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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年休假最重要的5个文件(完善版)”

发布日期:2021-06-21 03:54: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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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

2、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条例

3、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的实施方法

4、《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相关问题复印件

5、对《关于〈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副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假期。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 )。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的就业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民营非公司单位、有用工单位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带薪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关于带薪年休假最重要的5个文件(完善版)”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假为五天; 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20年了。 年假是15天。

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累计休假20天以上,且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人员满1年不满10年的,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职工满10年不满20年的,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就业满20年的职工因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业务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一安排员工年假。

假期可以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阶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 公司因生产、员工优势确实需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

确实,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可以经员工本人同意,不安排员工休假。 对员工必须休假的年假天数,公司必须根据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根据职权主动监督检查公司执行本条例的情况。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机关不安排职工休假,且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发放休假津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公司还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金额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的年休假津贴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直接负责 属于其他机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带薪年休假最重要的5个文件(完善版)”

第八条职工与公司因年休假发生的纠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实施方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号) ( )。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民办非公司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 )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就业12个月以上的,应计年假(以下简称年假)。

第四条年假天数按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明确。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就业的期间,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为就业的期间,应当计入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加入用人单位,符合本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度年假天数按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明确,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假。

前项规定的换算方法为: (本年度本公司剩余的日历天数&pide; 365日( ×; 工作人员本人每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和因工伤停业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假。

第七条职工寒假天数多于该年假期天数的,不享受该年年假。 确实,由于就业需要,职工享有的寒假天数少于当年假期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弥补年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经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就业的具体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一安排年假。 用人单位因就业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一年内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聘必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未经职工同意不设年假或者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当休假的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给予职工未休假的年休假天数,并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假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关于带薪年休假最重要的5个文件(完善版)”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并书面提出不请假的,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工资计算天数( 21.75天)换算。

前款所称月薪,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的12个月内除去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对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薪收入的支付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且年度内没有安排职工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工作的时间换算带薪休假天数,并支付带薪休假报酬。 但是,换算后未满1天的部分不支付带薪休假取得报酬。

前项规定的换算方法为: (本年度本公司的日历天数&pide; 365日( ×; 员工本人每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本年度已有年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安排职工年假的,不再扣除多于折算应休年假的天数。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假年休假工资报酬超过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符合本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当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少于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应当协商安排,以弥补被派遣员工的年休假天数。

“关于带薪年休假最重要的5个文件(完善版)”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和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假,也不按照条例和本法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拒绝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执行赔偿金行政解决办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带薪年休假最重要的5个文件(完善版)”

第十六条职工和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按照解决劳动争议的规定解决。

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法执行。

船员年休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公司员工带薪休假实施方法》相关问题的重新通知(人社厅信〔2009〕149号( ( ) ) )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公司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到。 研究的结果如下。

一、关于带薪休假的享受条件

《公司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以及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

(/S2/)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明确化(/S2/) )。

《公司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累计的工作时间,是根据职工在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公司单位、有用工单位的个体经营者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就业的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的期间和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员工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文件记载、公司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材料明确。

“关于带薪年休假最重要的5个文件(完善版)”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九年四月十五日

5.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写《关于〈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信(国法秘政信【2009】5号( )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收到了你厅《关于《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人社厅函【2008】421号〕。 研究的结果如下。

一、《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不限于同一单位。 这是因为,包括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况和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况。

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累计就业时间,是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公司单位、有用工单位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从事全日制就业的时间。

国务院法制事务局行政司

2009年1月6日

附件:人事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作人员带薪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

人屋书信【2008】421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颁布实施以来,维护了广大职工的休假权利,调动了职工的就业积极性,起到了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但在实施过程中,反映出一些地方需要进一步确定,以便更好地操作和执行其中的个别条款。 为此,我特别指示你们如下。

“关于带薪年休假最重要的5个文件(完善版)”

( )一、关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假期( ) )。 是仅限于员工在同一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还是包括员工在同一或不同的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 )二、如何理解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 是指员工的所有工作经验(包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者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工作时间。

二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文:《“关于带薪年休假最重要的5个文件(完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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