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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违法不作为,公安枉法办案 我有罪吗?”

发布日期:2021-06-22 06:00:04 浏览:

我有罪过吗?

西安市整流变压器厂维权工人代表,67岁的老女工孙礼静,因工厂领导侵犯员工权益,侵占集体资产,遭到打击报复,依法享有的退休待遇养老金(退休工资、生活费)被叫停。 经过10年的探望,被判处死刑,生活变得非常艰苦,没有钱治疗青光眼疾病,变得失明,难以自理,维权陷入困境。 (其丈夫也是残疾人有证) )。

“政府违法不作为,公安枉法办案 我有罪吗?”

我和孙礼静在访华时认识,2009年9月因访问孙礼静而被监禁。 期间,孙礼静的儿子委托我作为他的维权代理人照顾她的母亲(有委托书)。 年1月,孙礼静出狱后又委托我为她的维权代理人(有委托书)。 出于对他们的关怀和市民维护法律的责任感,我接受了他们的委托。 应西安市信访局领导要求,向相关部门出示了孙礼静的委托书。 在被许可协助孙礼静代理的两年间多次调整,多次制定调整方案,但由于不能立即执行而被搁置。

“政府违法不作为,公安枉法办案 我有罪吗?”

年9月在相关部门的重新调整下,达成了较好的协议。 但是,年10月,又因原该厂主管部门西整企业突然派往宁波市,被孙礼静女儿于1年前(年11月)由该厂被职代会罢免的厂长张平安召开的厂务会《文件》、《决议》、《声明》和年5月的《答复意见书》。

“政府违法不作为,公安枉法办案 我有罪吗?”

对于组织违法无故停止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西安市政府未依法保护而受理,造成恶意拖欠,造成严重后果

年2月24日,我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等… … 法律法规和孙礼静的恋人李宝文、我父亲、我爱人等一行五人访问北京,我们依法维权被拦截,正常访问店休息受到跟踪干扰。 3月1日,我爱人因旧病复发住院手术,走投无路,镇办事处的访客打电话给我,我在电话中对他们(驻京工作人员)说了一些过激的话。 我说你们作为政府官员没有依法办事,我去天安门广场烤肉自杀了。 3月4日11点左右,我们来到人民大会堂西门,我身穿普法、学法、用法的红丝带,背着高音喇叭,播放革命歌曲,走到广场,孙礼静老人的养老金无故被停,被非法拖欠。 警方随后邀请省人社厅厅长叶厅长和市信访局杨局长在久敬庄接我们,劝我们回西安,并答应报销旅费。 两会之后,一定会帮我处理孙礼静的问题。 我们很高兴,原来的怒气完全消失了,李宝文跪下来感谢,叶厅长亲自叫醒老人送到了返回西安市的两辆面包车。 但回西安后,我被送到新城区信访局,不让我回家。 我拨打110报警,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的人接到分局的询问,询问后,应该依法出具公民举报受理、解决情况登记表让我回家。 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不让我回家,反而以故意传播虚假恐怖新闻的嫌疑宣布刑事拘留? 你要强制送我去新城看守所吗? 拘留18天后,转为取保候审,但我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擅自添加了扰乱社会秩序的集团罪名。

“政府违法不作为,公安枉法办案 我有罪吗?”

由于政府再次不执行履行了处理孙礼静问题的承诺,我于年4月10日购买了3张12日下午从西安到北京的火车票,购票当天,相关部门 11日,新城公安分局对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将我的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金200元。 理由是我想去北京访问,和访问者孙礼静接触。 21日,我因拘留期满被释放。

“政府违法不作为,公安枉法办案 我有罪吗?”

我买了火车票,但没有离开西安市,而是向政府部门报告。 你是怎么违反了等待审查的决定的? 孙礼静委托我作为她的代理人。 这是法定完成的手续。 西安市信访局无权干涉。 新城分局为什么不让代理人桑文英和委托人孙礼静接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向有关部门请求解决。 … … 我去西安市信访局反映问题,要求包案领导依法处理问题既不违法也不违规。 西安市信访局既不违法也不违规,没有依法及时处理问题,反而勾结公安机关将我从信访接待大厅绑架,通知罚款200元,行政拘留10天。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切违法。

“政府违法不作为,公安枉法办案 我有罪吗?”

