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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越南土地私有化的灾难”

发布日期:2021-06-17 19:45:03 浏览:

2008年10月4日-13日,三中全会召开之际,笔者开始了第三次越南旅行 很多人告诉我们,越南的土地是“私有化”,可以自由买卖 这是我这次来越南的首要原因 在这次越南旅行中,我们访问了永福省的农民、中小企业广告主、乡镇干部,在胡志明市、河内市等地访问了已故武总理大秘武国俊、已故总书记的秘书、去年退休的政治局常务委员潘演、以及在任中的全国农会、中央经济研究局等机构的负责人 一、通过对越南土地制度的概况访问,我觉得越南土地制度的原则是这样的。 15年前,越南进行土地改革,实行“土地国家全部+农户20年录用”,集体全部制不复存在 理论上,20年内(期满后再延长50年以上),农民可以租赁、抵押、买卖土地,也可以申请土地“农转非”转让土地 实际操作中最重要的方法如下 在永福省(距离河内60公里)郊外的新采购乡,农户通常为4-5人,户平3亩多农田和150平方米宅基地 农民的土地不能用来建立“乡村公司”。 甚至不能把稻田变成稻田养鱼或种水果。 必须栽培粮食。 (粮食价格为2人民币/公斤。 新聚集了家乡的农民的农地,不能用银行抵押(在越南的南部等地可以,但首要的是有“农转非”的期待,或者收入高)。 银行只接受农民宅基地等非农地的抵押,通常360平方米可以抵押60,000,000越南货币) )越南货币与人民币的价格比2,480:1 ) ) ) )。 农庄可以抵押,360平方米可以抵押30,000,000越南货币 越南农民贷款的官方月收入在1. 7%以上 农地出租比较多,通常360平方米的年租金为100公斤的稻谷( 360平方米的年产量为540公斤); 农地也有买卖,但是少,成本差别很大。 ( 360平方米)低的2,000元人民币,也有高的万元以上。 重要的是要看土地位于什么位置,政府如何规划。 在越南,农地可以向政府申请“农转非”。 (第一是盖房子。 在永福省郊区的农村,申请360平方米的农田“农转非”,农民可以获得4,000元,政府可以获得10,000元的财政收入。 办理各种证件的手续费和酬金等大约需要40,000元以上 “农转非”后的住宅用地,如果转卖可以获得两倍以上的利润; 许多土地“农转非”,还是由政府统一征用 据新购乡长介绍,全乡总面积700公顷,两年后400公顷成为工业区,工业区由省政府建立 政府要经营工业园区,土地征用价格是政府决定的,和中国的土地征用补偿政策很相似。 亩补偿一般不超过20,000元 对于政府大量征收,农民有抵抗,但只能服从 笔者问农民能不能自己申请土地“农转非”进行工业和商业,乡长说不能。 (注:有钱人应该能做到) )。 新采购乡的干部还带我们参观了一个农民经营的家庭用砖场(离乡政府只有1公里之地,绝非山西省黑砖窑之类)。 厂主是梁,每年生产50,000块瓦 越南农村没有经历中国乡镇社迅速发展的时代,所以农村加工业很少见,土地“私有化”后,用土地做乡村小工业非常困难 每年生产5万瓦的加工厂,每年可获得15,000元人民币的收入 工人每月工资80元(下雨休息) )。 女工对我说:“一天工作十个小时,月薪八十元。” 真不敢相信,反复问了三次 业主也说是80元的月薪。 (访问胡志明市时,有人说工人工资在200-500美元左右。 在胡志明市内,工人工资在600元以上) 我的眼泪不听话留下来了 越南的村子里没有集体建设用地和机动地,农地不能改变用途(水稻地不能用于水果和养鱼),所以砖场的用土都需要花钱买 因为土地没有任何机动性,(现在)新婚年轻人建造房子需要花钱买宅基地。 100平方米的宅基地,需要4万元人民币) ( 1亿越南元,我听了3次) )。 我再次流泪了。 如果越南的土地政策像中国一样——在稻田里迅速发展水田允许在鱼池旁建猪圈养猪,或者拥有集体建设用地增加乡村公司,越南农民在农村将越来越有快速发展的机会和选择权,农民的工资将是80 回到酒店,想起80元的工资和4万元的宅邸,还是泪流不止! 越南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正在加速。 访问越南《年轻人报》(越南最大最具影响力的报纸)时,越南朋友多次问我。 我说,你们中国是强制廉价征收农民的土地搞高尔夫球场,还是无偿给外国人搞土地搞工厂 越南人说越南也一样 越南的土地是“私有”,可以自主买卖,怎么会变成和中国一样的状况呢? 