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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远:周秀云之死与王文军之刑”

发布日期:2021-06-20 22:39: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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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云之死和王文军的刑罚

谈检察机关法屁股的问题

马志远

周秀云生前是河南籍女工,快50岁了。 我和丈夫王友志、儿子王奎林一家在山西太原小店区的叫龙瑞苑的建筑工地打工。 年12月13日,死于当地派出所(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之手。 究其原因,无论周秀云是去建筑工地找老板工资,还是进入建筑工地不按规定戴头盔,王文军是故意杀周秀云,故意伤,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周秀云都死在王文军手下。

“马志远:周秀云之死与王文军之刑”

王文军杀害周秀云事件自发生之日起,就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 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焦点访谈栏、本网、本网等中央级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和解说,不少正义之士近两年来一直关注着事件的发展。 多次发文发表意见、发表见解,对周秀云的去世表示深切的同情和声援,对民警王文军表示强烈谴责和义愤,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国王的案件经过近两年的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 年11月10日下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文军等3名民警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死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社会舆论再次哗然,对王文军的定罪量刑表示怀疑和质疑

“马志远:周秀云之死与王文军之刑”

我看不到这个案件的文件,也没有参加或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无法当场观察和感受整个案件的事实。 但是,从媒体(如红歌会网)曝光的判决书副本和王文军致周秀云死亡过程的照片来看,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文军对周秀云的死亡是过失致人死亡,显然避免了沉重。

“马志远:周秀云之死与王文军之刑”

从刑法学上讲,过失是指对犯罪结果应该主观预见、没有预见或者预见但不能轻信的心理状态。 用最一般的语言来说,是不小心的意思。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民警王文军是如何误杀周秀云的。

年11月15日11点42分04分在红歌会网上刊登的“人在做,天在看:看王文军多么凶残! 》的一系列照片(这张照片证实来自案发现场周秀云等人工作的建筑工地上的塔楼上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清晰地记录了王文军将周秀云推倒在地,又一只脚踩在周秀云头发上的过程。 我们从这个小组持续23分钟的50多张画面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王文军的许多暴力动作。 抓住周秀云的头发按在警车上,把周按在地上拉头发提周,周被王文军按在地上继续殴打,王文军抓住周的头发按在地上五分钟,抓住周的头发使劲甩左后,周 这是一系列粗心大意的动作吗? 别说王文军多年来都是警察,即使是普通人,他也不能预见自己这样做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吗? 或者可以预见损害的结果而轻信吗? 但是,根据红歌会网11月11日10点51分54分引用的太原法院网报道,周秀云正在推姬飞,王文军上前阻止,周秀云抓住王文军的脖子,王文军抓住周秀云的头发坐在地上,周秀云撕破王文军的警裤,将王文军的裤子, 在此期间,王文军、郭铁伟多次要求周秀云放手,周秀云多次不放手。 双方僵持了近7分钟,王文军再次要求周秀云放手,被拒绝后,将周秀云的头扭向地面。 随后,王文军用脚踩住周秀云的头发,持续了约23分钟。 这是对判决书案件事实的认定。 可以看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上述监控录像中反映的事实有多么大的不同。 工地塔吊监控装置自动拍摄的这张照片没有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吗? 如果没有提示,法院凭什么证据认定王文军踩了周秀云的头发,持续了约23分钟? 王文军用脚踩着周秀云的头发持续了23分钟,你认为是过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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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关于王文军行为的性质和责任的认定,法院表示: “经调查,第一,王文军和郭铁伟系依法出警,现场调查被指认的袭警王奎林、李康,带王奎林、李康等人上警车后,因周秀云制止,与周发生争执,跳出制服周 王文军的上述行为都是在执行公务中发生的。 第二,事发时,周秀云连续抓住王文军裤子口袋7分钟,以轻微暴力方法实施的执法干扰行为。 在此期间,王文军多次口头警告周秀云,但周拒绝放手。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十九条的规定,王文军可以对周秀云空手制止。 第三,王文军选择实施的徒手制止周秀云头部不当,违反《规章》第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超过合理限度,造成周秀云死亡结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王文军的这种行为属于过失犯罪,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这个判决书对王文军的伤害行为多么浅薄,其承担的意义多么明显!

“马志远:周秀云之死与王文军之刑”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如此歪曲事实,对王文军的刑事责任从轻发落,徒劳无功? 受到法庭审判的是警察,和检察官和法官一样拥有被称为官的公职身份的人,更何况这位王警察在执行公务。 以警察、检察官、法官相同的身份,都是有官阶的人,都是组织部门的管理和财政部门的赡养者,他们相同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在感情上也自然亲近,王文军警察向警察自首执行公务,本身具有不可侵犯的法定正义性 否则,谁愿意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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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在警察王文军杀害女民工周秀云事件中表现出的官宦相护恶劣作风,不是个别的,太原也有,其他地方也有。 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中都有。 君不见后行政诉讼法生效快30年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法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中比例少、比重轻、轻,原告胜诉的案件极少吗? 那不是因为法院自然地在行政机关那边坐了屁股吗? 你走了不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纠正比登天还重要吗? 这不是因为法院的审判质量已经高到炉火纯青、无可挑剔的地步吗,检察机关法之间、上下法院之间有相互照顾、相互照顾的潜规则? 没有你的法官对负责检察的检察官是多么亲切、亲切,对负责辩护人的律师是多么冷淡? 那不是因为法官和检察官都是官员,他们本来就是家人吗? 法律规定检察员法三家互相制约,谁能撕毁官字情爱加以制约呢? 如果有很多制约,为什么会有作祥林、赵作海、呼格吉勒图、聂树斌等这样的冤案? 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法3家,就像工业生产线一样,公安机关必须输送原材料,经过检察、法院,加工产品。

