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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发布日期:2021-06-18 06:48:02 浏览:


总结人民公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现阶段“三农”问题的指导处理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人民公社曾经在我国存在了20多年,是新中国不断分割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也影响着今天。 围绕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争论一直在继续。 这些争论实际上是新中国农村如何走现代化快速发展道路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现代化快速发展道路的不同看法。 我国是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新中国成立以前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在此基础上既要赶上发达国家近代工业化的进程,又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农民问题成为了根本问题。 是国家帮助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集体化的社会主义道路,还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自由化迅速发展,实际上还是农村两极分化,最终是走的资本改造小农的资本主义道路,这一直是个根本问题。 在实践方面,经过前后两三十年的实践探索,争论的双方也不断出现这种变化的情况,但至今仍难以达成共识,分歧更为尖锐。 这里谈一谈不成熟的思考,供有识之士以严肃负责的态度总结人民公社制度的经验教训参考讨论。   

““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1、合作化初期关于“空所思考的农业社会主义”的最初争论。   

1951年4月,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撰写了《进一步提升老区互助组织》报告,提出了将互助小组迅速发展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构想。 刘少奇和华北局不同意报告的观点。 刘氏批判山西省委的观点,认为用合作社、互助小组的方法将中国农业“直接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空认为的农业社会主义”,是错误的、危险的、空认为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毛泽东得知此事后,确定不赞成刘少奇和华北局的意见,并请刘少奇和华北局的薄一波、刘澜涛谈话。 薄一波回忆说,“毛主席批评了互助组不能成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以及现阶段私有的基础不能动摇的观点。 》薄一波说毛泽东说服了他们,但毛泽东说服他们的第一个观点是,西方资本主义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还没有使用工厂手工业阶段,即蒸汽动力机械,既然有了依靠工厂分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中国的合作社,就依赖于统一经营产生的新生产力 在《几个重大历史决定和情况的回顾》中,薄一波总结如下。 在没有实现工业化、国家不能大量提供农业机械的条件下,能否根据农民自发的大体情况,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实现农业合作化是根本问题。 “当时及以后的实践表明,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优势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民向易接受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的适当形式。 在中国,即使没有大量的农业机械,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统一组织劳动力,在土地合理利用、水利繁荣、土壤改良、新技术使用等许多单干农民都有困难的事件,特别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方面表现出了自己的优势。” 这场“农业空社会主义”和“机械化在先还是合作化在先”的争论很快结束,之后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 由此可见,在这场对农业合作社问题不同认识的争论中,正是刘少奇多次重复马克思主义条款,多次照搬苏联的方法,在国家完成工业化,拥有大量农业机械后,“国家下达下一个命令,采取重大步骤,强制 毛泽东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从互助组、初级社逐步向高级社过渡来处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 薄一波认为:“毛泽东提出了全新的观点,突破了苏联模式,为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开辟了新的道路。”   

““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2、58年的“左”错误不能成为批评公社制度的根据。   

在后来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的方法。 “左”的多,形左,形右的也多。 共产风、一平二调、浮夸风、吃食堂、急于取消商品交换、取消按劳分配、穷游等,上下头脑不清醒,是深刻的历史教训。 但是,对人民公社这一历史和我国农村基本制度安排的研究,不能只停留在对58年人民公社伊始的混乱状况的批判上。 当时许多“左”的尝试和盲目的方法,(这些极左的方法也不是毛泽东提出的,也是毛泽东最初提出并纠正的)后来逐渐纠正,最终形成了“三级全部、以队为基础”的体制和组织形式,(。 因此,58年“左”的错误批评不能代替人民公社制度的评价。   

““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3、人民公社在历史上做出了重要贡献。   

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这样的制度安排建立了国家比较独立完善的现代工业体系,保证了新中国依靠自身力量初步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 另一个是通过这样组织起来的力量,进行了空前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处理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生产问题奠定了物质和技术基础,人民公社在后期虽然初步、低水平,但还是处理了8亿人口的吃饭问题。 单从这两个方面来说,公社制度对于整个国家帝国主义封锁条件下现代化进程的真正启动,建立现代工业基础和农业物质技术基础都至关重要,人民公社时期是值得中国人自豪的历史时期。 不像贫困家庭创业初期那样,不偷不抢,完全靠自己的艰苦奋斗,勒紧裤腰带,省去吃简单的东西,积攒了自己的家业,奠定了快速发展的基础。 单纯讽刺这一时期的落后和贫困,不科学总结经验教训,而完全抹杀和否定这段历史,至少缺乏公正严肃的态度。 当然,如果要全面总结人民公社的历史,其贡献也不仅在于这两个方面,同时也确实存在着需要改革、改善、不断创新的问题。   

