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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广俊:当今农村土地核心问题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06-14 12:24:02 浏览:

年9月3日,三农问题民间学者何平上书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对农业部开展的农民承包土地确权事业表示怀疑,并提出了他自己的主张。 也就是说,土地的确实权利在于确立村集体的所有权利和农民的经营自主权。 而不是进一步削弱土地集体所有制,过度强调和加强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以此为突破口改变农村土地属性。 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网上的热议。 对此,我也发表几点个人意见。

“智广俊:当今农村土地核心问题是什么”

答案是存在的,而且非常严重。 何平提到的四地问题是指: (一)违约用地承包人承包土地期间,未承担必须按合同承担的义务,造成土地污染、荒废、农田设施破坏、土地用途变更等。 (二)违反用地的农户或非农户擅自将大面积农田变为宅基地或者个人建设用地。 国家规定宅基地审批农户不得超过3分,城市居民不得超过2分,实际占地面积明显超过国家规定。 (三)非法出售土地,为了暂时的奖金,承包人与村干部合作出售土地。 (四)是暴力征地开发商和执法机关以暴力形式强制农民实施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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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认为还有四个问题: (一)全国中西部地区约25%以上的耕地荒废。 (二)农村依赖留守老人、妇女耕作,小农经营难以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现代科学技术,难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产量低下,经济效益不高,农产品质量难以保证,要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三)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支持不够。 例如,用于农业快速发展的专项资金往往不能直接到达农户手中,受到在农村转包土地的各种资本势力的束缚。 用于农业生产还可以,但被各种非法势力用来牟取私利。 (四)农民对农田水利建设投资不足,农业生产接班人乏力。

“智广俊:当今农村土地核心问题是什么”

答案是,清晰,不清晰。 清楚的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总是非常清晰,

那个村组的土地是哪个村组的,很少发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争论。 不清楚的是,理论上土地是村组的集体,但是村组的集体组织很难实施集体对土地的比较有效的管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悬而未决,实际上是行不通的。 比如,村组领导能治理农民违章、违章吗? 农民可以随便放置荒废的耕地吗? 村组干部自不必说,就连农业部长也对此束手无策。 比如说,我家的承包地好像要荒废了,别人想出租我家的承包地,我就不转让。 我不关心田地的收入。 作为农业部部长,有什么办法? 你没有权利收回荒地农户的承包权,也没有对放弃荒地的处罚权利。 上领导痛骂下领导,最后只能由村组干部用农村特有的方法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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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清楚吗? 答案很清楚,不清楚。 很清楚的是各级政府、村组干部和农民都承认了两轮土地承包的结果,农户手里拿着两轮土地承包证书,上面写得很清楚,什么不清楚呢? 说不清楚真是太傻了,真的很难懂。 具体给你讲一下,你就清楚了。 当初,虽然分为七八家承包地,但由于土地划分得太细,不方便耕作,所以农户自己换成大土地耕作。 如果你在农家实际调换的土地上重新发行承包地契,那真的很麻烦,也扯不上。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约20%以上的村庄已经空村,或村里只剩下三五户人家,许多村民已经搬到山南海北,村里大多数土地已经荒废。 村民代表的30%也收不到。 怎么确认承包方呢? 即使你确认了,也很难向远方的农民发送土地承包书。 另外,对什么样的荒地明确承包权有什么意义呢? 部分地方实行退耕还林政策,农户退耕还林还草土地,政府补贴8年,之后也继续补充8年。 农民实际上并不把退耕还林田当成自己的。 政府也将这些退耕地作为公益林对待,部分公益林列入森林公园范围。 有关土地确权的办法,有没有规定对这些退耕地减少农户的土地承包面积,另行发行林权证? 事实上,没有发行林票,很多情况下,承包植树的人与原退耕地农户不一致。 林票分发给谁好呢? 找事情不是没问题吗? 有些农民在第二次土地承包的时候,由于当时的税费太重,有些农民弃荒而逃,失去了土地承包权,但现在,乘着承包地确实的权利机会,他们又骚然回来了。 根据基于两轮承包合同的政策,可以无视这一点。 但是,也有两轮承包合同未送达农民的地方。 这种事很难解决。 那里的农民集体访问,地方政府措手不及。 土地确实的权利证明书发给谁好呢? 有些农户灭绝了,有些农户全家已经搬到了大城市,但其承包地应该依法归村组集体。 但实际上,这部分土地村组并未回收重新分配。 真的很难分,所以回收后栽给谁好呢? 村组只能以马虎的态度对待这部分土地,谁要是真的种了这片土地谁就种了,要想得到土地的确实权利,真的给村干部增加了难度。 收回土地很难,重新分配收回的土地更难,谁想做这种费力不讨好的难事?

