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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发布日期:2021-06-07 07:21:01 浏览:

中国政府网11月4日发表了《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提出意见,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转变:正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定位,进一步确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点,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转变,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法和手段;

意见要求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确定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的关系,规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与出资公司的关系,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提出意见,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公司新闻发布制度,设立统一的新闻发布互联网平台,不论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依法反映国有资本整体运营状况、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业绩的

意见认为,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建立国有资本配置和结构调整机制,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理顺发展一批退出、一批重组整合、快速国有公司创新,建立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意见还要求协同推进相关合作改革,抓紧开展公司国有资产法修订工作,研究起草公司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切实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以下是全文。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几点意见

国发〔〕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制度基本建立,保值增值责任初步落实,国有资产的规模、利润水平、竞争力大幅提高。 但是,在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国有资产流失、违纪问题在行业和公司较为突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和国务院的有关部署,现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以下意见: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重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重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司快速发展规律,正确解决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以资本为中心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快速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抗风险能力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二)基本上。

多次明确权责。 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分离、政府与资金的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公司的出资关系。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确立国有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现代公司制度。 反复分离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确保国有公司依法自主经营,刺激公司活力、创新力、内生动力。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再次强调要点。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以资本管理为主,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牢牢控制国有资本配置,规范资本运营,提高资本收益率,维护资本安全。 重视通过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多次插入管子进行结合。 按照确定权责、提高监管效率、规范透明的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法的转变。 必须依法开放,切实增强公司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该管理科学严密,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多次都很平稳有序。 要牢固解决改革快速发展稳定的关系,突出改革和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协调性,以主要行业为突破口,先行先试,逐步实施,统筹细化规划,协同推进相关相关改革。

二、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

(三)正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定位。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依法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督管理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划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涉及公司自主经营权。 以资本管理为主,抓好国有资本配置,规范资本运营,提高资本回报率,维护资本安全,更好地为国家战术目标服务,实现保值增值。 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专业化监管的特点,全面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四)进一步确定国有资产监管要点。 加强战术规划指导,完善监管企业广告主业规定和投资并购管理办法,遵循市场机制,规范调整库存,增加科学配置,加快国有资本配置结构优化。 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监管公司财务状况的监测,加强对国有产权流转的监管,提高国有产权入场交易引力。 根据国有公司的职能定义和分类进行分类监管。 完善评价体系和方法,综合评价资本运营的质量效益,以经济增长率为主,将转型升级、创新带动、合规经营、社会责任履行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 大力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国有公司领导考核结果与任免职务薪酬待遇有机结合,严格规范国有公司领导薪酬分配。 建立基本适应劳动力市场,与公司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相联系的工资决策和正常增长机制。 要推进监管公司不断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党的领导,统一企业治理的完整化,建立国有公司领导的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国有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国有公司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的逆查机制。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五)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 围绕提高监管公司活力、提高效率,聚焦监管文案,其管理的要科学管理,决不不足、不可管理的要依法解放权利,决不逾越地位。 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和其他直接监管的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部分事项决定等出资者的权利; 加强对依法公司自主经营应当决定的事项部分归公司所有的公司集团的整体监管,延伸到子公司治理的一些事项大致归一级公司,由一级公司依法规定协助承担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合作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相关政府部门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六)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法和手段。 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 根据事前规范制度、加强事中监督、强化事后解释责任的思路,越来越多地使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法,切实减少出资人的审查批准,改变行政化的管理方法。 通过一策制定企业章程,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举和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有效地反映国有出资人的意愿到企业治理结构中。 与公司不同职能定位相比,在战术规划制定、资本运营模式、人员遴选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协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配置,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出资人监督管理新闻化事业平台,推进监管事业协同,实现新闻共享和动态监管。 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公司新闻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新闻公开互联网平台,不论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依法检查国有资本整体运营状况、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和经营业绩评价的整体状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状况、 及时准确地公布国有公司企业管理和管理框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公司负责人薪酬等新闻,建设阳光国有企业。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七)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重组设立。 以转移现有商业类国有公司的国有股权,出资创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率为首要目标,通过股权运营、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法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或者选择重组成立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独资公司集团,以服务国家战术、提高产业竞争力为首要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中,通过开展投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实现产业集聚和转型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八)确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的关系。 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一企业一策,大致确定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授权的文案、范围和方法,依法执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营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对出资公司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基本按照责任对应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九)规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与出资公司的关系。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依据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出资的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建立以财务性持股为主、财务控制模式,以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增值情况或对战术核心业务的支配为主,以战术目标和财务效果为主的管理模式,关注出资公司执行企业的战术和资本收益情况。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十)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经营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事业。 在中央层面,国务院直接批准国有资本投资,开展办企业试点等事业。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现实情况,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选择开展经营企业的试点工作。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四、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十一)建立国有资本配置和结构调整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完整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政府宏观政策和相关管理要求,建立国有资本进退机制,编制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促使国有资本越来越多地投入到衡量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国家民生的重要领域和重要行业。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十二)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 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司为主体,反复前进后退、无所事事,优化国有资本配置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强化国有经济整体功能,提高效率。 按照国有资本配置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领域、重要行业、重要基础设施集中,促进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向高端行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公司集中。 清理重组整合一批国有公司,创新快速发展,建立健全优胜劣势市场化退出机制,抓紧淘汰落后产能和消除过剩产能,处置低效无效资产。 [/s2/]推动国有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推进国有资本控股自然垄断行业技术改革,依托不同领域优势开放竞争业务,实现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更好地融合。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十三)建立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建立覆盖所有国有公司、分阶段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有资本配置结构调整要求,提出国有资本收益上的比例建议,经国务院批准执行。 国有资本投资重组企业的运营在实施国有公司重组的过程中,国家根据需要将部分国有股权移交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持有,分红和转让收益用于弥补养老等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五、合作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十四)完整的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修订、报废、放行工作。 按照立法程序,抓紧开展公司国有资产法修改工作,制定相关法规,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夯实法律基础。 根据国有公司企业制改革的进展情况,适时推进废除全民制工业公司法。 起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统一管理规则。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十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的几个事项,大幅削减政府通过国有企业行政配置资源的几个事项,区分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职能,完全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供环境条件。 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技术改革,实行网络运输分离、特许经营。 加快价格体系改革,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完善市场发现和形成价格的机制。 推进行政性垄断领域的价格公开、经营透明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十六)执行相关补助政策。 落实完全国有公司重组整合中资产判断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国有资产无偿移交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确定国有公司重组过程中的债权债务承担主体和责任,完善国有公司退出的相关政策,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和连接社会保险关系等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十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剥离公司社会职能,比较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工厂大集体改革等问题,制定统一规范化、分类措施,建立政府和国有公司合理分担价格的机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用于处理国有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十八)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依法推进规章分类,规范程序,基本上以管理资本为主,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公司的国有资本稳步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进入具备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

“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金融、文化等国有公司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国务院

年10月25日

本文:《“国务院公布国资改革意见: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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