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比较有效 称暂无禁售法规”
新京报信(记者张玉学)三年前,阴先生将出售小产权房。 今年10月,她以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为由起诉购买者,要求法院使双方的合同无效。
据买房人说,阴先生因房价暴涨起诉要求毁约。
最近,门头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比较有效。 阴先生提出了上诉。
卖主
合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据阴称,年1月,她与某公司科员朱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将门头沟所在村庄的小产权房以45万元出售给朱先生。
据阴先生介绍,签约后,与朱先生的协议违反了国家关于禁止出售小产权房的规定,得知协议是无效合同。 于是,她要求朱先生退钱,开始确认合同无效,但对方一直不同意,让我起诉。
在诉状中,阴先生要求法院使与朱先生的协议无效。
买房的人
房价暴涨卖房子的人想毁约
在签订合同之前,我就知道这所房子是一间小产权房。 在审判中,朱先生说,小产权房价的钱比商品房的价格有明显的特点,所以他选择了购买并自己采用。 他认为阴先生起诉是因为他认为房价高涨,吃亏,萌生了毁约的想法。
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我和村委会签订了入住合同,也给了我钥匙。 住宅实际上已经交货了。 我想那个实际的招聘者是我。 朱先生提出,阴先生的诉讼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所以法院必须驳回其起诉。
法院
双方未约定处理产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是比较有效的合同。 除此之外,双方在买卖提起诉讼的住宅时,都确定了该住宅是小产权的房间。
最近,法院表示,鉴于我国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定尚未制定,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正式产权争夺程序的处理没有确定的约定,法院对阴先生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现在这所房子还在我名下。 小产权房不能买卖,必须上诉。 判决后,阴先生说。
合同有效的交易并不一定安全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旭表示,合同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签订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按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但合同复印件涉及确定不能买卖的小产权房,因此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陈旭表示,近期,国土部、住建委联合清理、停止小产权房,强调小产权房不存在纠正的可能性。 这是因为购买者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就不容易维持。 该案的判决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屋的交易是安全的,购房者选择这样的房子依然不可取。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的包华律师说,即使有合同,小产权房也不能买卖。
■另一件事
画家购买小产权的房间时,会出现小房间[/s2/]
#formatimgid_0## #格式imgid _0#
2002年7月,画家李玉兰与农民马海涛签署协议,约定以45000元购买位于通州区宋庄镇的小产权房。
此后,宋庄重新规划小区和道路,许多农户的庭院将面临拆迁,房主将得到巨额拆迁补偿。
2006年12月,马海涛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归还房屋。
李玉兰主张,双方协议合法有效,马海涛为居民户口,无权要求归还房屋,起诉超过时效。
通州法院在一审中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合同无效。 李玉兰是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 因此,双方合同无效,诉讼时效因合同无效从一开始就无效,李玉兰应退租房屋,马海涛支付李玉兰补偿金93808元。
同年12月,二中院通过终审维持原审。
免责声明:凤凰湟盘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