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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发布日期:2021-06-20 09:15:01 浏览:

我们是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企业,30至30、40多年工龄的老员工,在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时候,先后于年4月被公司规定内部退休。 从年4月开始,沧州大化集团企业现任领导违反渎职合同,不再执行单位和规定的内退职工双方根据沧大字[]7号文件签订的《因岗位变动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拒绝将原规定的退休标准基本工资擅自变更为待业生活费。 半生贡献巨大、年近花甲的老员工遭遇不幸,基本工资由原来约定的100%支付,骤降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每月仅收入6,700元,远远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和精神损失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我们很多人都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进厂的,其中有在一线辛勤工作了几十年的技术和业务高手,也有凭借自身能力成为管理骨干和领导地位的中层干部,都为大化公司曾经辉煌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从年公司实行文件7号强制离职以来,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鲁莽的灾难再次降临到我们身上,公司新领导违背原有的协议,无视老员工的自尊,无所事事地减员,以求止血一样,不惜卖名牺牲老员工的利益,实际上是驴子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一年多来,我们在要求与公司平等协商的对话被忽视,或者通过信访、仲裁等途径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无法诉诸法律。 正当维权的理由和需求如下

其一、沧大字[]7号文件及其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对据此办理的一律内退人员应当自始至终,持续执行到每个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其二,遵守《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企业职工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复印件,不得变更或恶意曲解。

其三,集团企业按照原规定处理的对已经退休的职工擅自调薪的行为,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不符合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要件,是违法的,因此不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新规定所依据的富裕劳动者和工资支付的两个法律文书的定义和标准与情况事实不符,之所以悖论,是因为新规定事实化后,必须补偿给内部人员带来的经济损失,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经济责任和社会上的不良影响。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市运河区法院于年7月立案,9月开庭后,经4次审判和合议意见一致向原告,但经院第一领导层强权命令延迟数月被宣判,最终颁发了《民事裁定书》。 因为不属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不立案审理就不应该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是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和法律不会因领导人的变更而改变。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规章制度和协议,均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 S2// S2 /劳动法/ S2// S2// S2// S2 /劳动法/ S2// S2 / 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协议书》本身明确记载了是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是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公正决定案件绝对由谁违约谁负责。 但是,该法院对国有企业老年员工切身利益无端受损的典型违反劳动合同侵权案件,经过立案审理近半年后,就不应该立案审理的释法、裁定(非判决)和终结而言,不是滑坡天下的大智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与沧州市运河区法院一审的错误裁定相比,原告和委托代理律师自然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本院于年3月1日立案审理。 原告以合同和依据文件为法律标准,基本需求是按期履行; 被告方面虚张声势,回避合同重要概念的性质,只强调单方面的变更理由,用等待生活费顶替内职基本工资的属性,无视合同规定的措辞。 双方辩白是哪一方尚不清楚,主审法官知道,甚至被告代理人个人也承认公司确实违约只是违心地代言。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大化的内部人士本来就因受到公司的背信而愤愤不平,侵害了维权。 相信中院会怀疑匡不谬吧。 虽说本院手续审理2个多月未判决,但多次询问答复案件较多,需要粗略指导研究作出决定,可以预见司法背后将发生暗流,行政干预将再次逆转。 5月10日颁发终审裁定书,其结论更令原被告代理律师震惊。 我院根据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出的证据,认为本案争议是公司内部离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但内部离退休是按照国务院《国有公司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安置公司富余职工的方法,属于国家政策调整范畴,不是劳动合同双方作为平等主体协商约定的事项。 因此,本案争议非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没有不当之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真奇怪! 大化内退员工由公司一律规定,其内退员工的身份和享受的待遇明确( (/S2/)沧大字) ) 7号文件)/S2/) ) ),双方签订合同)/S2/) ) ) ) )沧州大化 S2 ) ) 65文件和协议书中完全没有内部收养是根据国务院《国有公司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对公司富余职工采取的安置办法之一。 此外,该规定(国发111号文件)于1993年出台,《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也是省政府于2002年出台的,沧大字( 7号文件及其(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自始至终未按此办理的《河北省国有公司富余职工》, 确定了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生产经营和就业需要,通过工会、竞争上岗后分离的人员。 大化内退者大多数是在年龄之前直接请的,不是富裕员工的性质。 目前,《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因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业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 以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为依据变更内退工资标准,也完全不符合内退员工的内退情理。 显然张冠李戴偷换概念,欺凌混淆视听,其用心很明显。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减薪是劳动合同的变更任何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随意减薪。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确定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符合两个要件,才能有效。 第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书面变更。 岗位和报酬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复印件,用人单位不与员工协商,擅自调休降薪是违法的,降薪属于减薪或欠费的工资。 面对公司用人单位恶意调职降薪减薪,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不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经济补偿金。 显然,大化单方面强制变更合同上工资标准的方法不符合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程序,因此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合法手续为前提,用人单位可以实施减薪,但仍有底线。 也就是说,职工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基本工资标准。 为什么认为该法院对本案争议不是劳动合同双方作为平等主体协商约定的几个事项?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这样终审裁决以法律为标准,公正处理,执法为人民,严格执行了司法责任制吗? 暴露了公司和政府、法院之间幕后的哪些问题? 以牺牲老劳动者合法权益、无视社会舆论信任公论的代价,偏袒恶意侵权者,是对依法侵权者的冤屈、恶化生活困难、践踏法律公平正义的亵渎。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不得不问:第一,谁支持和参与了大化现任主要领导人巧妙地假托名目掩盖的不法行为? 二、沧州市人民政府和法院第一领导干预司法责任制和公正判决的嫌疑何在? 涉及集团的事情是依法解决的还是被迫制造的? 三、老职工们的经济损失巨大,还在继续。 仅仅几百元的工资,我们如何在敬老之下养育孩子带着家人生活? 这样生活变得困难的员工依赖谁,谁在意主要寻求正义?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良心反对腐败的电视剧《人民之名》因真实而产生共鸣,伤害人民群众的不仅是其尺度,也是活生生的现实。 对比起来不是很大的讽刺吗? 沧州市无法伸张公平正义的实际上是谁的脸呢?

以前我不相信政府会做坏事,但现在我不相信政府会做好事了。 前半句未必正确,后半句在混乱的现实社会中相对正确。 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可以以人民的名义好也可以坏,但关键是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正义性。 虽然大化内退的老职工们不相信沧州权奸们冠冕堂皇的话,但每个人民都有公民权利和自尊心,仍然相信国家法律,相信党的政策和依法治国的理念。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中国法律严格责任的/ S2// S2/]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也有以下规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用判决、裁定方法依法修改、撤销或者变更判决。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明确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修改判决。

(四)原判决疏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判人民法院复审。

原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我知道山上有老虎,偏虎山! 投诉必须提交,维权到最后! (/S2 ( ) ( ) )/S2 ( ) ( ) ) (注) ) (注) ) ) ) (注) ) ) ) ) )但) ) ) )中的一个示例

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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