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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老共产党员的申诉”

发布日期:2021-06-23 08:51:02 浏览:

我叫苏礼峨。 是个男人。 1935年5月出生于龙州县,壮族。 1949年6月参加革命,1950年5月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52年11月加入共产党。 1973年至1984年担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85年11月,在广西解决文革遗留运动中,以韦纯束为首的黑帮团伙进行派系报复,以参加研究组织批评领导干部为由,被定为造反者,开除党籍,行政从副厅级降为副处级,调到一九八二年。 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名老共产党员的申诉”

一、我是老共产党员,不是造反的人。

1983年10月11日,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党的决定》中,‘ 三类中叛乱起家的人是什么样的人‘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一伙之后结成帮派,叛乱夺回权力,晋升为官员,干坏事,情节严峻的人。 … … ‘ 三个人的根据是本人对党危害人民的事实,‘ 参加文化大革命中的头衔和哪个组织? ‘ 三类人,必须认真慎重。 针对本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表现,必须进行历史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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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49年6月参加革命,1952年11月入党。 1957年以前,在宁明县担任人事科长、组织部副部长、区委书记等职,之后担任矿山党总支本书记。 文革前是公安厅劳动改造局科学研究室副主任。 文革期间一直坚守机关,没有写过大报,没有参加过武打,没有进入过武打据点; 没有参加夺权,没有夺权,晋升为官吏; 与林彪、江青集团没有个人联系,没有参加他们的组织。 我担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下放五·; 七干学校三年后回到机关按照正常顺序被提拔。 我参加研究组织指导干部,是中央5·发出的16条通知,16条精神,是检察厅法军管理会党组织组织进行的,不应该追究个人责任。 主持人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却对我的参加者处以最严厉的处分,显然是派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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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我的所谓处分,是在严重的派系报复的背景下产生的

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款多次根除党性、派系性,其中规定绝对禁止宗派活动,走弯路。 不允许拉拢、排挤、抬高、压住一些人。 不要纠缠于历史的旧账。