““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4、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绝不仅仅是比较农业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从农村的角度来看,如何改革、进行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必须应对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的快速发展问题。 这些问题的主要是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问题。 因为先处理吃饭问题是整个国家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所以,人民公社时期多次“以粮食为纲”的方针没有什么不对。 但是,从更长历史的快速发展期来看,农村现代化的快速发展绝不仅仅是处理粮食生产问题,更本质的问题是农村工业化和农民产业转移问题,是产业结构的根本变革,即“全面快速发展”问题,这种快速发展的本质是以前吗? 同时,农业现代化也只有在这整体的快速发展中才能真正得到处理。 准确地说,这里其实是国家的、城市的大工业化和一个农村的、人民公社的小工业化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 这是一个漫长的快速发展过程,有快速发展的阶段性。 这样阶段性的决定作为人民公社的第一步必须首先处理粮食生产问题,处理全国人民的饮食和温饱问题。 所以,必须首先由农民组织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所以毛泽东非常赞赏大寨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 只有本着这种精神,才能实现人民公社先搞农业、先支持国家工业化建设的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 这个问题基本得到处理后,人民公社必然进入多种经营和农村产业结构转型的快速发展阶段,也是人民公社自身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 通过公社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实现了产业分化和劳动力非农产业转移,又以公社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成果反哺农业,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农村城市化社会转型,最终实现了城乡经济和社会一体化的快速发展。 因此,对人民公社制度的研究,必须放在中国农村,必然要经过工业化的工业革命进程,这不仅要放在农业范畴内考察,更要把人民公社当作农业的集体化组织 将人民公社单纯地看作“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误区。 许多否定人民公社制度的“学者”、“专家”们只提出“农业”的问题,说农业如何适应家庭经营、不适应集团化等等,人们陷入了这样的思考陷阱,以为是多少理论创新。 这种肤浅的认识是把人民公社只归结为农业的体制,然后批评这个体制怎么不适应农业。 持不同意见的人们也没有认识到这个理论的误解就在那里。 人民公社真正的历史使命是完成农村产业革命,即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体制建设,但立足于在农业问题范围内看待人民公社。 因此,在否定人民公社的舆论面前显得更加苍白无力,支持人民公社的舆论完全失去了反驳的空间和力量。 想想人民公社真的能在以前流传下来的农业经济基础上长期存在吗? 如果人民公社的经济基础是农业经济,和刘少奇批判的“农业的社会主义”有什么不同呢? 谁能说明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建立乡镇这样的大规模组织形式是合理高效的?   

““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5、“左”的错误也奠定了公社制度失败的基础。   

改革前即人民公社后期的迅速发展,受“左”思潮的影响,阶级斗争被简单化、扩大化。 当时许多偏左的领导人也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公社的历史使命是完成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同时只能在此基础上最终完成农业现代化。 早期农业基本建设是基础性工作,是阶段性历史任务。 这一阶段的任务一旦完成,即粮食生产问题一旦清除,就必须调整结构,启动农村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多种经营和社团公司。 但是,当时我们许多决策者并没有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农村的这一快速发展趋势,一味强调农业学大寨,政治化,与劳动者的副业和收入是对立的,所以这必然是相反的。 这种“左”干扰,首要表现在对人民公社多种经营和副业迅速发展的限制,以及对走钢丝、道路问题的批判作为资本主义。 进而,在“左”的地方,出现了一种矛盾现象,批判干部抓社会作为集体经济内部的资本主义倾向,在政策上不反对社会迅速发展,传播舆论作为资本主义尾巴批判。 北京某学大寨先进县拒绝了当时市里安排的工业项目,说占地面积大,影响粮食产量。 这“左”的认知干扰恰恰使人民公社陷入刘少奇批判的“农业社会主义”泥潭,造成农村生活人民公社产业结构调整的滞后,阻碍人民公社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迈进,延缓农村工业化即公社工业化的进程,使人民公社在农业经济上达到自己的二、 三产业经济基础不能建立,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不能,农民分配长期处于较低水平

