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建捷运罹潜水夫症 职灾工人今告北市府、业者”
台北捷运开通已经20年了,因捷运工程的实施而遭遇职业灾害的潜水员症的工人还没有赔偿。 工人们组成了台北捷运潜水员症工人战友团,于11月8日上午正式传达给承包台北市捷运局、北捷工程的新亚建设企业,要求最低的和解金。
1993年北捷挖新店线时,引进气动压力机施工增进了隧道挖掘的安全,但由于加减压工艺不完善,当时有44名工人面临着俗称潜水员症的永久性职业伤害。 据职工伤害受害者协会秘书、当时挖掘北捷板桥线的工人贺光卍回忆,1996年以后,在工伤协会的干预下,劳动、资金、政治三方完成和解协议,四分之三以上的工人获得70万元的职务灾害赔偿金。 虽然赔偿额不高,但至少是抗争的成果。
但是,除了这四分之三的受害者外,还有四分之一的劳动者因为当年没有发病,住在花莲等偏远乡村,至今仍有骨头发黑(骨坏死)发病的征兆。 战友团的顾玉玲指出,劳动者已经符合当年协议的赔偿资格,但主办工程的北市捷运局、共同承包工程的日商青木建设和新亚建设企业,由于对和解要件存有挑剔,这些后来生病的劳动者很难获得最低赔偿。
对于上官商联手推卸责任,这些确实因工作环境而身体能力受损的劳动者,经过一年的调解,找不到对这些悲惨情况负责的雇主。 此次联合报道的工人陈定安说,北市捷运局和新亚建设认为,实际上担任工人指挥监督的是青木建设,但青木建设已经解散。
吴俊达律师强调,这次诉讼只是向新亚建设和北市捷运局收回当时达成协议的和解金。 (考虑1996-年物价指数,调整为81万元。 但是,以他也刚胜诉的rca二审为例,法院的判决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另外如果公司上诉,工人也有可能因此得不到赔偿。 吴俊达基于这个疑问,捷运潜水员症已经被认定为重大职业灾害,但是国家到底对工人有什么用?
在前几天的rca事件中胜诉,为潜水员症工人和未来的职务灾害树立了奋斗的精神。 rca关怀协会理事长刘荷云表示,rca事件诉讼开始已经快20年了,但为了争取社会公理和正义,为现在和未来的灾害劳动者争取公道,大家必须做好长期抗争的准备。 然后参加rca事件抗争的贺光卍也指出,rca事件的奋斗精神和潜水员症的工人一样。
学术界也来了潜水员症工人的抗争。 台北科技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助理教授郑怡雯说,她20年前曾记录过潜水员症工人的抗争,这些工人遭受的伤害是明显的事实,她愤怒地说:“20年后必须站在这里,真荒谬! 政治大学劳动研究所的刘梅君教授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外包事业的问题,使资本家可以轻松地逃避劳动赔偿的责任。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从法律角度切入,强调《劳基法》将与分包商中的分包商按原建设的事业单位连带补偿责任。 她还认为,工人的健康责任不能转包。 他声称,好的劳动法令不受重视,尽管有变形工时、休假7天等恶劣条件,但仍被采用。 这个政府不值得工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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