处开始,中央领导明确提出“不翻烧饼”、“不能粗细”、“重点总结经验教训,不过度追究个人责任”。 但是韦纯束一味为了个人野心,完全无视中央的指示,选择广西4·; 22 )控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手指。 对联指一派,大力实行免停撤资,最后处分了11万多人以上。 相当于文革处置总数的5倍以上。 4·; 22一派中坚力量大逆转,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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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朱仁,原广西党校教师,文革期间率领4·; 2数百人去北京申诉,担任申诉团副团长的,实际上是第一负责人。 1967年8月,率领驻京控诉团、北京红代会数百人冲击京西酒店,使韦国清受伤直至休克,数名士兵受伤。 门牙被打掉,脑震荡,肝损伤。 他在清华大学主持全国造反派会议,试图建立全国性的造反组织,与中央对抗,受到周恩来总理的严厉批评。 他在北京散布谣言,被收容在北京卫戌区,送回广西。 这些问题,广西区党委考虑到当时的历史背景,没有追究他的责任。 但是,他在一九六八年二月逃到融安县,指挥融安县叛军攻击融安县联指的东墟、铜鼓桥、直属粮库。 他以县武装部的领导干部和干部为人质站在船头,使联指无法反击,于是攻击了联指居住地,杀死了七人,抢夺了大量粮食。 因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他五年有期徒刑。 但是,在处遗之初,韦纯束一伙人反对他的平反,派他到自治区纪委从事处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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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胜,原区党委推进部常规干部。 文革中,任广西4·; 22北京代表团副团长。 从文革开始,由中央文革王力、关锋、齐本禹控制的所谓解放军新闻记者王荔(继任广西联络小组长),一到广西,就一直跟着他干了一系列坏事。 广西韦纯束、黄云、顾济文组成的《广西文革大事记》中的4·; 22个重大活动,几乎都有他的名字,在北京冲击京西酒店揪出韦国清,他是主谋之一。 随后,王、关、齐、王荔在中央被认真处置。 但是,在广西省的遗迹中,刘先生被提拔为广西省科技馆的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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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纯束掌握广西部分领导权后,进行了一系列犯罪行为。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七日,在他的策划下,背着当时的区党委第一书记乔晓光,在广西区党委‘ 文革保留了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中央题为“韦国清同志在文革期间犯下的错误的事实根据”。 据说韦国清是两广总督广西第三代军阀的头目,林彪、四人组在广西的代理人,是造反的人,把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视为军阀,还对韦国清犯下了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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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初,广西第七届人大和政府主席换届。 经中央批准,内定梁成业(壮族、大学文化、中央候补委员、时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为主席候选人。 韦纯束为了抢这个位子,在人大期间非法勾结,散布谣言说梁成业文化大革命有许多问题、雇佣杀人犯、血债、长期男女关系、道德败坏等严重问题,指示人大主席团召开党员代表会议,各党员在党籍上保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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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纯束担任自治区政府主席后,利用职权,大肆腐败。 1988年2月至11月,他、妻子和媳妇李平(成克杰情妇)、女儿、侄女等一家走私黄金共计796.154公斤,获利220万美元,经中纪委调查被认定为走私。 根据当时的法律,应该从无期开始判处死刑,但是由于当时黑帮势力的庇护,没有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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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纯束还作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2001年,广西公安部门接到中央信访部门通报合山市黑恶势力集团的通报材料,中央领导批示:“真相必须认真解决。” 如果不是事实的话,必须明确。 哪个都需要反响。 随后公安部门进行搜查,逮捕了40多名成员。 但黑恶势力头子凌宏笔(个体煤矿主) )在公安机关编辑期间前往南宁向韦纯束求助。 韦必须给当时南宁地区的专家莫军写笔记,安排凌员工。 莫找到南宁地区公安局长农英杰,将凌安排到公安局担任法制科副科长。 随后,整个事件得到解决,南宁地区专家莫军、合山市委书记、南宁地区公安局长、柳州地区公安局长等20多名干部均受到不同程度处分,莫军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只有韦纯束没有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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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韦纯束黑帮势力的影响,干部腐败事件不断发生,多年来被检举和判刑的省级干部达10人,厅级干部近80人。

韦纯束培养了被提拔的继承人成克杰(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后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在任期间,韦氏的媳妇李平成为成的情妇,成的妻子为此大吵大闹,满街风雨,韦纯束装聋作哑。 最后成克杰和李平一起受贿被判死刑,李平也被判重刑。 由此可见韦纯束道德品质的低下。 但是,韦纯束在广西,仍然是老干部代表出席各种会议,登上主席台的情况很多,这一点派系性僵尸的余臭未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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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的派系性如何呢?

韦立仁,原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文革中支持4·的22位领导干部,长时间奔赴4·; 22解放路的据点、继任广西地质局长,已经休假。 处开始调任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上任后第一次召开干部大会时,他说了以下话。 我叫韦立仁,今年61岁了。 地质部允许我离开假期。 现在,区党委又把我放回高级法院院长,我很高兴! 我是高中文化,能力不强,但有三种人在我下面他跑不了! 在另一次会议上,他强势主持反共救国团事件的主办方杨×; ×; 曰、杨×; ×; ‘ 反共救国团事件发生在广西的‘ 国会纵火案,‘ 如果不翻团案,我就不做这个院长! 研究一下! 杨×; ×; 当场对他说:“事件是我干的。 证据确凿。 如果证据有问题,我想受到组织的处分。” 散会后,大家都说:“返乡团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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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团事件经过重新研究,证据确实充分,无法翻盘。 但是,他没有放弃。 韦纯束一伙的阴谋后,编造了新的反共救国团,进行了平反,还开了大会宣布了平反,又大肆制造舆论,欺骗社会,欺骗中央。

