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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剥夺了本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1-06-22 18:18:01 浏览:

我是福建省仙游县医院的普通员工,从1999年1月开始工作,是从事医院医疗设备和仪器维护的工程师。 我从2006年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至今没有中断过。

年12月4日,我带着妻子仙游的万星·; 幸城购买了商品房(预售)。 房间号码是8号楼504。 合同开发商为莆田市万星城置业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 以前开发商已经确定我们拒绝用公积金贷款,而且我对公积金的具体政策不太了解,而且即使出售当地很多楼盘也拒绝公积金贷款,所以没办法我选择了商业贷款的支付方式签订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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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1日,各媒体相继报道了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公积金购房行为的通知》(即闽建房) ( 8号)。 (见附件。 本文确定,在商品房销售中,开发商不得拒绝或者变相拒绝购房人用公积金购房。 如果上述行为确实存在,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建,暂停销售楼盘上网本。 通知进一步强调,通知自印刷之日起生效。 通知的落款日期为年11月30日。

“是谁剥夺了本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合法权益?”

我知道这个信息后,联系了自己的现实情况(即自己的购房合同签署日期在通知发出后,根据通知的要求,确定属于应该改进的范畴),希望马上联系开发商业务员,一起更改合同的支付方式,但是 遗憾的是,从去年12月12日开始,我先后在莆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科、仙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股(房地产股为仙游房地产一线主管部门)和仙游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首先,就福建省建设[]8日是否有效、开发商是否违反通知要求、本人是否可以改变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咨询。 因为担心出错,本人录制了其中的一点通话,并做了备份(见附件)。 (关于电话咨询,相关部门可以调查本人手机近两个月的通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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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底,住建部会同其他部委发出了建金[]246号通知,通知落款日期也是年12月13日。 确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购房人不得拒绝或者变相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 于是我根据通知提供的渠道,于年1月8日向12345电话热线发送了需求支持(莆田12345网上求助号码: pt18010800155 ),但我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中途在当地房地产监管部门仙游县住宅和城乡规划局的2 经过多次在莆田12345网络平台的评论回复,虽然有疑问,但得到的不是相关部门的释意支持和权益保护,相反是相关部门的逃避责任、包庇、拖延、掩护(开发商的随意违规和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相关部门的回复见附件12345互联网平台上的截图)。

“是谁剥夺了本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合法权益?”

关于目前仙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两次答复意见,本人证明了以下几点。

第一,本人夫妇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后,即年12月4日,开发商已经严重违规(年11月30日发行的福建建房) ) 8号文),根据通知规定,开发 完全在整改范围内,本人夫妇签订合同是在事后根据相关规定(闽建房( 8号和建金) 246号) ),通过合法途径(建金) 246号提供的维权途径),向开发商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仙游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哪些理由以合同签订、应该合法有效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处理纠纷,逃避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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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仙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年1月24日的答复意见中表示,开发商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了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入的楼盘。 根据本人年1月25日致电仙游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莆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咨询,开发商在仙游幸福感城的全部项目,除1#、2#、11#、13#栋外,已取得预售资格的剩余6栋楼盘(附件 提供相关资料后仍未办理准入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通过电话反复确认本人疑问,本人有电话录音) ) ) ) ) ) ) ) ) ) ) ) ) ) ) ) ) ) ) ) ) 652

“是谁剥夺了本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合法权益?”

第三,根据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年1月24日的答复意见,既然开发商可以办理其他楼盘的准入手续,是否存在因股东征地不良而无法上8楼的问题呢? 这不矛盾吗? 8号楼不是和其他楼一样的开发商开发的吗? 这明显是骗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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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闽建房[]8号和建金[]246号两项通知的要求,万星• 幸城有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的楼房,房地产主管部门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暂停网络图书销售,直至整改完成。 但是,截止到去年1月,仙游房地产交易网上还在8#楼和3#楼的房子上出现了网签。 仙游县住宅城乡规划建设局是怎么通知上级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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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在开发商严重违规和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应根据中央政策的精准进行改进,遇到法律纠纷,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法律援助,但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开发商无所作为 让本人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把责任转嫁给不应该让自己承担业务责任和风险的外行普通老百姓,这简直是井底之石!

