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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转发通知:鼓励民资入股银行 鼓励设立民营银行”

发布日期:2021-06-08 02:51:02 浏览:

【核心提示】银监会26日发表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银行,鼓励民营银行的设立。 《意见》提出基本首次确定民营银行的准入门槛。 意见认为,要公平对待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同等看待,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公司依法开办民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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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认为,通过存量改造,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现有银行领域金融机构,通过增资增资、股权转让、二级市场增资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现有银行领域金融机构,依法推进混合全制改革,民间资本进入农村

指导意见认为,准入条件包括资本、股东、拟设立的银行和机制四大要求,其中确定民营公司必须以自由资金投资,满足近3个财政年度连续利润,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权益性投资结余为净资产的50% 】

国弁发〔〕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年6月22日

(此事已公开)

银监会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民营银行快速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提高中银领域内部开放水平,银监会积极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中银领域,促进民间银行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型公司、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对照便捷的金融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银领域监管法》、《中国银行领域监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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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重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规律,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建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考核效率,进一步建立银领域的金融机构体系 促进民营银行依法合规经营、科学稳健快速发展,鼓励民营银行创新快速发展方法,提高金融市场竞争效能,加强对中小企业、三农和社区等经济快速发展的薄弱环节和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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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上

(一)积极快速发展,公平应对。 促进民营银行快速发展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激发金融市场活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的具体措施,是加强中小微型公司、三农和社区金融服务的重要突破口。 要公平对待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同等看待,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公司依法开办民营银行。 通过鼓励民营银行开展产品、服务、管理、技术创新,为中银领域持续快速发展、创新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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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合规,防范风险。 严格遵守现有法律法规,多次公平、公正、公开,大体上使一家成熟,建立一家,防止骚动; 由民间资本自主申请,监管部门依法审查,民间银行遵守经营,经营失败平稳退出。 促进民营银行平稳快速发展,遵守风险最低线,引导民营银行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着力防范相关交易风险和风险外溢,保持系统性区域金融风险安全高效的最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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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循序渐进、创新的模式。 通过存量改造,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现有银领域金融机构,通过增资、股权转让、二级市场增资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现有银领域金融机构,依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民间资本进入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 通过渐进式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民营银行新建,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款小存款个人存款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诉求的匹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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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部分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在与其他资本同等条件下进入银领域。

(一)多次依法合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 投资入股银行领域金融机构的民营公司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和比较有效的组织治理方法,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有长时间的快速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业绩,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 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权益性投资结余不超过净资产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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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范风险传播,做好民营银行股东遴选工作。 所有拟投资民营银行的资本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声望,公开守法,诚信敬业,其法人股东的企业治理结构和机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要求,关联方关系简洁透明,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结构和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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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夯实快速发展基础,严格民营银行设立标准。 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合理可行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经营方针和规划,建立科学比较有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风险管理体系和新闻科技框架等。 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必须制定合法章程,有具备任职所需专业信息和业务实务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层、熟悉中银领域业务的合格工作人员,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措施、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民营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遵守城市商业银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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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鉴试点经验,明确民间资本开始设立民间银行的五个项目大致情况。 有剩余风险制度安排的银行资质条件和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股东接受监管合同条件的差异化市场定位和有特定战术的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四、许可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部分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银领域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加强对各地民营银行设立业务的指导和服务。

(一)规划方案建设。 建设规划申请由发起人共同向拟设立地银监局提出,拟设立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银监会审查和决定。 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民营银行建设规划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建设的,建设规划组应当在建设规划期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会提交延期建设报告。 建设计划延期不得超过一次。 建设计划延期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建设规划小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提出开业申请。 逾期未交的,建设计划批准文件失效,由银监会办理建设计划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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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业手续。 民营银行的开业申请由建设规划小组向所在地银监局提出,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决定。 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民营银行在收到开业批准文件并按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后,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民营银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 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间限制为三个月。 民营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所在地银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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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稳健快速发展

(一)确定定位,创新快速发展。 民营银行应确立科学快速发展方向,确定差异化快速发展战术,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针,发挥比较特点,重复特色经营,实现与现有商业银行互补的快速发展,错开竞争。 鼓励民营银行着力开展存款、贷款、汇款等基本业务,定位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型公司、三农和社区服务,提供高效、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民营银行发挥市场化机制特点,稳步推进业务创新、服务创新、流程创新、管理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以市场诉求为导向,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一代新闻技术进行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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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管理,防范风险。 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强社会风险管理。 民营银行要加强自身监管,完善企业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多层次的风险防范体系,切实防范风险。 一、建立符合快速发展战术和风险管理需要的公司治理框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职责和议事规则。 二是提高董事会的履行职责能力,董事会必须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承担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 三是明确股东责任,大股东确定管理责任,确定应提高管理效率的快速发展责任,确定支持银行持续补充资本、提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合规责任,不借用大股东地位介入民营银行的正常经营,不当 四是加强风险管理,科学设定风险偏好,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五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控制关联信用余额,防范不当关联交易风险。 六、加强市场约束,提高透明度,维护顾客合法权益,鼓励股东承诺作为重大事项纳入新闻披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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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监管

监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确定监管职责,形成统一监管、明确权责、协调运行、安全高效的民营银行监管体系,为民营银行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一)多次监督全程。 监管部门要加强审慎监管,制定民营银行监管制度框架,健全系统性风险监测判断体系; 在严格市场准入、构筑风险防范第一道防线的事件中,加强事后监管和风险排查,加强重大风险的早期识别和预警; 提高监管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防止监管真空出现,防止监管套期保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与监管部门在新闻共享、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民营银行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市场退出等建立协调机制,确定各方责任,细化实务流程,强化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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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次创新监管。 监管部门深入研究民营银行的业务优势和快速发展趋势,反复奖励与规范并重,创新与避险并重的监管大体上以提高民营银行综合竞争力为根本指针,加强监管指导,创新监管手段,不断丰富监管工具箱,及时监管。 简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优化监管资源,突出属地银监局联动监管,更好地贴近民营银行快速发展的新要求,探索建立既适应民营银行快速发展实践,又适应国际惯例的较为有效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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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次合作监督管理。 在加强监管方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信息表达协调,加快建设有利于民营银行快速发展的金融基础设施,加快完善相关金融创新制度研究和机制,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尽量减少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对金融市场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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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营造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促进民营银行快速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致力于落实,及时研究新情况,处理新问题,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引导民营银行科学快速发展。

(一)加强实务指导,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监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诉求和银行领域金融机构配置的优势,诱惑、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加强指导,完善规划和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良好做法。

(二)推进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是民营银行管理信用风险的重要保障。 要从社会监督等方面全面监控体制,积极推进金融信用新闻基础数据库和统一信用新闻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建立违约通报惩戒机制,提高信用缺失价格,以此提高借贷关系的质量和稳定性。 加大对恶性债务违约的打击,建立对债务违约公司责任人的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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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落实组织,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金融快速发展战术,定期发表指导意见,引导银领域金融机构确定市场定位和阶段性快速发展目标,调整信用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组织金融机构加强新闻交流、资源共享、同业合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银行快速发展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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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领域自律,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比较目前银领域的优势和快速发展趋势,以规范经营为要点,加强领域自律,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限制恶性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加强推广诱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解释,加强舆论诱惑,积极回应社会关注,为民营银行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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