在韦立仁的统治下,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的遗留办公室几乎推翻了高级法院4 & middot——22叛乱兵团。 其主要成员为徐克,原为广西4·; 22政法司令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高级法院4·; 22反叛兵团主要领导人任书宪,高级法院4·; 22反叛兵团的主要领导人之一黄云青,广西4·; 22去北京告团的重要成员。 加上韦立仁的妻子。 做我的项目的,名义上是高级法院的遗留事务所,实际上是高级法院4·; 22反叛兵团在做我的项目。 是典型的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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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系的掌控之下,上级法院的贪污案件层出不穷。

首先韦立仁一边担任高级法院院长,一边大力进行生意活动,把自己的别墅作为生意的地方,群众非常不满,向中央通报。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取缔广西,最后广西人大常委会要求他辞职的一位副省级院长,在地方开会后绕山玩水,又把司机逼到宴会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自己当场死亡,和两位处级干部和司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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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有3名副院长因腐败被判处重刑。

还有一个特殊人物黄建明。 此人在柳州市工作时就有男女关系错误,晋升高级法院副院长后,很快就和女干部勾搭上了,在各种公开场合毫不客气地拉扯着。 在干部中的评价不好,最终迫使那位女干部离开了上级法院。 但是,黄建明尽管恶性,但一九八九年六月,在南宁市百货公司公然触摸女性,被保卫科干部当场逮捕,已经成为流氓罪,应该认真解决。 但是,不仅没有处分,六十一岁的时候从副厅级升为正厅级,是黑帮互相包庇,互相利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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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显然是响应当时党中央的号召,在军管会党组织的领导下参与研究组织指导干部。 处置前,中央领导重点总结经验教训,不要过分追究个人责任,对于党历3、40年的老干部,不要轻易‘ 三种人。 中央文件也规定,如果是什么错误就决定什么错误,不戴帽子。 但是,他们知道我的行为不是错误,不足以开除党籍,所以我加了叛徒以达到解职的目的。 为此,我要求区党委组织部派人到上级法院召开听证会,将我的所谓错误与韦纯束、朱仁、刘德胜、韦立仁、黄建明、徐克、任书宪等问题进行比较,让广大党员评价,看看谁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 如果你们不敢这么做的话,我在习大大总书记年1月7日中央政法会议上的演说中说,看到这样的现象,群众心中当然有问号。 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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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我的处分无效,因为违反了组织手续

我本来在民庭党支部过着组织生活,这个支部党员很多,支部书记是军队转业干部,没有派系性,对当时的派系性留下了不同的看法,很多党员对我有同样的感情。 韦立仁认为,如果把我的问题放在民庭党支部去讨论,一定行不通。 于是暂时把我调到经济法院支部。 这个院子里只有7名党员,这个院子的支书和院子的领导人,原来是4·的22派。 在讨论我的问题之前,院领导每个人都要听党员的话,强加他们一定要和党组一致,讨论我的问题的时候,叫做经济法院党支部会,但是各法院室派代表参加,有些还不是党员,很杂 会议上,没有公开我的资料,自由发言,批评我态度不好,有人表示应该开除党籍,有人不表态,最后举手表决。 会议结束后,经济法院有三名党员分别来见我,证明受到领导压力表现得很违心,并向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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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首要任务: … … 检查和解决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许多复杂的事件。 受理决定或者撤销对这些案件党员处分的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组织的任务,首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实务。 1980年2月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二条,多次进行集体指导,反对个人独断中的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党委设立的研究解决任何主题的组织都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事业,不能代替党委,不能凌驾于党委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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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解决完全违反了上述党章、规范的规定。 支部大会未经举手表决,报告以党组织的名义报告。 讨论处分的是区处遗指导小组(少数成员)扩大赛。 处分批准上写着经区党委的研究决定,这是名义盗用。 批准中注明了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它也是名义盗用。 我过去多次向区纪委投诉,他们证明了事件不是他们干的,是被强迫盖章的。 2015年6月17日、30日,我们四名受害者向区纪委投诉,他们声称事件不是他们干的,“你们是受害者,我们也是受害者。 决定处分的机关不合法,盖章的不承认。 这是无效的决定,必须恢复我的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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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重新审查我的案件平反领导人必须向法院党员公开证明理由

