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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国法学界人士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21-06-22 06:09:02 浏览: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应当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法切实保障原告一万多人的行政诉讼权

给全国法学界人士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国法学界人士:

我们是河南省被政府安排在公司的1146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军官,是行政诉讼河南省开封市安全局的原告。 我们的行政诉讼多次被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非法拒绝受理,但没办法。 我这就向你们求助。

年8月11日,河南11463名公司退役军官行政小组诉讼原告代表5人,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询诉讼案件立案情况。 代表闲本福在郑州站候车室时,被市安全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率领的干警通过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 闲福拿出公司退役军官原告《行政集体诉讼状》和《原告委托书》,说明自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了立案情况时,现场周围的群众也对国安的方法提出了质疑。 开封市国安大队副大队长在无法解释的情况下,公然污蔑闲本福为“债务外逃”,谎称他在执行逮捕逃犯的任务,继续限制闲本福的自由,致使他无法履行原告们委托的代表职责。 11月6日,河南省共有11463名在公司退役的军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提起行政小组诉讼(诉状和相关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但本院以原告人要求向法院立案为由拒绝立案 11月11日,原告代表携带诉状和相关材料到本院立案。 本院立案法院以行政诉讼法第17条为由,以不属于本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 11月13日,两名原告代表持诉状和相关材料再次来到本院,当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0条、《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条明确理由要求立案,立案庭未开封市安全局限制人身自由的书面决定证据 11月25日上午,5名原告代表第三次请求本院立案,但立案法院以上次理由拒绝受理。 但是,没办法,五位代表找到了当天访问值班的王国松副院长,请求援助。 王副院长请来了副庭长王蕾接待代表。 王副庭长在看完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后说:“现在已经12点多了。 下班时间过去了。 留下这些《资料》再看一遍,我们研究,讨论你们12月6日,3位原告代表第四次向本院询问王蕾副庭长,王副庭长的理由是依然没有开封市安全局限制人身自由的书面决定证据,不在本院管辖之内

“致全国法学界人士的公开信”

《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是常规规定,我们认为,开封市安全局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我们合法诉权的案件,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条的特别规定。 根据该规定,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一,但该院立案法院,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07]19号文的要求。 即要全面了解和正确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大相对诉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受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方面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与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其他经济社会权利的行政案件。 切实处理行政案件必须不受理和受理,或者依法及时受理,行政诉讼人‘ 诉说难题。

“致全国法学界人士的公开信”

开封市安全局非法限制了我们11463名原告代表的人身自由,我们已经向本院提供了被告具体违法行政行为的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书面资料,是否可以成为起诉被告的事实证据,是否有开封市安全局限制人身自由的书面决定证据,我们都可以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我们提供了《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原告或者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不能自行收集,按照人民法院申请调职的规定,进一步说明被告违法限制我们代表的自由的证据

“致全国法学界人士的公开信”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54号文早就规定,必须坚决抵制非法参与受理行政案件的各种违法行为,彻底废除受理各种违法限制行政案件‘ 过时的政策。 习主席在今年1月7日至8日的中央政法实务会议上表示… … 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决不允许因违反执法法律而引起冤案; 必须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铲除政法行业的腐败现象,坚决铲除害群之马。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拒绝受理我们诉讼的原因,是在《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所有条款中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是我院滥用权力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自行设置的土政策。 为什么本院不惜牺牲法律尊严和司法机关公众的信服力,宁肯冒着激怒原告们导致集团访问本院的风险,也要违法拒绝这一事件? 这不是司法腐败,怎么解释? ! 尊敬的全国法学界人士表示,我们的行政诉讼河南省开封市安全局决心坚定,基于法发[2007]19号文指出的当地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隐患和法律赋予的选择权,即使我们选择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起诉, 我们向全国法学界匡助正义的人呼吁,请大家站出来讲公道话,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 我们11463名老老兵非常感谢! 我们在这里举行军队仪式表示感谢!

“致全国法学界人士的公开信”

河南省11463名在公司退役的军官(行政诉讼原告)。

代表:郭锡范15824870770

闪本福15890332277

秦水彦13403793597

闫家信13419889417

李松峰13839611330

年2月6日

行政诉状

原告:

河南省郑州市及全省公司军队转业干部11463名共同诉讼人(见身份、名单详细附件)为委托代表)郭锡范、

闵本福、秦水彦、闫家信、李松峰)身份、地址、联系电话为身份、名单详细附件前五)。

被起诉:

河南省开封市国家安全局

法定代表人:宋建军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中山路中段

联系方法:电话0378-3878680

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1、被告滥用职权强制阻止原告的行政诉讼行为,损害原告人格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2、被告向行政行为实施地郑州站广场和河南日报向原告道歉,公告恢复原告名誉。

3、赔偿原告人格权名誉损失精神抚慰金11463元。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8月11日22时左右,原通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违法行政的行政诉讼代表闲本福,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正常诉讼事务。 在郑州火车站持票据乘车时,突然开封的市国家安全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罗朋远率领10多名警察便衣执行公务,强行拦截闲本福,限制人身自由,还邀请派出所民警,强制征收闲本福本人的身份证和持有票,在此期间,闲本福行政 宣布去北京的目的和事由,依法争论,被告无视现场干部和警察,数百名乘客围着提问者宣布原告诉讼代表是逃债,根据举报执法,随意侵犯原告人格名誉。 被告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国家安全保障机构,当时必须承担责任,但置身于作为国家保安者的原告的敌人之外,强制阻止原告的合法诉讼行为,显然是滥用职权。 其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广泛。 被告对其违法行为拒绝纠错,原告无奈诉诸法院主张权利,请按照前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请求。

“致全国法学界人士的公开信”

怎么样

河南省二七区人民法院

具人:河南省在公司有11463名退伍军人

年11月6日

本文:《“致全国法学界人士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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