媒体报道,发现本案证据和事实存在严重逻辑问题,试图介入此案,联系被判处死刑的郑展江家人。 郑展江家在农村,很穷,我向律所申请免费法律援助,郑展江的父亲委托我担任郑展江二审的辩护人。 我想知道真相,郑展江是整个事件的关键。 结果,真相让我吃惊。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吴法天拆开文件后指出,郑展江一人不仅指认萧裕超直接购买了杀人者,也印证了张超明、罗志强的共同供述。

吴法天还指出,本案受到严重的外来力量干扰,郑展江被控替罪。 例如,奇怪的是,郑展江在一审后不久,直接写了诉状,抄写了4份后寄出。 但他的诉状竟然石沉大海,没进高院。 而且,高院最终收到的诉状,复印件完全被篡改,与他的诉状无关。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二审开庭后,萧裕超非法拘禁事件在法律界、舆论界引起强烈反响。 法律界有关人士表示,根据目前二审出现的新证据,本案萧裕超为明显故意杀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起诉,无疑以重罪从轻起诉。 郑展江抵制罪责,即使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决,在最高法院复核死刑的一环中也很难通过。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根据法律界人士的预测,本案的方向性可能是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其一,维持所有原审,驳回所有被告人的上诉。 但是,这就像塞着耳朵偷铃一样,对新出现的证据、事实视而不见。 这样解决是最简单的,但最高法院对郑展江的死刑复核必然会产生诸多风波,等于将矛盾提交最高法院。 其二,事实不清楚,送回广州中院复审。 广州中院复审的结果很可能会被退回检察院,被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这样做肯定是最稳妥的。 但是,从本案中出现的巨大的案外干扰因素来看,这是萧裕超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他一定要极力干扰。 第三,判决郑展江为死缓,其他人均维持原审。 这样才能实现对郑展江的封印,不起诉,尽快结案。 但是,这样假装耳聋,放过真凶的方法,必然会导致受害者家属不服,谁也无法弥补伏法。 其四,高院根据新查明的案件,直接判决萧裕超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需要高院具有很大的魄力,能够排除各种事件外的干扰因素,从目前本案的情况来看,可能性最小。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以上摘录:腾讯信息

(/S2 ) )萧裕超事件)真相被歪曲时,正义在哪里?

法律存在的目的和初衷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保证社会规则的公平实践。 正因为有了法律,我们才能维护正义和权益空之间,我们才能在法治中国的社会环境下更健康、更快乐地生活,更有效地为实现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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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事实面前,很多真相令人瞠目。 一起进入刑事案件吧。 在调查中,广州警方以故意杀人罪被立案。 萧裕超排名第一,张超明排名第二,罗志强排名第三,郑展江排名第四。 但是,一审中只有郑展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萧裕超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15年。 主犯因其骇人听闻的罪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但小爪牙被判重罪。 结果真让人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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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没有查明案件的事实,二审在证据和事实上有非常重大的发现。 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主谋是萧裕超,张超明、罗志强、郑展江是参与者。 韦其湖和韦振增后来认识实施者并进行合作,插手的是韦其湖。 其他人不知道。 郑展江参与犯罪的动机是为了金钱,想收回罗志强向他借的工程款。 他受萧裕超和张超明的指示,去为他们找杀手。 他曾经也想退出,但张超明当时威胁他,所以郑展江后来退缩了。 他因为担心自己的家人安全,又继续参加这次犯罪行为。 从这个犯罪的动机和行为来说,我认为他的主观恶性,没有萧裕超和张超明来的坚强。 在犯罪过程中,郑展江起到了他入驻下达的作用。 他找人,他开车,但他没有实施亲手故意杀人的行为。 杀人行为由韦其湖独自完成,郑展江参与了弃尸行为。 这他也不否认。 希望法庭重新考虑他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作用。 郑展江对自己犯罪的认识也很深刻,很真诚。 他主动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悔改,认罪,变卖家产进行赔偿。 他希望二审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他希望有生之年有机会弥补受害者的家人。 但是,本案被告人萧裕超还是不认罪,他在法庭上的解释苍白无力,漏洞百出,但必须在二审中宣判他无罪。 哪个应该被判处死刑呢? 郑展江家庭出身贫困,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三个年幼的孩子,家庭负担很重,他也是初犯,希望二审法院,重新判处死刑,给他免于死亡的机会,发回重审。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因为,本案在一审程序中,包括公安、检察乃至法院在内,都存在着一些办案机关人为误导办案的因素,严重干扰办案过程,即使身处看守所,也存在主谋收买的惩戒,干扰他们的上诉, 因此,包括郑展江在内的其他被告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人身安全问题。 因此,辩护人也请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话,是否可以异地审理,请不要发回原审法院。 是否可以考虑将异地审理送回,以排除本案在手续方面的干扰?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只有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戒,才能更好地保证法律的威严,才能让社会将仰光交还并加以禁止!

(文/巧俊) )。

(/S2 ) )真凶未能伏法,烦人而被判重罪(/S2 ) )。

司法公正为什么能避免沉重[/s2/]

最近,广州好人被杀,谁应该被判死刑的新闻引起了舆论的爆发。 在这起备受瞩目的绑架杀人案的审判中,案件主犯广州鸦岗村官萧裕超过70万人买下了杀人者,虽然只是15年的判决,但案件的支持者郑展江出乎意料地获得了死刑。 犯人不能犯法,明明是空头支票,却被判处重刑的审判结果引起了骚动,认为司法公正如果重则轻。 在本案的二审中,郑展江的供述揭示了越来越多的真相,令人深思。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罪犯杀人,触犯法律应该受到严惩,但我们对罪犯的犯罪行为深恶痛绝,更期待的是公正审判结果的出现。 这不仅是维护法律尊严,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和人心所向。

遗憾的是,广州中院在本案的审判过程中,出现了种种漏洞,很不可思议。 萧裕超手握巨款雇佣杀人者在法院看不到吗? 张超明从一开始就要求萧裕超杀邓杰兴,让邓杰兴永远消失,这也不被萧裕超想要达到的目的法院看到吗? 张超明、罗志强、郑展江的联合指证法院也会选择性失明吗? 为什么在普通民众看来罪恶如此明显的案件,在地方法院的审判下,会出现如此不同的审判结果呢?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在笔者看来,广州中级法院避免审判中的沉重,就会变轻,蔑视神圣的法律,甚至有权利,有钱就任性丑陋。 这正是用巨款雇佣杀人者的萧裕超仅仅因非法拘禁被判刑,一名协犯不小心被判处死刑结果出现的首要原因。 对此,一位网友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对于这种有组织有计划的杀人事件,主谋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屈从于法律?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显然,在全国范围内,在全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今天,我们不仅要严惩犯罪行为,还要有公正的司法环境。 遗憾的是,广州好人杀人案的回避违背了较轻的审判结果和这种迅速的发展趋势。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期待广东高级法院对本案给出公正的结论。

“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文/郑易) )

本文:《“吴法天:关于对李丽珍投诉的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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