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岂能为奢侈品“黑”百姓?”
石某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豹堚村某村支部委员,去年4月,村里部分村民土地面临拆迁征用,村委会将征地拆迁工作交给了石某。 石某与征地部门达成协议:被拆迁村民共获得201万拆迁款,其款项由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支付。 随后,石先生找到了经营管理站长周先生,将201万土地赔偿金全部记在石先生的账上。 此后,71万元被石某浪费在购买奢侈品上。 ( 12月9日荆楚网) )。
巨额的拆迁补偿金让石某吃尽了苦头。 这样愚蠢的方法很不可思议。 请想想不仅补偿金巨大,村民的数量也很多。 为什么不轻易被我拉出来追究呢? 事件的东窗事件是绝对不可避免的。 石某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必然知道的。 但是,他在事件发生后被捕也愿意买奢侈品,必须让人们对这种畸形的价值观瞠目结舌。
另一个需要观察的地方是举报人。 周某作为经营管理站长,支付巨额土地赔偿金时必须存入该村村委会账户,不得不说周某在解决补偿金的方法上有一定缺陷。 现在想想,如果周某能够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石某也就没有可以乘坐的机会了吧。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情况下,村长向集体土地伸出黑手已成为农村最突出的腐败问题,有关部门决不能疏忽涉农的职务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最终受害的往往是弱势的普通民众。 因此,为了将这种事情的影响降到最小,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应该成为最应该加强的部分。
首先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使群众了解财政资金收支录用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有关部门在涉及资金支付录用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办事。 此外,上级部门也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鉴定。 其次,明确合理的补偿标准,遇重大问题召开听证会,防止一言难尽的情况发生。 对财务管理比较松散、财会人员技能比较低的村组,必要时可以由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村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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