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周少华言论罔顾事实,不分是非”
公正部新闻官方原告就晋安区法院黄勤民近期参与北尚a区5号楼505安置室一事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晋安区法院周少华和福州康城不动产受贿、徇私舞弊,是否浪费了法律审判行为。 晋安区法院周少华表示,北尚a区5号楼505的安置主权归属没有角度,但原告已故父亲代表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毁房间定位证书》,反对破坏移交手续的单边行动。 方原告对此有何评论?
a )位于北尚a区5号楼505的住宅的主权归属为方氏原告固有的住宅,有史有据,有法有据。 这是谁也抹杀不了的。 方原告进入505安室居住是自由的,不动产无权干涉。
晋安区法院的周少华主张:“住宅名称未变更,未取得不动产证明。”不能认定方氏原告的住宅错误。 周少华不断进行升级挑衅行为,是目前北尚a区5号楼505住宅形势持续紧张的根本原因。 这也不能瞒任何人。
晋安区法院的周少华在北尚a区5号楼505的安置室问题上负有不可避免的责任。 周少华法官表示,房地产有义务协助拆迁部门办理安室移交手续。 不动产是服务公司,不是管理部门,但不动产有权强制执行任何案件。 例如,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给业主断电、断水。
周少华的上述言论无视事实,不问是非,方原告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我们敦促周少华以负责任的态度处理北尚a区5号楼505的安置室问题,慎重行事,用实际行动维护晋安区房屋拆迁补偿公正和平稳定,以官民关系大局为重,取信晋安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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