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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详解土地制度改革:与联产承包有四方面区别”

发布日期:2021-06-13 09:03:01 浏览:

中新网威县6月24日电(记者周锐)县级综合体制改革暨威县创新实践高层研讨会24日在河北威县举行。 农业部经营司司长张红宇在研讨会上详细阐述了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张红宇表示,当前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立的改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再次重大创新,也是快速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他强调,目前的三权分立和迄今为止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四个不同。

“农业部详解土地制度改革:与联产承包有四方面区别”

其一,从制度设计的前提来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为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选择,处理的是人民公社时期土地制度的公有,但效率非常低,中国数亿人口吃饭成为问题。 相比之下,三权分置在工业化、城市化大而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处理谁种田的问题,如何处理现代农业所需的资源配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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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制度获取的主体不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的主体是身份获得,你是这个村子的村民,你天然获得了家庭承包的地位,你获得了一亩三分地的承包经营权。 三权分置的经营权主体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背景下具有社会性、开放性的优势,并不一定可以是本村居民、县居民、外居民。

“农业部详解土地制度改革:与联产承包有四方面区别”

其三,制度业绩不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最大制度绩效是使农民产生生产积极性,极大地快速发展农村生产力,处理了农村公平分配问题。 三权分置处理了农业生产的效率问题,处理了现代农业要求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问题。

“农业部详解土地制度改革:与联产承包有四方面区别”

其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的结构是家家户户种田。 三权分置形成的结构不一定家家有地,家家有田,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现代农业的生产效率,提高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劳动生产效率,包括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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