“马志远:周秀云之死与王文军之刑”

检察法三家的屁股,那三家和行政机关的屁股永远坐在一张长椅上。 他们坐的长椅是远离人民群众,位于人民群众之上的老爷式的长椅。

受害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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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三十年来,我国检察机关法队伍经过新旧交替的过程,受过正规高等法学教育的大学生、研究生逐渐进入检察机关,代替了哪些半路出家、学历庞杂的人。 这种更替似乎给人们带来了希望和期待,认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伐将加快,社会公平正义将实现。 但是,事实表明,这种期待是天真幼稚的。 受过高等法学教育,具有大学或研究生学历的年轻警察、法官、检察官。 如果他们没有掌管正义、重叠真理的政治节操,没有人民的阶级观点,至少没有职业良心,他们所能做的充其量不过是上下手、得罪人的刀笔吏一样的所作所为。 30年来,充满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各级教育,培养出与正义比肩、正气凛然的中伤之士已不容易。 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奋斗,经过小学、中学、大学、甚至研究生教育,经过司法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光荣地成为掌握独裁工具的官僚集团的一员,当这个集团脱离人民或损害人民时,作为这个集团向人民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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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负责王文军致死周秀云案的法庭审理、判决书发布的法官、审判长,甚至院长。 我觉得他们都有正规的法学学历,年龄也不大。 院长预计也在55岁以下,还没到混乱的年龄,但他们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他们坐在什么长椅上,用刀指着谁,不是很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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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曾经是进化论者,他说。 “我一直相信进化论。 我总是认为将来比过去必胜。 青年比老人必胜。 对青年人,我怀着尊敬的心情,常常给我十刀,我只赏他一箭。 但后来我发现我错了。 这并不是唯物史观的理论和革命文艺的作品迷惑了我,我在广东,同为青年,分为两大阵营,或投书告密,或目睹了帮官抓人的事实! 我的想法就这样毁了,所以之后,经常用怀疑的眼光去看青年,没有了无条件的恐惧。 《三闲集·;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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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百姓历来把自己的命运托付给包公、海瑞这样的青天大老爷。 包公、海瑞的形象在民间家喻户晓,歌颂包公、海瑞的戏至今仍在上演,许多人热泪盈眶。 1961年,明史专家吴晗先生创作的历史剧《海瑞罢免官》,为人们造就了刚直不怕强权、为人民请命的包公一样的人物海瑞海青天。 海青天凭着皇帝的圣旨,战胜地主豪强至江南,平反冤狱,误事而得民心。 江南民众齐声称赞:“今天,看青天,耕田,重建家园,有地愁何事,衣食无忧,好光景就在眼前。” 。 但姚文元的《评价新编历史剧<; 海瑞罢免官>; ”指出,这部历史剧只不过是塑造了一个假冒的海莉。 不触犯封建制度,指望海瑞这样青天大老爷让穷人过上好日子,只不过是制造了骗人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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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呼唤包郑、海瑞那样的青天大老爷,今民呼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我常常想,两者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吗? 两者的区别在于,他们所呼唤的包郑、海瑞是具体的人物形象,他们寄予希望的法律只不过是抽象的观念。 其实,无论是过去老百姓心中的清廉官员联合体,还是今天孜孜以求的法律公平、正义,都不过是他们万般无奈中的一点点希望,都只是被压抑的生灵沉重的叹息。 总之,无论法律在通常意义上是否公平、公正,只要法律本身是公平、公正、公平、公正的实现,公民权的保障首先就存在着由谁来执行的问题。

“马志远:周秀云之死与王文军之刑”

1958年冬天,毛主席读了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曾经加以批判。 “在这里谈到苏联劳动者享有的各种权利时,没有提到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公司、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 其实,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根本的权利。 如果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就业权、休养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就不能得到保证。 所有的国家机关、所有的部队、所有的公司、所有的文化教育事业都掌握在哪个派系手里,对于保证人民权利的问题,有着极大的关系。 一旦落入马列主义者手中,大多数人民的权利就会得到保证; 一旦掌握在右倾机会主义者和右派分子手里,它们就有可能变质,人民的权利得不到保证。 总之,必须由人民自己管理上层建筑,必须管理上层建筑。 我们不能理解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的权利问题,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有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权利。 现在存在的国家权力壁垒,挡住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道路,劳动一线工农群众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比例越来越小,开玩笑说人大成了官员代表大会,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30年来,以知识化、专业化为理由,逐渐发展形成的公务员制度、法官警察检察官制度这一资产阶级法权制度,形成了巨大的官僚阶级,这个阶级逐渐脱离人民,不自觉地与人民为敌。 这大概是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这样判决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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