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湟盘网免费收录优秀网站,为了共同发展免费收录需做上本站友情链接,风暴分类目录网的编辑 人员才会审核收录,不做链接提交一律不审核,为了避免浪费时间:收录必看!!!
  • 收录网站:31
  • 快审网站:10
  • 待审网站:0
  • 文章:25860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发布日期:2021-06-22 06:24:01 浏览:

要求全国人大维护军队相关法律的尊严

命令各级政府履行法定义务

切实保障在公司工作的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们计划国家分配到河南公司退役的军官(军队转业干部),我们的合法权益已经被剥夺了将近20年。 为了维护军队相关法律的尊严,维护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权威度和严肃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己经过访问呐喊了十多年。 但是,投稿如泥进入大海也没有信息,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也没有做出负责任的回答。 一对话,他们要么不谈法定身份待遇,要么说你们的问题我们处理不了,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很多地方执行不了,中央请客的政策肯定执行不了。

“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我们现在走投无路。 当我们向上级报告时,指责我们越过上级进行访问是非正常的访问,并进行封杀; 我们一起访问时,他们说收集访问是违法的。 人少他们也不理,很多人要求访问他们派代表,我们召集战友们选出代表,他们还扣上了非法团结、非法集会的帽子; 当我们选出的代表反映需求的时候,他们又说你们这些代表不能代表大多数,只能代表你们自己。 并且,他们将大众推荐的代表作为引导者、要点者列入黑名单,进行大打击报复,以维持稳定为借口,使用独裁工具进行迫害。 我们谈法律和政策,但他们不想听,不想说,只让他们谈具体的事情; 我们谈论具体问题的时候,他们又耙说没有政策根据。 每年给乞丐施舍一样的安慰补助的你们,说什么都想从军队给干部,但是政府不欠军队给干部。 这样,我们合法合理的需求持续了很久。 他们的一系列行为严重违背了党中央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和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的精神,涉嫌违法。 为了落实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在基层消除矛盾,维护国家军队相关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我们今天再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护军队相关法律的尊严,责成各级政府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分配到公司的退役军官的合法权利。

“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我们的理由是:

一、退役军官和依法保障军官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主体是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不是改革后的公司。

根据兵役法》,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 根据《军官法》,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防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 这三条法律规定证明了三个问题。

一是证明了妥善配置军官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的法定责任主体是国家、县级以上政府,不是一个公司、社会、资本家。

二是证明退伍军人是国家妥善安置的对象,不是随公司自残、交给资本家解决的对象,也不是政府纾困求生存的对象。

三是证明政府对退役军人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是优惠、妥善安置、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不是扶贫,不是疟疾等待和迫害。

政企分开后,公司只能依法纳税,失去了安置退伍军人代替政府的义务。 国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自己应承担的法定义务转嫁给改革后的公司。 (有破产的公司,也有买给资本家的公司) )这是对军队相关法律的亵渎,是对忠实履行国防义务的退役军官的不负责任和欺骗,也是对公司的侵权。 这样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不合理。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其方法都是极其荒谬的。

“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二、国家与退役军官之间存在法定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这种特殊权利义务关系不会随着公司改革或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而消失。

这种法定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军官抛弃小房子为国家,冒着流血牺牲的风险履行维护国家政权和国防安全的义务,享受国家优惠,妥善安置,依法保障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权利。 国家享受军官青春献国防,抛弃小房子为国家,冒着流血牺牲的风险维护国防安全的权利,应该承担依法优待退役军官,妥善配置和保障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

“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这种法定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消失的条件是中国共产党失去领导地位,国家政权被推翻,军官因自然人死亡,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3年以上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公司改革或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退伍军人与国家之间法定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由国家《兵役法》、《军官法》、《国防法》确立,非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改变。 近年来,尽管公司和国家人事制度有了怎样的修改,但国家关于涉军法律未修改的党和国家退役军官的安置政策没有变化。 因此,国家和军官之间的法定特殊权利和义务关系并没有因为公司改革或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而消失。 即使国家修改了现在涉及军队的法律,法律也不会成为过去。

“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三、各级政府逃避法定义务的理由不成立。

近年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为了逃避保障退伍军人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编造军队转业干部到了公司就应该服从公司,公司已经放弃了三个,实行了与国家干部分类管理等各种借口,但这些借口都违背了法律规定

因为无论公司和国家干部的制度如何变化,《兵役法》明确的退役军官在不同国家妥善安置,以及《军官法》明确的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国家依法保障军官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司而是国家)都不会改变 公司可以实行三项废止,但政府对退役军官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三项废止而消失的国家干部可以分类管理,但政府不能逃避法定义务。 退伍军人不能从国家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 军人(军官)逃避兵役的法定义务必然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 不会吧,军人)国家对军官的法定义务能推一把吗!