越南朋友的回答是,理论上20年内(或50年内)自主买卖,但农民没有保护自己土地的能力,因此还是容易失去土地 在越南,不存在“增员增地” “减人减地”的“土”政策,人少地多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主义“耕者有田”和“居者有家”的基本一线正在消失 许多农民非常恐慌 在越南,水灾频繁发生,水系和道路被破坏是常见的事件,由于集体和土地集体没有全部成型,要恢复只能等待国家的“恩惠” 农民耕作越来越不方便,灾害风险越来越高,价格也越来越高 为了阻止荒废的迅速发展趋势,政府必须实施免费的水利服务 越南缺乏规划,住房安排得乱七八糟,农村建设规划受到土地“私有”的严重制约。 笔者向越南朋友介绍南街村、大寨村、华西村、周家庄公社等7,000个村庄时,越南朋友只知道一个小监控村,没有听过中国政府介绍这7,000个村庄的情况,这7,000多个集体经济和土地集团 越南朋友自言自语说:“看来我们中国的改革比中国的改革要彻底。 我问了越南官员,越南在20年农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制度会发生什么变化? 越南官员说,不能等年。 最近的1-2年需要修改土地法。 总体方向是“土地国家为一切,农民长时间聘用”,聘用权将再延长50年以上 当问到政府今后征收的是否仅限于公益用地时,得到的答复是国家征用土地也可以用于工商业,征用农民将提高土地补偿 这让人感受到越南的土地制度正在从“私有”向“国有”转变 二、比较中国和越南土地制度的朋友问,笔者对越南土地制度有什么建议。 笔者表示,在笔者国家召开了三中全会,有可能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因为笔者来越南学习土地制度,所以什么建议也说不出来 在越南朋友的再三请求下,笔者对中越土地制度进行了一些比较 越南土地制度理论上对中国有特点。 例如,农民可以进入城市出售自己的土地。 但实际结果是,农地不值钱,农地价格不到大城市土地价格的1%,胡志明市、河内市等城市的房价比北京、海上还高。 农民不能用出售农村土地的收益购买城市住宅。 另外,1亩农地在城市买不到1平方米的住宅。 因为农民工短期内不能享受市民待遇 大部分农民一生的积蓄可能只能在农村买宅基地( 100平方米4万元),另外,理论上,部分农民可以谴责自己的农地申请,从农民变成土地资本家,但在实际情况下,土地“农转非”是 而且,理论上,农民可以用农地抵押贷款,但实际上银行不接受农地抵押(除非土地特点优越),利息高,农民无法承受; 再有,从理论上讲,越南的土地制度有利于土地规模的经营,但现实情况是农民家庭拥有的土地高度分散化,在“集体”层面上没有中介作用,只能比较有效地流转……农民只有20年土地使用权 事实上,越南所有人都知道,农民已经获得的20年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已经不变了。 现在是谁的,永久是谁的,“永久不变” 理论上应有的土地权大多在实践中无法实现,“物权的采用”结束了,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得到了处理 农民土地权充分实现,需要廉洁的政府,需要产权实现的基础性制度体系,需要农民组织的自我保护等 随着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解体,农民组织基本解体,村共同体正在崩溃(尽管越南有全国性的农会,与共青团和妇联是同一组织)。 越南农村没有经历过乡镇社快速发展的时代,落后于中国农村,那么如何才能建立私有产权实现的基础性制度呢? 农民没有共同体(组织),农民如何阻止或对抗基层政府腐败官员与黑社会、黑资本的联盟? 相对于越南,中国的土地制度至少有两个优点 一是农民群体整体的特征 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由四部分组成。 1 )公共池塘、水系、公共活动场所等共同部分,方便了农民的生活和生产,与越南农村相比节省了很多价格。 2 )基本农田和自留地等所有部分 所有权由每个人,体现公平; 承包人的权利(聘用权)不均等占有,可以体现效率,但可以有偿聘用(征收承包人费) 土地承包费根据集体成员的份额平均分配所有权利 这有利于土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也有利于劳动力转移 更重要的是,可以保障“耕作者有田地” 3 )逐户占有部分:宅基地等 结婚的话可以分配到宅基地,两个人也是一个房子,3-4个人也是一个房子,挨家挨户被占用 越南年轻人用4万人买100平方米的宅基地,而中国集体所有制可以守住“住户有其家”这条线 4 )机动和集体建设用地的部分 农民集体机动、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分配新婚人口的宅基地,营造能够处理新增人口的粮田,也便于砖场、农产品储备库、禽蛋加工厂、养鸡场、养猪场、渔场等农村工业和专业化养殖的快速发展,农民自主 此外,还为保护农民社区共同体和村民自治提供了基础。 