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级法院撤销了一审关于地方政府新闻公开答复的行政行为”
摘要:关于人民群众土地是否依法迁移、耕地是否备案的问题? 依法向人民群众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吗? 经过政府新闻公开申请手续、行政复议手续、一、二审法院手续。
我是陈建伟,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员,1972年11月15日出生,住在河南省清丰县双庙乡西安村,为维护合法权益,向以下单位履行的手续:
一、于年5月13日向河南省清丰县双庙乡人民政府依法申请<; 政府新闻公开申请>; 、关于当事人陈建伟的土地是否向该单位备案了相关手续等消息,该单位于5月14日宣布<; 政府新闻公开通报书>; 行政行为。
,于年6月27日向河南省清丰县双庙乡人民政府申请政府新闻公开申请,申请时间为年7月15日<; 关于政府新闻公开申请的答复>行政行为。
与上述答复行政行为相比较,立即向清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上述两种行政行为。 但是,不得已,立即向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清丰县法院是司法不作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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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二审行政案件是比较土地搬迁手续是否通过备案履行的二审手续,河南省清丰县双庙乡人民政府依据的《国土资发() )》55号文件至今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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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事实上,政府应向人民群众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备案和土地 如果在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有一天,相关部门会接收你老百姓的土地,你有什么证据? 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法律上法院会支持你吗? 这件事验证了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吗? &hellip; &hellip; 。 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hellip; &hellip; ; 始终相信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努力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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