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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莲花县公安局制造冤案、践踏人权!”

发布日期:2021-06-16 15:57:01 浏览:

中国电信/贸易- 3267029-15-1

江西省莲花县公安局不提供原始证据,是罪犯的保护伞

【序言】

“110”警方刘志红在现场制作了七八人的目击笔录。 由于受到彭志辉派出所所长的保护,一年无法解决。 于是受害者不得不向彭所长申诉,派出所长为了报复申诉人,采取了严刑逼供、扯头发猛撞墙壁、非法监禁一个月、不给任何手续等恶劣手段。 受害者的大脑萎缩了。 进行十多年的治疗。 因此,受害者没有勇气,也没有追究的能力。 之后,得知派出所长下台,受害者再次开始起诉,要求追究和赔偿。 县公安“(1)”、“使用年限过长”、“不容易验证”( 08年的回答)。 ) 2、“提供与真相相关的比较有效的证据,建议通过司法程序处理这个问题”(这是年的回答)的理由。 拒绝提供原始的笔录和证据。

“江西莲花县公安局制造冤案、践踏人权!”

需要提问。 哪部法律规定了多少年的冤案不能翻? ) 1、“年限过长”“不容易验证”? ’不是别人的话! 不能改变“年限太长”的派出所长践踏百姓,这个铁的是真的! “年限过长”是莲花公安隐满遗留下来的问题,让它成为历史悬疑? 可以不在意“年限太长”的冤案吗? 哪里的话! 重要的是,受害者与你们无关! 老百姓的事在你们眼里变成了小事或什么事! 2 )、你们公安践踏人民还不改正错误! 又强加给司法吗? 你为什么要我“按司法程序处理”? 派出所长在审查室打人(拘留一个月) )你叫我去找“真实更有效的证据”吗? 你们真聪明! 简直是“聪明”! 如果造成伤害,必须赔偿! 受害者自己受到的折磨还不是真实有效的证据吗? 真正的证据在派出所警官刘志红手里:七八个人的现场《证人笔录》到底去哪儿了? 真正的证据在“一个月的监禁牢房”里! 我真心希望你们能正确对待贫民百姓! 不要逼我!

“江西莲花县公安局制造冤案、践踏人权!”

现在只有媒体力量和互联网有限的资源。 向天下广泛宣传《派出所长欺压人民》的“丰功伟绩”! 让社会大众判断是非! 如果没有需求,“血债必还”!

莲花县公安局彭志辉刑讯逼供,制造冤案! 为了发泄自己的愤怒,进行个人报复,不择手段地作伪证。 私用公权、滥用权力、欺压人民。 请问:通过酷刑获得的证据合法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通过酷刑强制获得的证据无效!

一个弱者农民向你喊道。 “希望公安不守法,百姓无奈,走投无路,去陈情,找清廉的官员谈谈,拯救苦难,传世佳话。”

中区法律网知名律师:“你的资料我已经认真看过了。 我深深同情你的处境,很生气! 不公平! 建议继续起诉和曝光”!

江西省萍乡市莲华县荷塘乡庙下村:朱康恩

身份证号码: 362431195406143515电话: 0799--7221504。

这是莲花县公安局于08年4月17日受理告知书的。

具体的复制品刊登在“现实的曝光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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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江西莲花县公安局制造冤案、践踏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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