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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枚农民工红手印的追问:四年了谁在拖欠我工钱?”

发布日期:2021-06-11 00:24:01 浏览:

争论也好,诉说也好,都是身无分文

37枚农民工红色手印的追究

四年来谁拖欠了我们的工资?

尹红诉说了领工资的路。

尹红出示的农民工工资表。

尹红和华中企业签订的合同。

炉霍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尹红是眉山市仁寿县的女工程业主。 五年前,尹红组建了自己的施工队,带着几十名农民工进行工程。 10月22日,她投诉华西都市报、封面信息:年她在甘孜炉霍县完成的电网改造工程,共200多万元工程款,其中120万元,至今被南充市来的四川华中建设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华中企业)拖欠,华中企业各 设计落后,好像被他们耍得团团转。 付不起农民工的工资,我也走投无路了。 尹红开了一张有37名农民工红色票据的工资表,计算总工资为96.8万元。 四年来,为了这些工钱,他们催收、起诉,但至今未能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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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看起来很简单,但在错综复杂的事件背后,到底是谁在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接到投诉后,华西都市报、封面信息记者历时一个月,各方调查核实,试图找回真实身份。

事件必须从年开始。

据朋友介绍,尹红承担了甘孜电力建设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甘孜电力建设)电网改造的部分工程。 由于该项目的总施工方为华中企业,年3月6日,她与华中企业签订了承担部分施工工程的合同。

年7月,尹红带着施工队入场施工。 施工队40多人,他们在甘孜州炉霍县主要进行炉霍县线路的低压改造,做着最艰苦最累的工作。 年12月,经甘孜电子建设企业验收,完成工程交付。

尹红说,工程完成后,她陆续拿到了79万元的黄金,根据签订的合同,完成了所有工程,华中企业必须向她支付200多万元的工程款和材料款。 尹红说,当时是年末,还有一个多月就是春节了。 她垫付材料款后,手上的钱不够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但农民工们等着这些钱回家过年,尹红很着急,开始催收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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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催收的困难远远超出了她的期望。 尹红表示,甘孜电子建设对我国审计的全部工程劳动收入为179万元,除去华中企业已经支付的79万元,至今仍有约100万元的未结算。 另外,我方在施工中垫付的各种材料货款20万元,共计欠我方工程款约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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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找华中企业,甘孜电子建设,第一次是年底,他们说在工程完成审核结算之前不能支付余额。 尹红没办法只能回去等。 之后,在这一年中,我们一直在讨论工程面积、数量等问题。 他们正在减少我们建造的工程数量。 例如,我想减少我们埋的电线杆的数量。 尹红说,随后,双方的焦点都落在了核算工程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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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电建和华中企业,双方在计算上互相推卸责任。 我像个球,被他们推了。 尹红为了领工资,为了找到领导,有一次,在他们的会场… …

尽管如此,尹红从年始至今已经过了一年,也没能恢复身无分文。 在这期间,压力最大的就是接农民工工资的电话,他们打来电话,什么难听的话都有。 尹红说,她为此感到压力,好几次彻夜未眠。

多年未能取得成果、处于失望至极的尹红向法庭起诉了华中企业甘孜电建。

年3月,炉霍县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调解。 华中被告企业积极配合甘孜电建,完成涉案工程结算,结算完成后立即与原告尹红进行劳务承包金结算。 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我也为此付了四五万元的诉讼费,但我拿着这本《民事调解书》去找华中企业,找甘孜电气建设,他们依然没有付给我工程款。 尹红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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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企业都列举了工程结算还没有结束的理由。 对此,尹红并不认同。 尹红的一而再而三之下,她通过甘孜电建企业拿到了财务支付表。 根据该表,甘孜电子建设已于年、年、年、2019年陆续将工程款交给华中企业,但后者未签字确认结算完成。 尹红愤慨地说:“华中企业已经收到工程款,却故意不签字确认,是故意逃避支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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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尹红拿着这张令人信服的财务支付表找到了华中企业。 作为证据,华中企业向尹红写了“承诺书”。 我省华中建设集团有限企业于2019年10月20日前与甘孜电建签订结算协议,结算协议签订后,签订的施工任务绩效考核合同和四川省炉霍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川3327民初7号的所有复印件,与尹红、杨军完成有关工程后立即进行劳务承包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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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尹红去南充,与华中企业协商支付了工程款。 很难拖动。 工人们都在等着工钱。

解决华中企业这个问题的负责人侯平迎接了她。 尹红说:“当时他们说的只付给我60万元。 民工的工资还欠那么多。 民工的工资不是讨价还价的。 我又去他们的企业等结果”。

10月31日上午8点30分,尹红来到华中企业会议室。 尹红表示,华中企业的杨姓副总、项目负责人侯平和其他三名员工接待了她。

尹红意想不到的是,这次侯平代表的华中企业的承诺让她很气愤。 华中企业的人说,通过会议的商讨,他们的企业老板(领导)不同意付这笔钱。 我们以为你是特殊情况,为你战斗,先付你十万元。

尹红说:“我这几年的旅费不仅仅是这些。 华中企业的答复是,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以起诉。

对此,尹红想哭,他们每次都骗我,这次来,还叫我下次来,来了之后答应付款的金额又变卦了,很欺负。

11月1日,记者给华中企业侯平打了两次电话,但一直没有人回应。 11月1日,下午6点,记者通过邮件向华中企业侯平采访此事。 华中企业甘孜炉霍项项目负责人陈谋贵稍后在邮件中回复说:“合同五分五,尹红满意的工程款应该是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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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是多少农民工的工资该怎么计算呢