关于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有以下错误。

(/S2 ) )一、刑事诉讼法适用不当,将举报人罗织为犯罪嫌疑人。

适用于签发拘留通知书的法规错误,因为本案中有大致错误。

新城分局给我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写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署已经于年3月5日19时捏造虚假恐怖袭击报道罪,并将涉嫌故意引渡的桑文英刑事拘留羁押在公安新城分局看守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有义务作证。 生理和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根据该条文,既然不是拘留的法律根据,而是证人作证的规定,是证人,那么是如何成为嫌疑人并被刑事拘留的呢?

“政府违法不作为,公安枉法办案 我有罪吗?”

基于以上两个荒谬的法规,用一张出轨矛盾的法律文书惩罚我,属于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非法拘禁。

二、认定事实错误

我是无罪的,涉嫌故意编造虚假恐怖新闻的罪名是错误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集体犯罪; 制造、故意传播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虚假恐怖新闻罪】有三种情况:

集体扰乱车站、码头、民航空车站、商场、公园、电影院、展览会、操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集体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抵制和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

明知是投放虚假爆炸性、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恐怖新闻,故意传播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政府违法不作为,公安枉法办案 我有罪吗?”

捏造虚假恐怖新闻,故意传播的罪名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罪行之一。 也就是说,捏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新闻,明知是捏造的恐怖新闻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客观上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恐怖新闻,或明知是捏造的恐怖新闻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政府违法不作为,公安枉法办案 我有罪吗?”

从本案的案情来看,不存在恐怖新闻的文案,也没有引起社会恐慌的新闻,而且我在给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电话中,为了处理相关问题,加上家里出现了情况,丈夫病了,心情焦急地打电话说。 该罪不是行为犯,而是内在犯,即使行为人实施了虚假的恐怖主义报道行为,也只有到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即使我在电话里对相关的、具体的员工有点生气,也是不可能的,不会扰乱社会秩序,也达不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 那么,没有涉嫌犯罪的事实。 也没有价钱之罪。 公安机关认定罪名错误,非法拘留无罪的我是错误的。

“政府违法不作为,公安枉法办案 我有罪吗?”

三、3月22日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中,随意增加集体扰乱社会秩序罪是错误的

我看到了习主席年12月4日在人民大会堂的重要演讲。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宪法或法律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一定要追究和纠正。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遵循的规范,更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受到鼓舞,立即运用法律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向失去生活来源陷入重病的老人孙礼静呼吁,为孙礼静争取合法权益,并提出关注我为年全国两会编写的民生献策的建议 于是,我在今年春节前后,带着没有人照顾我的80多岁的父亲孙礼静的丈夫去了省电视台。 我们在省电视台大门口等信要求电视台领导接受我们的建议,按照政策法规在规定的时间报道反映了我们的问题。 从上午10点到下午6点,该局的领导没有露面。 门卫叫了五个警察,最后派出所所长来了,叫门卫处理问题。 五个警察没抓住我说有罪,怎么一个月后新城分局认定我犯了扰乱集体社会秩序罪? 按照习主席的号召运用法律武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电视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犯罪吗?

“政府违法不作为,公安枉法办案 我有罪吗?”

关于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有以下错误

一、治安拘留手续违法

西公(新)行罚决字a ( ) 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了对申请人的行政拘留10天,但关于拘留的开始日期没有确定对申请人的告知。 另外,被申请人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方法和期限一栏未填写文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在决定书中填写了以下副本:… … (四)处罚的执行方法和期限。

“政府违法不作为,公安枉法办案 我有罪吗?”

二、治安拘留没有事实根据

申请人于去年4月10日购买了3张去年4月12日从西安到北京的火车票,本打算离开西安市,但实际上没有离开西安市,也没有离开所住的市。 既然有没有离开申请人居住的城市的事实,申请人就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

三、被申请人未经行政事先程序,因此不能认定申请人违反了立案审查的规定

申请人就购买火车票一事,于去年4月11日向当地相关政府机关报告。 申请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人外出的决定。 被申请人不批准后,申请人如果不拒绝执行,也不能说违反了保留审查的规定。 因此,被申请人不经过行政事先手续,不能认定申请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

“政府违法不作为,公安枉法办案 我有罪吗?”

四、被申请人的行为不具有正当的行政目的,构成滥用职权

《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 … … …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务部门应当通过信访渠道,为信访人使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申请人作为孙礼静的代理人陪同孙礼静访问,应当受法律保护,不应当受到限制,不应当受到报复。 但是,被申请人首先进行刑事拘留,然后进行治安拘留,目的是抑制申请人的申诉,限制申诉行为,打击报复。 因此,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没有正当的行政目的,是滥用职权的。

“政府违法不作为,公安枉法办案 我有罪吗?”

请告知西安市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 我有罪吗?

举报者:桑文英

电话号码: 13087569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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