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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方青:农村走合作化道路,要首先成立村一级集体性质的合作社”

发布日期:2021-06-10 16:30:05 浏览:

农村需要走合作化的道路。 这几个不需要质疑。 因为岁月可以检验一切。 经过岁月的洗刷,不可能是真的。 我不能做实话。

农民个体化经营局限性很大,不能迅速发展农业,也不能保障粮食安全。

农民的个性化经营,一是力量有限,二是能力有限,三是边界有限。

力量有限意味着农民在人力财力上都很难符合农业生产所需的条件 最常见的现象是,许多农户能够再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严重不足,很少能够调配全农业生产机械。

能力有限是指大多数农民单纯从事农业生产,但一旦需要与市场联系,显然就无力了。 如果发生这种现象,不能怪农民。 本来市场运营就多而杂,即使是专家也经常犯重大的错误。

边界有限,意味着农民在个性化经营的条件下,不容易看清大局,体制必须对农民自私,国家号召和安排难以得到农民的响应。

农民的个体化经营,无论是小户状态还是大户状态,都不是快速发展方向,小户状态制约生产力,大幅降低农业生产能力。 大户的状态,扭曲了生产关系,让少数人垄断资源,最终出现两极分化、阶级分化,破坏社会主义所有人的平等,滋生社会仇恨,威胁和谐稳定。

“叶方青:农村走合作化道路,要首先成立村一级集体性质的合作社”

值得一看的是,农民个体化经营的本质是个体经营,但个体经营与社会主义基本背道而驰。 中国悠久的封建社会历史和外国现实的资本主义都是个体经营,任何情况下都找不到太平盛世的例子。 这样,个体经营不仅在农业行业,在其他行业也一样是绝对的道路,不能说不能尽快摆脱个体经营的错误,不能开创新时代。 就是维持旧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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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农村,都是个体经营,不能摆脱个体经营的种种弊端,可以存在于小范围内,但提倡主流并不可取。 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越迷惑越多的领导人,抱有越大的迷惑。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民间主导的组织,民间组织农民。 由于经营项目单一,风险极大,虽然有一点成功案例,但由于是民间主导的组织,收益的大头被少数人夺走,被大多数农民甩只是剩下的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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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农村合作化道路,不是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道路。 这些必须非常清楚。 要走农村合作化道路,首先需要成立村级集体合作社,这样的合作社组织农民,开展经营,不要这样的组织,民间组织农民。 农村的最终局面是党的领导全面崩溃,最后只剩下摆设一样的空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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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村的合作社、烟台市、安顺市、毕节市全区推进的合作社,都是党支部主办的合作社,这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趋危化改造,是基于地方性政策可行性的重大创新。 农村走合作化道路只能向塘约村学习,认真借鉴烟台市、安顺市、毕节市的成功经验,离开党组织,农村的未来只能是混乱。

“叶方青:农村走合作化道路,要首先成立村一级集体性质的合作社”

其实,中国缺乏迅速发展集体经济的法律。 塘约村、烟台市、安顺市、毕节市,都只是走农民专业合作社合理化改造的道路,并不能解决农村漫长的根本问题。 如果不补充迅速发展集体经济的法律,我国农村就没有海神针。

确立村级集体性格的合作社当然需要有能力的人才。 我们应该做的是邀请所有有能力的人才加入集体合作社,让他们在更高层次上为广大农民服务。 把有能力的人才从党组织中分离出来,而不是个人组织农民,个人发财致富。

在合作化问题上,希望思路一再正确,道路一再正确,早日摆脱惯性化思维,农村振兴真正造福广大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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