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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成功却没拿到钱 武汉7名农民工陷入讨薪“罗生门””

发布日期:2021-06-18 22:00:02 浏览:

农民工成功了,但是没有拿到钱。 钱到哪里去了,雇主和代理人各有各的话; 两法院认定是否有补偿,不一致

法院最近复审,农民工将在7月30日前领取补偿金

7月2日,农民工周远军等7人来到等待两年的好消息。 这个月,他们终于拿到了劳务补偿金。

两年前,他们主张,通过仲裁调解认定的补偿金,现实版罗生门涉案雇主一方支付了款项,代理人一分钱也没有收到,武汉两个基层法院对相关事实的认定不同。 最近,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开始办理再审手续,事件有了转机。

57岁的周远军是湖北仙桃人,年在武汉明都花园区进行垃圾清扫工作。

又脏又累的繁重劳动,我们不得不租房子,靠2300元的工资支撑不住。 周远军表示,由于工资低无法支撑房租和生活,他和同事向小区提出加薪,可加薪的要求被房地产企业拒绝。 周远军和6名女同事决定离职。

在听说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房地产企业申请劳动补偿金后,有7名不识字的农民工被人介绍找到了懂法律的胡世家。 胡世家说自己可以帮助他们维权。

之后,7人委托胡世家向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仲裁备忘录,周远军等7人提出的申请包括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等,被申请人为武汉新朗物业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新朗物业)。

年11月3日,洪山区仲裁委员会对7名农民工的劳动争议进行了调解。 新朗房地产截至年11月15日未重复支付申请人各项补偿每人9000元,转入胡世家建设银行账户。 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申请人不再就此向被申请人主张任何权利。

仲裁结果出来了,农民工的主张得到了支持。 但是,钱去了哪里成了问题。

即使到了调书的限制日,周远军们也没有得到补偿。 他说,在此期间,房地产相关企业根据协议支付了补偿金,但代理人胡世家多次未领取补偿金。

很遗憾,周远军和工人们再次聘请律师,继续维权。 但是,他们没有想到,简单的劳动补偿,由于武汉两个基层法院的认定结果不同,发展成了现实版的罗生门。

经过劳动仲裁调解,7名没收钱的农民工再次找到胡世家,但胡世家敷衍拒绝接电话。 他们还找到湖北朋来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冬冬冬,控告胡世家。

李冬冬在研究案件后提出,由于胡世家是武汉市江夏区的人,他们必须向江夏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世家向农民工每人支付9000元和利息。

年4月9日,江夏区法院称,截至法庭争议结束时(年1月29日),没有新朗房产转账至胡世家银行账户的记录,7名农民工称新朗房产人均支付补偿金9000元胡世家的证据不足,驳回了7名农民工的诉讼请求。

据李冬冬介绍,律师介绍,转入胡世家建设账户的金额有限,补偿金一直不计入。 新朗房地产与其调整后,将补偿金转入胡世家另一家工业银行账户。

律师还找到了新朗不动产汇给胡世家的银领务收据。 收据显示,新朗房产于年11月17日向胡世家的工商银行账户转账6.3万元。 对此,胡世家表示,这是新朗不动产付给他的劳务费。

律师计划以银行收据作为证明补偿金已支付给胡世家的证据,申请再审。

但是,江夏区法院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天。

据此,再审申请人在原案审判结束后书面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认为再审期间提供的工商银行领域务传阅书不是新的证据。 年10月12日,江夏法院做出驳回7名农民工再审申请的裁定。

在江夏区法院争论不休,7名农民工在律师指导下向洪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房地产企业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笔录,支付7人共计6.3万元。

据李冬冬介绍,新朗房产向法院提交了说明书,7名农民工的6.3万元补偿金被提交到胡世家的工商银行账户,并提交了汇款证明。

洪山区法院于年11月17日裁定,新朗不动产根据仲裁结果向指定受益人胡世家支付了价款。 得知货款未转到仲裁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但已履行完毕。

2019年5月30日,洪山区法院做出执行裁定,驳回7名农民工强制执行的申请。

两个法院认定的事实完全矛盾。 李冬冬告诉记者,江夏区法院认为新朗不动产没有转账到仲裁笔录中指定的胡世家账户,洪山区法院认定新朗不动产把钱打到胡世家账户。

据新朗房产负责人介绍,迄今为止,7名农民工的6.3万元补偿金进入了代理人胡世家账户。 胡世家无法将钱转入申请劳动仲裁时留下的建设银行账户,因此按照其要求转入工商银行账户。

2019年6月,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6月27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审查委员会研究发现,本案发现新证据,应予复审。

6月28日,江夏区法院对此案进行民事调解,调解书显示,经审理,涉案人确于年11月17日将补偿金转入胡世家工商银行账户。 复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胡世家到7月30日将支付7名农民工每人9000元和利息730元。

张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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