““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六、三个重要步骤逆转农村现代化进程。   

从田单干的包产到户,解散人民公社和农村集体公司私有化改革三个步骤,基本改变了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快速发展路径。 理论上说,改革后实行联合生产承包责任制对人民公社不会构成致命的冲击。 反而,如果政策把握好,适当改革公社体制,也会为农村生活的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产业革命的到来创造条件。 前提是,真正多次在集体经济内部,也就是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承包制,农业被家庭承包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两三产业能快速发展,这种承包关系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也会调整。 现实中,农业承包到户后,干部把公司抓在第一位,集体二三产业公司迅速发展后,有时也会根据分工分工的情况调整承包关系。 问题是,联合生产承包很快就会变成徒有虚名、没有联合生产分配、没有集体积累、没有承包关系的家庭的单独工作。 但是,即使农业单独进行,只要农村集体的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发生变化,人民公社的体制也仍然有迅速发展的空间和再生的可能性。 很遗憾,乡镇集团公司的改革被迫私有化,大王旗直到变卖带送地。 这是人民公社以“政社分离”的名义解散后剩下的,理论上,首先给人民公社贴上“农业社会主义”的标签(/(/K0 ) (所认为的乌托邦) ) ) ) ) ),让她失败解散。 在实践上,甚至以集体公司改革的名义,将农村工业化进程引入私有化,使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存在和快速发展失去经济基础,农村和农民能否不进入激烈的社会分化过程? 能阻止和不让剥夺资本吗?   

““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7、解散人民公社的时机很巧妙。   

人民公社不是自行消亡,更不是崩溃,而是被解散了。 解散人民公社为什么没有大的争议而顺利实现? 这个时机的选择很巧妙。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是全国粮食问题的基本处理,农村现代化的快速发展迅速进入了工业革命阶段的转型时期。 当时,人民公社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农民近20年对高积累、低分配、低费用的忍耐已经接近极限,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快速发展多种经营,通过快速发展增加两三个产业,提高分配水平 而且,只有沿着这个潮流迅速发展,人民公社才能真正为自己的存在和迅速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经济基础。 当时,除部分大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外,许多人民公社尚未完成或刚刚开始转型,还没有形成一定的二三产业经济实力。 此时解散她,反对力量还没有来得及形成成熟的理论认知,只能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角度表示些许不满。 这样,人民公社就像正在洗澡的幼儿一样,和洗澡的水一起被洒了出来。 所以,在她还没长大就杀了她,大多没什么抵抗。   

““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8、人民公社之所以能解散,是因为她还没来得及实现工业化。   

人民公社被人为解散了,但从客观条件来看,我认为人民公社“失败”的根本原因,或者说人民公社被解散的原因,在于人民公社还没有来和实现了公社的工业化。 试想,如果公社基本实现工业化,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业充裕的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二三产业迅速发展装备的农业也现代化,农村也城市化等。 那时,农民想解散人民公社吗? 支持小冈、反对集体经济的人们常说,华西、南街、兴十四、刘庄这样的村子是工业建成的,没法比。 出乎意料的是,农村工业化正是我国农村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必要阶段,是以前流传下来的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必然趋势。 公社这种形式不正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制度准备吗? 很多人认为华西、南街、兴十四、刘庄这样的村庄不可复制,不具有普遍性,农村工业化不能“村村着火,房子冒烟”。 是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这恰恰证明了农村工业化的主要承担者应该是公社这个水平,也就是现在的乡镇水平。 社”的主要功能是经济快速发展两三产业,吸收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农村城市化进程。 不是逐村孤立地迅速发展工业化,而是在公社组织下进行工业化是正确的选择。 所以,华西、南街、兴十四、刘庄这些村庄无法复制,正是解散人民公社的结果。   

““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9、我国农村现代化的本质是现代农村的产业革命。   

这里有我国农村现代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客观规律在起作用。 也就是说,我国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吃饭问题基本得到处理后,国家、城市现代工业体系基本建成后,农村必然要进入工业革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阶段。 因此,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快速发展过程,必然要经历以农业经济为中心,即以粮食为纲的快速发展阶段,人民公社解散之前基本上就处于这一阶段。 然后,将进入农村工业化阶段,即公社工业化阶段。 对人民公社来说,国家对工业化的支持完成后,必须立即启动自身的工业化进程,启动公社的工业化进程。 所以,毛泽东说农村的光辉前途在团队公司。 这个过程,对农民来说,是首先处理吃饭温饱问题,然后处理产业转移和收入增长问题,再迅速发展以农业为补充,迅速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城市化问题的处理。 从整个国家工业化、现代化进程来看,要从国家、城市的工业化走向农村的工业化,或者开辟工业化的第二条道路,处理“三农”问题,并最终走向城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体化。 遗憾的是,无论是左同志还是右朋友,很少有人从这个角度研究人民公社的历史和现在的“三农”问题。 我相信光从农业经济的角度研究人民公社是不会得出科学结论的。 因为仅从农业来说,无法说明“社”级的体制建设和组织形态是必要的。 只有从农村工业化、农村社会城市化转型的角度,才能证明这种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但是,改革开放初期,很快出现了乡镇社异军突起的态势,这本来就是农村产业革命大潮到来的明显标志。 但是,我们的领导人没有这个预见,说乡镇社的异军突起是改革的意外成果,完全没有想到,甚至认为是家庭承包制的结果。 这样,决策者们对我国农村现代化快速发展的规律认识还很肤浅。 因此,不谈人民公社问题上的意识形态误解和偏见,只从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基本规律的认知偏差来看,也是人民公社制度失败的重要认知原因之一。   