自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处分以来,我一直不服,不断申诉。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原自治区人大副主任韦章平受区党委委托,率领五名退休厅级干部,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室,集体向我讲话。 我把处置通知摆在桌面上,证明我参与了不该处置的理由后,没有任何反驳。 只是给我安慰。 最后韦章平说:“‘ 参加是‘ 开除,‘ 开除是‘ 参加,并表示想向区党委反映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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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七日,我到区里向主任莫振海提出申诉。 他听了我的申诉后说:“你的申诉内心平静,合情合理。 我们几位主任已经讨论过,同意处理你的问题,准备向领导报告。 你回去等通知。

一九九一年二月六日晚,我和另一名局员去江滨医院,向原区党委组织部长、区处遗办公室主任顾济文同志申诉。 他听了我的申述马上就说了。 “苏先生,你的问题是,当时没有任何材料和事实,所以我把你放下来了,之后只能这样做了。 现在好像错了。 马上给审计员写了笔记,要求他纠正复查,带回去交给审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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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下旬,我向中央再次提出申诉,中组部立即转交给区党委组织部解决,并于9月5日书面答复委托区党委组织部处理。

二〇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秦斌、副主任李彩芬,区高级法院政治部一处长,带着礼物来到我家,听取我的意见。 听完我的意见后,秦斌马上说:“听了你的意见,我们也停止调查,回去后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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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4日,区党委组织部继任干部监察办公室主任蒋海河和另一位副主任也携礼物来到我家,听取我的意见,不提出反对意见,并表示要向领导报告。

2008年8月14日上午,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郑楚云及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老干部处长等集体听了我的讲话,听取了我的意见。 听了我的意见后,没有一个人反对处理我的问题。 郑主任最后说:“下午我们研究完后马上向区党委报告。 二十一日,政治部某处长打电话告诉我,你的事向区党委组织部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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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最后在区党委组织部个别领导的阻挠下被抓住了。

党的政治生活准则、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纪委对控股条例等党员投诉的解决大体上所有错误都得到了完全纠正,有些错误得到了部分纠正,并不错。 中央关于文革中的事件,一般来说,通常不可推波助澜,但事实有重大分歧,定性上明显有错误。 我的案子明显定性错误,但区党委组织部只是强调不要引起风波,不是定性而是明显错误,必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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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的案子和我出韦纯束为首的一系列案子中,在广西,长时间以派划线,实行双重标准,说你是,说你是,说不是; 你说不是也不是。

习总书记最近强调:“权力大不破坏规则,问题小不姑息,违者不多不放,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以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利都要为人民服务。” … … 不得有命令,不得有禁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定部署上决不允许打折扣、选择、通融。

“一名老共产党员的申诉”

区委组织部应模范遵守党规党法,但个别领导长时间违反党规、滥用纪律检查权利、扣押我的事件不改正,是对公权的任性,事实是对我的老共产党员、老干部的政治迫害。

习总书记于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实务会议的演讲中表示:“每次人民群众诉求,每次经历冤案,受到损害的不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还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仰。 ‘ 理由是100-1=0。 一个误判的负面影响,足以破坏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攒的好形象。 执法千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年3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司法改革深化会上,他说,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迅速发展的,总体上适应我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 而且,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司法活动中也出现了司法不公、冤案… … 等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处理,将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这证明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非常重视冤案的矫正。 为此,我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名老共产党员的申诉”

一、要求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恢复我的党员权利。

二、要求区党委组织部派人到高级法院召开党员听证会,允许在会上说明理由,也允许党员对我的平议。

三、区党委组织部请对我的申诉回复确定的复印件。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

前共产党员离休干部苏礼峨

年7月15日

本文:《“一名老共产党员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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