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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期对“股权众筹”进行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21-06-07 19:39:01 浏览:

本网北京8月9日电(吕骥王千原雪)证监会信息发言人邓舸7日表示,证监会决定近期通过网络对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邓艳表示,此次检测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私募股权众包、股权众包、众包的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 要点副本包括平台上的融资人是否进行公开推广、是否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包的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证监会:近期对“股权众筹”进行专项检查”

以下是《关于通过互联网对进行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全文

证监发[]4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局(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表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 ( 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指导意见》指出,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分担,抓紧制定股权众包融资试点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证监会:近期对“股权众筹”进行专项检查”

众包融资主要是指以互联网形式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包括创新创业者和小额公司通过众包融资中介机构的网络平台(互联网网站和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体)公开募集股权 因为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所以必须依法进行监督。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票众包融资活动。 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包名义的活动,是以互联网形式进行的私募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在《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包融资范围之内。 根据《企业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也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使用广告、公开劝退、变相公开办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民间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机构和个人募集资金,也不得向非特定对象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为“ 日前,我将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印制《商请规范关于通过互联网进行股权融资活动的函》,确定相关要求。

“证监会:近期对“股权众筹”进行专项检查”

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的股权融资活动,我近期将对开展通过互联网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以下简称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通知关于以下事项。

一、检查目的

(一)了解股权融资平台的实际运营情况,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规范运营。

(二)掌握股权融资平台的基础数量,挖掘潜在的风险风险风险。

(三)使股权融资平台围绕市场诉求确定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二、检查对象

此次检测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包、股权众包、众包的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

三、检查复印件

要点副本包括平台上的融资人是否进行公开推广、是否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包的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四、实施主体

这次检查由各证券监督局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请求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

五、检查要求

(一)准备检查。 各证监局应当会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金融、工商等部门,分析本辖区股权融资平台的运行情况,明确专项检查对象,制定检查方案,制作检查工作底稿。

(二)开展特别检查。 各证券监督局在进行准备工作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应当参考证券公司现场检查的程序和做法,不要走样,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填写检查工作底稿,留下必要的证据资料。

(三)检查总结和后续处理。 检查结束后,各证券监督局必须立即集中拆除。 请各证券监督局在年g月15日前,向会议私募部、非局、创新部提交特别检查总结报告,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通报。 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加强股权融资平台监管的建议等复印件。 年9月15日检测发现的问题尚未解决的,应当注明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并切实执行。

“证监会:近期对“股权众筹”进行专项检查”

六、其他几个事项

  

(一)各证券监督局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亲自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告这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各证券监督局加强监管执法,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取缔非法发行股票和证券业务非法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l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问题的通知(关于若干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 2007 ) 40号)等文件的要求,明确了股票融资平台或融资者涉嫌非法经营股票或证券业务的 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改正,应当依法立案调查。

“证监会:近期对“股权众筹”进行专项检查”

(三)各证券监督局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特定项目的检查工作,派足够多的业务强、作风过硬的干部参加检查。 检查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及时向私募部报告。

本文:《“证监会:近期对“股权众筹”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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