“是谁剥夺了本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合法权益?”

第六、二批仙游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答复解决意见出炉后,开发商迫不及待地要求合同条款,于年1月26日和年2月8日相继写信通知本人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和现金结清余额。 (见附件) ) )无论是违反自己之前签订的合同,还是合同有争议,或者未备案,或者无视各级领域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完全无视自己还在,而且相关监管部门拖得很久,导致本人面临越来越大的法律风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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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仙游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答复意见中指出,莆田万星置业有限企业既然不存在恶意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入的情况,该企业为何在本人投诉期间书面告知本人其企业的改善进展情况,并变更合同支付办法 是否必须发出催告函通知本人,以取代对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充分尊重,严格遵守相关领域规定,这不正是确定的变相拒绝本人的合法需求(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吗? 其中,相关主管部门不是间接成为了共犯吗? 如何为人们维护权利?

“是谁剥夺了本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合法权益?”

八、仙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根据年2月2日答复意见引用的年10月25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政策调整文件,经本人在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页查询, 相关文件莆田市住房公积金业管〔〕22号〔见附件〕中第八条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股东征信问题的记载,但没有取消所开发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资格的记载。 但是,征信有问题时,管理部应当当天向信用科和中心管理领导报告情况,中心管理领导及时组织研究处理。 中显示了当前的缩放比例。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开发商莆田市万星城置业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 ) )是否涉嫌引用不当,变相拒绝本人投诉? 据本人调查,仙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引用的相关取消开发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资格的复印件由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年11月14日公布,年12月18日才开始执行的莆房业管[]12号[附件 但是时间到12月18日为止,本人与开发商的纠纷已经发生,本人也一直在投诉中(本人是建设金) ) 246号通知不知道,所以当时没有向12345投诉)。 也就是说,截至年12月18日,闽建房[]8号通知和建金[]246号先后于年11月30日和年12月13日发布。 其中是否有冲突,相关部门将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这样下结论不是太轻率了吗? ?

“是谁剥夺了本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合法权益?”

后记(买房本来是件好事,但本可以依法处理的维权行为,由于开发商的违法行为、物业监督管理部门的失职、各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本人既不起诉也不哭()也不为过) 万星·; 幸福城项目不仅在公积金贷款问题上存在违规,也存在隐瞒舍不得出售的违规。 和1#栋、3#栋、5#栋一起,并且得到预售许可的13#栋,本来应该和那几个楼盘一起排列的,但是到了最近终于靠近了。 (而且,本应与1#栋和13#栋一起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入备案的3#栋和5#栋至今仍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入备案,这不仅仅能说明股东信用问题吗? 在一个多月的投诉过程中,开发商一贯非常坚决地拒绝公积金贷款,以福建省住建厅和四部委的通知为形式,另外开发商直接通过电话和中介说,我投诉处理公积金贷款,后期交房和办证也有问题 我怀疑这样赤裸裸的威胁是否真的与黑色有关。 这一个多月来,我联系最多的是仙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房地产股,他们说的最多的是请示领导决策等抵赖的话,他们想说的可以理解,但什么样的领导比省厅、四委的通知更权威,本人想象 什么样的领导人比中央的大政策更权威? 不敢继续想象。

“是谁剥夺了本人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合法权益?”

之所以把这次的资料发给相关媒体,是因为相关媒体希望能以公正的角度进行调查报道。 不向当地媒体通报是因为害怕当地媒体不能公正报道。 以前,本人曾向中央电视台的“信息调查”“焦点采访”和中纪委的通报网站发送过相关资料,但似乎都石沉大海。 面对开发者的傲慢,希望相关媒体能曝光于调查。 最后,我考虑了履行司法手续,但有几个理由让本人保留。 一是怕费时间和精力,本人耗不起。 二是采纳当地律师的意见,首先让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三,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有可能不如意。 也就是说,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 (这是最重要的事情。 希望年关临近,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申张。 (如果已发行,请观察隐私保护。 谢谢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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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此而已! !

谢谢你。 !

本人联络电话

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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