“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因此,无论是公司改革还是国家干部的分类管理,都不能成为各级政府逃避法定义务的理由和借口。

四、消除睡意不能代替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国家对退伍军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是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不是犯困。 如果可以纾困而不是妥善安置,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国家就不需要事先立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 党中央也不需要就退役军官的安置制定那么具体的政策规定。

“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五、部门政策不能否定国家法律和党中央的政策

取消退役军官法定身份和法定待遇的文件为国家劳动事务局颁发( 1993 ) 78号文件,否定退役军官法定身份、待遇恢复的文件为《中事务局颁发》2001 ) 31号文件,在公司迫害退役军官的为企业重组编写的《推进纲要》《答复口服》 这些都是部门下属的文件。 确立保障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文件的有《军官法》、《国防法》、《兵役法》和法律授权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颁发的《中发( 1980 ) 3号》、《国发( 1985 ) 135号》、《中发》

“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根据中央和国家《立法法》的下级服从上级法的规定,《劳动办发( 1993 ) 78号》、《中办发) 2001 ) 31号》等下级文件,有权否定国家法律和党中央的军队配置转换政策,

中办公室、国办公室都是党中央的实务部门,并不等同于党中央。 部门只有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党中央的决定的义务,无权否定上位法和党中央的最高政策,也不能作出与国家法律和党中央决定相抵触的规定。 这是因为,否定退役军官的法定身份,剥夺相应的合法权益后实施特困措施,实质上是对退役军官安置政策打折扣变通的一种便利。 是破坏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奇怪产物党的统一,违背党的宗旨,损害党和国家政治诚信的歪门邪道; 这是破坏国防建设,动摇共产党政权基础的邪道。

“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六、履行国家依法保障退伍军人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履行诺言,恢复诚信,对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公司改革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为借口逃避法定义务,剥夺公司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不仅损害了公司退役军官个人的切身利益,亵渎了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挑战了党中央军队的政策转变权威,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政治诚信,从源头上制造了不稳定。

“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七、我们要求政府履行依法保障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与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是一致的。 。

党中央和习总书记强调,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规范,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党的领导人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对不允许遵守言代法、权压法、私益法。 决不‘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有命令,不能有禁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定的基础上决不允许打折扣、做出选择、通融; 一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都必须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损害群众利益的办法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 。 因此,可以说,我们要求政府履行法定义务,不仅关系到个人权益问题,而且对贯彻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

“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公司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被非法剥夺已近20年。 我们生不如人,死也不如人。 我省委省政府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国家关于军队法律规定的国家依法保障退役军官的合法权益和中发[1998]7号文件,对分配到公司的军队转业干部切实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应有的社会地位、政治荣誉、政治荣誉

“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八、我们的具体请求是:

(一)根据厅发( 1983 ) 26号文件的精神,军队退役军官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二)根据厅发( 1983 ) 26号文件的精神,符合离职、辞职条件的,按照国家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离职、辞职手续。

)3)根据中发[1998]7号文件的精神,对自己按公司每个员工办理辞职时,变更国家干部的辞职手续。 退休时任命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地方干部等级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包括退休工资、津贴、医疗、住房等);

“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四)关于在职人员,当前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党政机关同等职级收入水平的,保存公司收入,暂扣或实际收入低于当地党政机关同等职级收入水平的,差额部分由国家财政弥补。

)5)根据本人意愿,也可以参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关于自愿择业军官待遇的规定办理。

(六)因军队调动政策不执行而给个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国家财政补偿。

河南省洛阳市在公司与5816名退役军官合作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代表.联系人.手机号码:

裴登高15896565146陶国民18613709175郭玉莹18736344996

杜新玉13213599710张兆喜13949240289秦水彦13403793597

本文:《“请求全国人大维护涉军法律的尊严”

免责声明:凤凰湟盘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