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服务协会筹委会关于成员和章程讨论稿的公告”
关于集体经济服务协会委员会成员和章程讨论稿的公告
一
集体经济服务协会项目委员会业经项目委员会成员们讨论产生,现公布项目委员会名单。 共计20人:
企划委员会主任:赵子祥
副主任:赵凤章
副主任:李道国
秘书长:杨进志
委员(不分先后)张勤德何平郭永理吕枫(女荣华刘新民王显强刘新和)梁亚红)女)宋雯玉)女)华乔侯宪俊张杰峰吴宝坡丑柱孙甫跃
顾问:梁修昌
二
本会议章程的讨论稿曾在集体经济恳谈会期间在部分与会者中间传阅征求意见。 现在在在进一步修订后发表,特向会员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希望不吝赐教。
集体经济服务协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名称:集体经济服务协会。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公有制经济不可动摇巩固和快速发展的启发下,我国各地集体经济组织听到了风评,迎来了新的高潮。 为了促进各地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特组织本协会。
第2条性质:本协会是城乡各类热爱集体经济、愿意为之服务的人们自愿参加的互助、自律、经济类民间社团组织。
第3条宗旨:本协会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重叠四项基本上遵守政府的政策、法规、法令。 本协会多次走公有制为主体的道路,社会主义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大体为各类集体经济组织全力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的总部设在北京或上海市。 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支部。
第二章业务
第五条本协会聚集专业人才,建立理论政策研究机构、网站和合法刊物,对城乡各类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相关的理论研究、政策探讨、经验交流、推广报道。
第六条本协会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或快速发展中心,向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新闻、资金、人才、技术及市场活动中的生产、供应、销售等服务。
第七条本协会可以设立文化部,举办培训、参观、交流等活动,或者以演出、录像等形式为推进农村文化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服务。
第八条本协会可以鼓励会员走联合快速发展互助合作的道路,强强联合,也可以在强带弱、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联合办各种事业,快速发展集体经济。
第九条本协会可以自行运营各类实体或与会员共同运营。 (届时另行制定章程,向有关机构申请注册),鼓励和支持会员发挥所长,创办或扩大各种集体公司。 发挥集体经济团结办大事的优势,发挥高起点、优质量,技术求新、尖东西,质量创新,创名牌。 不断提高集体经济的声誉。
第十条本协会逐一发挥在国内外广泛联系的特点,为会员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 根据需要和可能性,在会员中组织和参观展会、联谊会,加强各地经济交流,采取多方面、多措施迅速发展和巩固会员集体经济。
第十一条本协会鼓励成员走与工农商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各种形式快速发展农村和城市化地区的集体经济,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好的贡献。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本协会可以吸收下列组织和个人为会员。
1、各类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为团体(单位)会员
2、热爱集体经济、希望从事协会的人为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入会手续:公司或者个人入会,要书面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两名会员介绍,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发给会员证即可成为会员。
第14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的任何机关、领导提出批评建议,在提出罢免之前,有权复核;
3、有权享受本协会的各种福利,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采用遍布全国各地的协会互联网
4、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退会需要出示确定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必须与协会办理全部经济手续。
第15条会员的义务
1、会员有义务执行协会依法制定的决议
2、会员有义务积极为协会工作,积极快速发展新会员
3、会员有义务积极维护协会的声誉;
4、会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本协会与公司会员的关系:公司会员除本会再三公有制为主、按劳分配为主、人民必须遵守以房子为主的大体另有协议外,本协会不干预各部门会员内部的管理和经营事务,不干涉。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由各地区的民主选举产生。 的代表名额将根据情况选出1-3人出席。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通常,不得延期或延期确实要延期,必须得到许多理事的同意。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1、选举理事会成员,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2、选举监事会成员,选举监督长、副监督长;
三、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实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并决定本协会的计划、年度计划和其他重要问题。
第二十条本协会设理事会,由35人组成。 每三年任期。 连选可以连任。
本协会初期在正式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可由各地发起人协商设立临时理事会或委员会。 临时理事会或委员会具有与正式理事会相同的职权,其任务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出正式理事会后结束。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责任是
1、负责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2、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人员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会的快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
4、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实行理事长责任制,对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理事长对外代表协会是协会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三条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都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大体情况工作。 而且,实行一人一票制,不实施根据入股数量进行投票的制度。 80%以上的理事必须出席理事会的决议,或者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形式确定并表明意见,其中2/3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为了便利业务,本会在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一些副理事长、秘书长和一些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可以代行理事会职权,解决日常工作,其决定不得与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协会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具体经营本协会日常工作;
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4、必要时设立相关部门,聘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协会设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由3至7人组成,监督长1人,副监督长2人,均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任期3年。 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由监察长召集,其职责如下:
1、对协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对协会成员进行经营和法规方面的监督。
2、严格监管财务工作,保证会员权益不受损失。
3、聘用相关人员,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有利于园满完成监管工作。
第五章财务
第二十八条协会设立润泽基金。 其来源第一次可以通过入股的方法筹集。 1000元一股,入股多少自愿? 前3年无利息,从第4年开始按年息5%支付,长期有效,可继承,可在会员中转让; 从第四年开始,也可以退出股票。
本协会经营正常后,每年必须从经营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基金,扩大集体积累的规模。 此外,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的人自愿赞助也是该基金的来源。
第二十九条润泽基金属于集体资产(入股筹集的部分和利息除外)。 对项目投资最重要,应选择风险小、收益稳定的项目; 不得以任何借口分给个人,也不得用于日常费用支出。
第30条会费的征收。 按年计算,所有公司的会员每年1000元,多数不限支付的个人会员,每年100元。
本协会在召开首次会员代表大会之前不得征收会费。 为了运营必须征收一定的营业费。 建议公司会员支付1000元,个人会员每人100元。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的其他收入有经营收入、赞助收入等。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财务公开透明,建立正规的会计财务制度,经主管机关审定审查,并定期向理监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鼓励热心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志愿者参加本协会的事业。 对本协会做出优异成绩的,首先应该进行精神鼓励,辅助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首次经临时理事会全体理事同意后生效。 以后的编撰权限在会员代表大会上。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退出权在于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为本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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