尹红的分包合同是我和她签订的,当时的合同很清楚。 她的承包只是现场工程,工人由她找,工资也由她支付。 出了工程款结算(甘孜电气建设和华中结算数据),她50%,自负盈亏,华中企业50%,负责设立项目部,支付项目部全体人员的工资和费用、各种税收、工程检查和结算、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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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了甘孜电建决算书,尹红工程的工程量决算没有超过150万,意味着她满意的工程款不到75万。 (后期,她留下的工作,项目部找人完成花了近7万。 这几年,她带人去甘孜电建闹事十多次。 长达几个月,近两个月在华中企业引起了骚动。 炉霍县和康定市劳动监察大队,去了几次都不支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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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笔工程款的金额,印第安纳波利斯没有同意。 11月4日,尹红向记者展示了一些表格和资料,这些证据表明我说的是实话。 尹红给出的证据来自甘孜电子建设企业的官方审定数据,即施工结算审定签名表。 有尹红签名的表上,她单独带队完成的工程审定成本为1603658元。 尹红和其他施工队共同完成的工程,审定成本额为3758368元,尹红说,在这项工程中她的工程量占三分之一。 根据甘孜电建出具的最终结算数据表,扣除价格等其他金额,160多万的有99万,300多万的有235万多。 由于时间太长,甘孜电子建设几次变更数据,结算金额一次次减少。 尹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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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工的工资,陈谋贵说: “她前后共有20多人,一共4个月没工作。 技工人员当时有七八千人,只有五六人。 小工有000人,所以项目部计算给她不超过50万工资。 根据合同,她付了多少钱是她的事,我们无权管! 她的民工工资与我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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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她释放工人退场时,项目部代付的最后一笔民工费是11万多,春节又付了30万。 这30万是她的利益。 她现在觉得所有的工程款都是她的,推翻了合同和法院的调解书,每次见面都调整,她带着几个人的身体闹,不让我走,报警后又和警察闹。 陈谋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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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红对此感到愤慨。 任何一个工程都能被企业盈利50%。 剩下的50%用于施工队支出工人的工资和生活费以及各种材料费和运输材料费! 在中国现代的转包合同中,还没有发生过这种欺凌的事情吧。 按照目前的市场标准工资,我们作为特殊工种在海拔3,400米的高原进行工程,进行安装电线杆等高危工作。 一个月的工资至少在1万到1万2千美元之间。 尹红开了一张有37名农民工红色票据的工资表,计算总工资为9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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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就此事致电甘孜炉霍县劳动监察大队。 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从未解决过这一争端。 但是,如果双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麻烦,可以来我们这里投诉。 我们会解决的。

虽然合同无效,但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北京天驰君泰(成都)律师事务所付景就此案进行了专门拆解。

她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尹红与四川华中建设集团有限企业之间的分包行为本质上是无效行为,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应该是无效合同,权利人不能根据无效合同主张维护的权益。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行业涉及大量农民工的利益,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参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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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根据当事人尹红的陈述,涉案工程于年12月完成,经甘孜电力建设有限企业验收。 如果这一陈述属实,根据法律规定,尹红与四川华中建设集团有限企业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尹红仍有权根据合同中的结算条款向四川华中建设集团有限企业主张结算和支付工程款,人民法院也依法支持这一主张。 另外,涉案工程业主甘孜电力建设有限企业和四川华中建设集团有限企业有相应欠缴工程款的情况,尹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实际施工人被告承包人、违法分包人 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增加分包人或者将违法分包人作为本案第三方。 发包人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只对实际施工人负责的规定,直接要求甘孜电力建设有限企业在四川华中建设集团有限企业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尹红承担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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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景表示,如尹红以承包商的形式承包建筑工程业务是建筑工程行业的普遍现象,但这种现象违反了我国建筑法等法律禁止性规定,因存在被认定为违法的风险而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农民工首先要有守法的法律意识,保证与建筑企业之间的法律行为合法,一旦遇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农民工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切实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味妥协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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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璞璞

五年前,尹红以承包工头的形式从南充市华中建设集团有限企业承包了电网改造工程。 虽然现在工程早就结束了,尹红的施工队依然被拖欠120万的工程款。 四年来,为了这些工钱,他们催收、起诉,但至今仍无法兑现。

从许多角度来看,这个例子很有代表性。 简而言之,这是拖欠工程款引起的农民工工资索赔纠纷。 整理前因后果,其中存在的违法分包问题在建筑行业也很普遍… … 故事虽然没有新意,但与人们所经历的痛苦有关,但依然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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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这件事的是非和具体的权益关系在法律范畴内没有讨论过。 此前,相关法院就此事进行了调解,确定被告及时与原告结算劳务承包金。 但是,由于双方对工资金额有异议,所以所谓的调解结果最终是… … 很遗憾,尹红考虑使用法律工具,但不够。 要知道,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本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更令人遗憾的是,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评估,但从细节上看,结算义务已经确定,但期限、金额还没有确定,因此不能完全停止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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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我要强调,2019年10月底之前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项目欠薪事件,到2019年底全部杜绝。 但是,政府和承包人结算了,承包人要客观正视是否真的和实际施工方结算了,需要追究的建筑工程行业广泛存在的分包现象,通过中间阶段的阻止,劳动者们只要有劳动所得,就可以及时拿到工资并公平领取报酬 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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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巧的是,在华西都市报、封面信息记者多方调查核实之际,11月7日,四川省政府在成都召开全省根治外出务工农民工欠薪电视电话会议,将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项目欠薪事件追溯到2019年底。

37名农民工被拖欠了4年血税,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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