例如,为维护村庄的共同水系、道路、公共生活场所、自来水、三提五统公共支出等提供了保障。 由于越南没有土地集体制,水系和道路一旦被破坏,恢复将变得困难 要改善社区的公共生活,维持社区自治就更加困难了 与越南相比,中国土地制度的第二大特点是农民可以在“大农业”的框架下自主改变土地用途 水田可以用于水产养殖,棉花田可以用于水果栽培,也可以在农地上建设农业生产室等,虽然有限制,但是限制并不强 这个有利农民应用市场变化调整生产结构,有利农民在土地上获得越来越多的快速发展机会和选择机会 这是中国农村居民在农村工作的劳动力价格比越南高5-10倍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中国的土地制度在90年代以来的“深化改革”中,并不是完全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而是一直实行集体所有制,已经产生了很大的问题。 第一,政府征用和补偿农民的土地是30年的录取权,但得到的是全部权 并且,政府规定农民种地不用付钱给土地全部制(农民集团),政府取消了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全部制和农民村社共同体 这种变化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二是中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已经在许多地方引发了30%的“无土地农民”或“有土地市民” 中国政府似乎并不打算重新均等地划分土地,以处理“无土地农民”和“有土地市民”的矛盾。 在土地占有已经极不均衡的基础上,如果再延长承包期70年,中国的“无土地农民”和“无土地市民”将更多,“无土地农民”将向有土地市民支付租金,这不利于农村和农业的快速发展。 5 %的机动地制度和土地均等分割制度逐渐取消,这将导致农村道路、水系等社区生产生活设施的“村共同体化”和新的人口住宅地“市场化”和“商品化”。 四、土地“农业转换”过程中的地租增值和土地资本化收益,农民无法获得,全部归于政府和工商业资本家 20世纪80年代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迅速发展,是因为土地可以用于快速发展乡镇社和社队公司,农民可以共享土地增值收益和资本化收益。 五是农村金融体制与土地制度不配套,农民土地权抵押无法实现 特别是农民合作金融不能快速发展,农民的土地不能在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内优先抵押,利息不能归于农民 如果越南农民贷款月收入1. 7%以上,土地抵押实际上会失去农民的土地(中国农民种地效果太差,其收益不能支付越南那样的高利贷) )。 三、如何评价土地制度的好处和坏处从笔者看来,按照中国土地改革的方向,“有地市民‘占有’无地农民’的土地”是不对的。 被征用的是农民集体全部土地的所有权,但得到补偿的是农民30年的土地农用开采权,而土地“农转非”的地租增值农民无法获得。 这样的土地改革是不可取的 土地“农业转换”后,土地只能成为商人的资本,不能成为农民的资本,农民不能共享土地资本化收益。 这种土地制度是不可取的 土地制度改革的新婚农民没有宅基地的话,会很荒唐的! 在笔者看来,要判断快速发展的中国土地制度是否良好,以下几点很重要。 第一,农民是否有权共享地租增值收益和土地资本化收益,是否共享所有土地农用地租赁,是否共享“农用地租赁”增值的50%以上,是否享有25%以上的农用地资本化权利; 第二,“保障耕者有田,”居住者有家“吗? 第三,是否有利于农民组织化和村共同体自治第四,是否有利于村民退出村共同体和土地相对集中于种田名人第五,是否有利于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生产和生活)第六,是否有利于巩固农民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中的主体性第七,农民的主体性 符合这些标准,就是比较好的土地制度 复印件为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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