““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10、失去公社体制的支撑,农村工业化也必然夭折。   

农村工业化大潮终于来到了80年代,但人民公社被解散了。 如果没有人民公社这种集体经济体制和组织形式,农村工业化就成了“村子着火,房子冒烟”的盲目、自发、各自为战的快速发展方法。 结果产生了过度分散配置、低水平重复建设、环境污染、高负债等问题。 但是,人们并未就此吸取解散人民公社的真正教训,仍在高速发展中冒头,反而诱惑农村工业化进程私有化。 之后,理论界对农村工业化的提法也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其实,很多对农村工业化快速发展中出现问题的批评并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是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解散后必然发生的现象。 更严重的是,失去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支撑的农村工业化进程,不容易担负起农村城市化社会结构变革的历史使命,农村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已经脱节。 这种背离并没有削弱城乡二元结构,而是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扩大了城乡差距。 人们天真地认为,如果农民能自由进城打工,就能实现城市化、城乡一体化。 其实,离开农村自身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只会导致农村生产要素的净流失,从而导致农村的衰退。 我们现在面临的所谓“农民工”问题,正是公社工业化及其支撑的农村城市化集聚消失的结果。 从某种意义上说,“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道路上存在问题,城市化的概念被简化为农民进城打工,而农村地区自身的城市化进程被淡化了城市化的概念。 如果没有农村的城市化,农民就只剩下进城打工这一条路。 理论界有城市化和城市化的争论,但不是遵循西方葫芦画瓢,也不是回避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更谈不上什么是真正的中国特色。 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之间,即原大中城市以外的广大农村,由于农村工业化(过去的公社工业、现在的乡镇工业化) )的迅速发展,生成了许多小城镇、小城市,需要以这些小城镇、小城市为载体推进农村整体的现代化转型 我们现在是不是极其缺乏这种农村经济的增长呢? 我们现在难道不正是缺乏乡镇层面的统一能力和人民公社那样的体制支持和组织载体吗?   

““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11、人民公社的精神不可磨灭。   

人民公社作为农村普遍的制度安排已经“失败”,但其精神是不可磨灭的。 30年来,从寒冷的北国黑龙江,到改革开放最彻底的广东南海之滨,从祖国中原腹地到边疆山区,从内蒙古草原到西藏高原,到处都是人民公社的种子开花,顽强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茁壮成长。 被称为“最后的体民公社”的河北周家庄,仍然实行着“社”级的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集体经济。 江苏华西、河南南街等,也有许多重复村级集体经济的各种“第一村”、“共产主义实验园区”。 也有湖北省的官桥八组等以“生产队”为集团的现代化企业。 它们继承了人民公社基因的典型,反而成为了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骄子,但不知道还存在“三农”问题。 其实,她们中最具代表性的典型是华西,其次是河北的周家庄。 周家庄建立了一个完美的人民公社,其意义在于她顽强地抵制解散的要求,同时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顽强地迅速发展到现在,成功并且和谐。 华西作为中国第一村,看起来更强、更大、更具代表性。 在我看来,从经济体制和组织形式来看,华西是再生的“人民公社”,是公司化、企业化、集团化的“人民公社”。 她已经迅速发展到“统一”近20个村庄的地步,从规模上来说比历史上的公社还大; 她经过农地基本建设上时期的艰苦奋斗快速发展阶段,经过农村工业化阶段,更可贵的是,她处理了20个村庄各自战斗的被动局面,进入了农村城市化的成熟阶段。 华西实际上是我国农村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几乎所有方面的典型浓缩。   

““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12、总结历史是为了面对现实。   

总结这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就是如果人民公社不是简单解散,而是按照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要求逐步改革,那么(一)可以成为农村产业革命的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以公社工业化的形式完成农村工业化的进程。 )2)通过公社内部工补农业、建设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3)在“社”一级建设新兴产业园区,集中快速发展二三产业,吸收集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民的二三产业转移。 (四)依托“社”产业园区,改造以前传入农村的东西,实现城市化集聚农村经济和人口,完成以前传入的农村社会结构变革。 )5)迅速发展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完全和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如果这些功能发挥得好,我国就不会发生“三农”问题,至少不会像现在这样严重。 认真总结在人民公社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是非常必要的。 但总结的目的也不是恢复人民公社,而是如何积极发挥乡镇层面的统一作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利用现代合作经济和现代公司制度的形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城乡和常规农村之间的乡镇层面,我国农村城市化的科学快速   

““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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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人民公社”和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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