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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女子从业中晕倒两天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认定工伤”

发布日期:2021-06-21 00:27:02 浏览:

程先生生前和孩子玩得很开心。 新快车地图

原标题是“她不是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吗?

根据现行条例,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如果家属在脑死亡后多次继续治疗,会怎么样?

深圳某公司员工家属童因妻子在继续治疗未能认定为工伤,与深圳市人社局提起诉讼。 我国医学死亡和法律死亡定义不统一,成为深圳市人社局被告上公堂的导火索。 最终,童先生一方的诉讼请求被深圳市盐田区法院驳回。 在工作场所突然病倒紧急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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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下班回家很累,本来打算让她完成今年的工作,回老家照顾三个孩子,谁… … 坐在新闻记者面前的肤色黝黑胖乎乎的中年男子,在几个小时的采访中,谈到妻子的突然死亡,多次流泪,不停往自己的杯子里倒水,喝了一杯又喝一杯,试图平息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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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制鞋厂的员工童先生,39岁。 他和妻子程先生在同一家工厂工作,两人育有三个孩子(男孩6岁、女孩10岁、女孩14岁)。 童先生对新快报记者说,妻子去世前一个月,程先生下班总是身体疲劳。 年12月29日,她在企业现场的工作场所突然倒下,没有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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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晕倒、神志不清的程先生被紧急送往深圳龙岗中心医院。 新快报记者从深圳龙岗中心医院做的死亡记录中看到,程先生于病情严重的一年12月29日10时48分转入深圳龙岗中心医院救治。 入院时诊断右侧小脑出血侵入脑室系统; 脑疝的形成; 脑室积血; 脑积水; 吸入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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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救治经过,程先生在深圳龙岗中心医院住院时患呼吸机,急诊行双侧额角锥脑穿刺外引流手术。 术后,程先生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病情发展不可逆转,有可能再次向患者家属说明病情,告知病情危急性,随时死亡。

此后,程先生病情危重,昏迷意识深,无自主呼吸,脑干等各种反射消失。 第二天( 12月30日)医院方面告诉家属,程先生已经基本脑死亡,不值得救治,劝告原告放弃治疗。

童先生依然多次要求医生尽一切力量继续救治。 12月31日3点40分,程先生无血压、无自主呼吸,院方再次告知可以放弃救治,但儿童不甘心,仍要求医生救治。 截至年12月31日13时35分,程先生被宣布抢救失败临床死亡。 救治超过48小时也不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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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程先生在工作时间突然生病死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童先生说,按照他和工厂的想法应该没问题。 于是,程先生所在的工厂为程先生向深圳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 但是,童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深圳市人社局做出了不进行工伤认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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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1)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突发性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救治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深圳市社会保险局认为程先生在单位突然生病,送往医院救治48小时以上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 因为这个认定,程先生不属于工伤,或者没有被同等看待。

“深圳一女子从业中晕倒两天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认定工伤”

妻子在工作时间突然病倒,在抢救不到48小时的时间里,医院已经告知孩子,程先生基本脑死亡,病情不可逆,不值得救治,劝他放弃救治。 因为孩子没有抛弃妻子,委屈地反复要求医生继续用药,结果宣布死亡的时间超过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无法向妻子程先生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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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童先生不以为然,最终将深圳市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深圳市人社局重新对程先生采取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

各方面的说法

家属: 法律不鼓励原告使用自私的方法,尽快使亡妻在48小时内死亡以获得工伤赔偿

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的审判中,童方认为在程先生救治过程中,医生在48小时内多次告知家属,程先生因脑出血进入脑室,脑疝形成引起的脑干反射消失,不值得实际救治,临床上可以宣布死亡。 但是,孩子无法斩断多年来对亡妻的爱情,膝下的幼子也不能接受自己的母亲突然去世。 在童先生已经知道不值得救治的情况下,本能地做出坚决要求医生继续救治的决定,医生宣布临床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但被告深圳市人社局仍认定程先生在单位突然生病,送往医院救治超过48小时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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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脑死亡是人的真正死亡。 法律不鼓励原告使用自私的方法,尽快让亡妻在48小时内死亡以获得工伤赔偿。 原告相信没有法律允许原告做出这样的选择。 童先生的起诉书上这样写着。

深圳市人社局: 救治流程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针对原告的指控,被告深圳市人社局辩称,程女士于年12月29日上午8时25分左右在工作中突然晕倒,随后于12月31日13时35分抢救失败,宣布死亡。 整个过程已经超过48小时,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视为工伤的认定条件,深圳人社局要求依法驳回童氏方面的诉讼请求。

“深圳一女子从业中晕倒两天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认定工伤”

盐田区法院: 程先生的死亡时间以超过48小时为基准

结果,童先生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和深圳市人社局的诉讼还是输了。

新快报记者从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的判决书中得知,原告(童)在医院抢救过程中记载程于年12月30日基本脑死亡,声称其时间为死亡时间。 被告主张以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说明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12月31日13时35分为死亡时间。

“深圳一女子从业中晕倒两天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认定工伤”

深圳市盐田区法院认为,深圳龙岗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说明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为12月31日13时35分,不是原告童先生主张的12月30日。 因此,程先生的死亡时间应以《死亡医学说明书》为准,程先生从突发疾病到经抢救无效死亡已超过48小时,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第1条

“深圳一女子从业中晕倒两天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认定工伤”

最终,深圳市盐田区法院驳回了童氏方面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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