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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我们有一条关于撰改《尘肺病防治条例》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6-19 02:27:01 浏览:

尘肺病是目前无法治愈,但完全可以预防的职业病。 从成立之初,针对我国大量尘肺病农民患者的数量,大爱清尘了解到,只有推进国家对尘肺病问题的立法,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尘肺病。 因此,推动政府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将成为大爱清尘的最终目的。

“两会,我们有一条关于撰改《尘肺病防治条例》的建议”

八年来,大爱清尘利用自己一线救助尘肺病农民的特点,持续动员专家学者进行国情调查,学习国外经验,研究处理尘肺病问题的对策,每年两会前夕提出与尘肺病进行比较的建议。

基于2019年两会前、新时期尘肺病农民的优势,大爱清尘提出了一点建议。 希望为关心尘肺病问题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一点参考,共同推进中国尘肺病问题的处理。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首先列举一个建议。 )

关于修改《尘肺病防治条例》的提案

我们为什么要提出这个建议?

(/S2 )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尘肺病和尘肺病问题在我国的特殊性。

(/S2 ) )尘肺病不是天灾,而是人祸(/S2 )。 尘肺病是指在职业生产中由工人长时间吸入生产性矿物性粉尘并贮存在肺部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发生这种疾病是因为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没有做好适当的粉尘防护,而不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发生了病变。 如果涉尘公司都能加强单位粉尘管理,做好粉尘防护工作,尘肺病就可以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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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 )尘肺病是不可逆的,具有迟发性、长时间性的优势)/s2 )。 患者最初可能没有相关症状,但随着病情的迅速发展,肺组织硬化、石化,患者呼吸极为困难,行动困难,甚至丧失劳动力。 之后即使脱离粉尘环境,病情也会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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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 )尘肺病患者数量庞大,持续多发,农民患者数量多)/S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病例95万多人,其中尘肺85万多人,占89.8%,首要为硅肺和煤工尘肺。 根据大爱清尘数据,尘肺病患者中,农民占90%。 这个现状有历史原因。 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现了许多民营公司,包括许多涉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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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尘领域广阔,门槛低,吸引了很多想进城的农民工。 由于民营公司的不规范,公司和农民工最初对尘肺病一无所知。 然后后来知道了尘肺病,但由于好处、业务不便等原因忽视了粉尘防护等原因。 大量农民工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机械铸造、建筑材料及路桥施工等业务时,完全裸奔到高浓度的粉尘环境中,吸入大量矿物性粉尘,最终导致尘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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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职业病统计数据大多是通过职业健康监护获得的,但大量职业危害因素集中且问题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乡镇、私营、个体公司的员工不在健康监护范围内。 与大量未报告病例相比,报告病例只是冰山一角。 更为严峻的是,尘肺病目前持续多发,逐年上升,发病工龄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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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尘肺农民患有贫病。 与国有劳动者患尘肺病后享受的工伤赔偿、抚恤等待遇相比,尘肺病农民工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事务所流动性大、尘肺病发病时间长等原因,经常找不到他应该负责的公司。 加之他们自身的经济状况不好,他们生病后,没有钱的治疗,也无法支撑家庭,大多处于贫困和疾病严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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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必要了解尘肺病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 S2 /《尘肺病防治条例》。 这是目前与尘肺病最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条例于1987年由国务院公布实施,至今未予修改,条例的部分文案不符合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 例如,其中大部分条款只适用于国有公司的条例相关的相关部门或行政许可已经被取消或被取消的《条例》没有强调公司和公司负责人在尘肺病防治中的责任, 目前国家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中强调建立责任制度的《职业病防治法》已经于年12月29日修订发布,确定职业病防治的执法主体,《条例》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变更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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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粉尘作业和高度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例》。 该条例自2007年起公布征求意见稿,细化尘肺病防控规范,确定企业广告主体责任,但未加入尘肺患者保障措施,最终条例至今未公布。

/ S2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指出代表队从事放射性、高毒性、高危粉尘等工作进行特别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职业病的最大杀手尘肺病,不仅危害严重,而且防治特殊,粉尘作业需要特殊管理,积极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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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年1月8日,国家卫计委、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这在处理尘肺病问题上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情。 但是,由于《意见》中没有更具体的执行方案,执行建议不确定,各地政府政策不统一,给各地政府在执行、财政等方面造成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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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尘肺病问题比较,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这些法律法规未完全适用于实际情况,或在地方执行中存在不确定等问题,导致地方政府在执行中难以实际处理问题。

最后,是我们的建议。

基于上述现实,大爱清尘提出了以下建议。

1.修订《尘肺病防治条例》或尽快出台高危粉尘相关法规,细化尘肺病防控措施,增加尘肺病患者保障相关政策,以弥补《尘肺病防治条例》的不足。

( )2.尽快落实《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规定,以确保有利于尘肺病农民工问题的各种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

(来源:昆仑策网,转自大爱清尘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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