“智广俊:当今农村土地核心问题是什么”

不,甚至是南辕北辙。 根据农业部部分领导和学者的想法,确定农村土地的三项权利,即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权、租赁承包地的开采权,重点是促进土地流转。 其实,农村农民的土地转让从包产到户之日起就一直存在。 那是农民的自由,不需要政府的过度干涉。 目前,农村土地转让给规模化经营者,一切顺利多由县乡政府和村组干部合作组织、协调工作造成。 企业必须自己去整个农村转包土地向乡村干部求助。 否则,一步也进不去。 农民一直有土地是集体的观念,农民只不过是承包。 乡村干部也用这个来做村民的土地事业。 例如,建设和平块高产的示范田,集体组织农户将村民承包的土地连块出租给规模经营者。 对于村里被搁置的荒地,村组干部有时也有勇气暂时分配农业给别人。 如果过度提高农民承包地的法律意义,这种方法只不过加强了农民对承包地私有化的认识。 村组干部今后在土地监管调整方面更是手足无措。 村子里的土地更难移动。 因为一旦发生宁愿荒废,也不同意承包地转让的钉子户,就无法在村子里转让土地成为规模化经营者。 水渠通过钉子户的承包地,怎么补偿也不同意。 毫无办法。 加强土地承包权对农民来说有实际利益吗? 李昌平的复印件已经给出了确定的答案,银行、信用社不能用土地承包权证抵押贷款。 如果政府采取措施,可以强制推行承包方的抵押贷款。 那么,现实的悲惨例子就摆在那里了呢。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于年7月17日和8月27日播出两次,云南为鼓励农民林木所有权、林地采购权有序流转。 当地除了为农民承包的山林办理林权证外,还允许用林权证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目的是促进林业快速发展,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但是,结果怎么样? 云南鹤庆县许多农民的林票,被外来的投机者勾结乡村干部,用欺骗的方法买到了农民手中的林票。 价钱一亩地一年只有三四块钱。 一家叫华仕达的企业在云南省宁蒗县超过了100万亩; 四川甘孜州跑了20多万亩,四川省一共跑了6、70万亩。 购买了什么样的农民林券的企业,为了林业开发一分钱也不投资,而是以林券为抵押从银行贷款兑现。 例如,上述华仕达企业用买来的农民林权证从银行借款3亿多。 企业到期不能归还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林票拿去公开拍卖。 购买农民林票的人获得了10倍、100倍的利益。 失去了农民的林权,政府失去了依赖山林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事业计划安排。 事实上,将来承包土地担保后,很可能陷入云南省鹤庆县等地土地林权证转让的同一下场,这对农民的长远利益是绝对没有好处的。

“智广俊:当今农村土地核心问题是什么”

答案很好,但很难。 好的是,根据二轮承包地合同,重新给予

认定就行了。 就这样向农民重新发放证明书就行了。 许多地区承包方的确实权利就是这样获得的。 之所以不能顺利进行,是因为如果要进一步根据现实重新明确土地承包权,将会非常困难。 理由已经在上面说过了,所以不重复。 据我了解,开展农村承包地确实的权利是一种平平凡凡的行为,完全没有正面的积极意义。 你不享有承包方的确切权利,现在农民可以顺利有偿转让承包方的聘用权; 一旦你获得了承包方的确实权利,村里再集中连击转让承包方就麻烦多了,遇到扣球,村干部也就不能插手协调处理了。 因为农民越自私,事情就越难办。 承包方的确切权利是指加深农民对承包方的私有观念。 如果说承包方的确实权利有目的,唯一的解释就是向农村集体土地私有化方向迈进,摧毁农村土地的集体制,彻底否决社会主义制度留给农村的东西。 用李昌平的话来说,共产党已经回不了农村老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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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农村承包方的确切性是村组内部的事,应该属于村民自治的范围,无论是承包方的确切性,都应该让村委会放手进行。 各级政府既不需要,也不应该插手管理。 土地承包证书由村民委员会发给农民,只需加盖村组印章,这限制了集体农地主权的流失。 你必须在土地证上盖上政府的印章,而不是重新进行土地改革。 加盖政府印章,承包方自由流通,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是一句话空吗? 云南省鹤庆县农民林门票流失已是现实的例子。

“智广俊:当今农村土地核心问题是什么”

我的建议是重复何平的主张。 土地确实的权利与村集体的所有权利

农民的经营自主权。 全国两轮土地承包期从1997年到2027年,共30年。 离2027年底还有11年。 在这期间,不要对农村土地出台新的政策,让没有大的变动,继续下去。 到了2027年,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新的统一计划。 新的农村土地政策必须落到实习总书记所说的农村改革上。 必须维护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不动摇,坚持不能破坏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精神,把农村土地的全部权利实际交给村组集体。 也就是说,可以拿到原生产队手里,也可以是大队。 村组全体村民自主决定使用其经营形式,村民可以集体自己经营,可以集体建设经营,也可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经营,还可以按照现行承包办法分为村民,由农户个人经营。 一切由农民自己计算,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行政村的自治权利。 公社时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都实现了,但对农民经营自主权的尊重不够,上级对农民的管理太死,效果不好。 改革开放后,南街、华西村等集体经营典型因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经营自主权的统一,取得了惊人的效果。

“智广俊:当今农村土地核心问题是什么”

户籍从本村迁出的农民,一律取消在村土地的所有权、录用权、收益权。 户籍在村里,本人在外谋生,可以继续享受村里土地的部分权益。 但是,其承包方必须归结为集体经营。 一旦回村,继续享受村里的土地权益。 村子里的人越出去,村子里剩下的人的土地生产资料越充足,就越容易生活。 政府的扶贫工作也直接针对村组的集体组织、扶贫工作。 这正式回到了当初的责任制,也就是统一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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